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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時間: Fri Mar 7 23:10:36 2008 醫療行為除罪化 醫療糾紛大多是死於猝死,根本就是因為不可抗力的「事變,」所引起,既非過失,更不是故 意。但「醫療糾紛」這個名辭常給一般人先入為主以為「醫師又作了什麼烏龍事,惹出什麼 糾紛」 (病人怎麼可能惹事?),加上一般人都有同情弱者,認定醫師大多為富不仁,一聽到醫 療糾紛,我們醫師就先行理虧三分了。中共在1987 年6 月29 即由國務院發布「醫療事故處 理辦法」,開宗明意第一條就說「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護人員合法權益,維 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準此,個人以為用「醫療事故」這個名辭,,來處理醫 療上的許多意外「事變」對我們醫師來說比較公平。 [學者的看法] 廢除「醫療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支持我們醫界的法界學者不多,只有蔡墩銘教授認為在醫師專科制度完善及醫師自律自重情況下可以考慮,其他如林山田教授、陳春山教授都不贊成, 但都要求司法界應以嚴謹的態度從事醫療過失行為的認定,絕不可僅以醫師在醫療行為中已有「客觀注意義務」的違背,而對病患的死傷結果是否為「客觀上可預見」,或「客觀上可避免」的問題,未詳加調查,即輕率肯定刑法過失行為之成立(林山田 法制論集)。可悲的是遠的是「票據法」修正後,開空頭支票都不為罪了,近的是聽說証帣交 易丙種金主融資已在財團推動立法下就要除罪合法化了。醫療事故關不關醫師不過是醫師 個人芝麻小事,大部份立委處理國家大事都不來及了,法界學者也都以為事不關己,財團更是 無關痛癢,全國不過二萬七千名醫師,誰管這些弱勢團體成員的關不關的小問題?只有我們自 己要在乎,要自力救濟! [檢察官的看法] 檢察官的意見, 認為除非死者是「非病死」或者也許有謀殺的可能,才需親自出馬相驗, 才可能開偵查庭;通常只要醫院出具死亡診斷書,家屬也不要去向警察局報或按鈴申訴,檢察 官日理萬機呷飽太閒多管閒事?我這位有醫療知識的檢察官同學還說,何況偵查後知道是醫 療事故,未必一定會起訴醫師呢,他還抱怨在美國,車禍死亡只要警察行政相驗, 蓋個章就好 了可也,在台灣每個案例都還要檢察官親自出馬,太麻煩了。 準此只要急救死者的大醫院醫師不必怕開死亡診斷書,事情就單純了,診所轉診也不可 等到患者斷了氣才送走,至少要打強心針維持心跳及人工呼吸, 一息尚存就快親自護送轉出; 大醫院後續急救就算治療,但至少要多急救一、二個小時,最好也讓轉診醫師參與急救,最後 才宣佈死亡。大醫院既然急救過,也明知道是病死,為什麼有的醫師還會怕擔當,不敢開具死 亡診斷書?只要開了死亡証明,病家就不需要去向檢察官報案, 否則無法埋葬。一旦報了案 病家想不告訴,檢察官職務所在,不辦還真不行呢!而檢察官調查偵查起來,連大醫院急診醫 師也要三番兩次作証出庭,反而更麻煩。所以只要大醫院合作開具死亡診斷書,轉診的醫師 再多安撫一下病家,趕快請仲裁人出面仲裁賠償結案,速戰速決;檢察官沒事怎會去一家一急 診處找醫療過失致死的醫師起訴? [犯罪理論上的個人看法] 從犯罪理論上來看,目前講犯罪三階論,即「構成要件相當性」,「違法性」,「罪責性」。 業務過失致死在前二階都一定成立,只有在罪責上可以用「錯誤理論」來除罪。現代刑法講 罪責,逐漸著重主觀動機及犯意,像優生保健醫師對未成年女子人工流產而無監護人簽名是成 立墮胎罪,但若有密醫騙說有懷孕而對未懷孕之女子,著手實行墮胎行為,因屬「客體不能」( 沒有胎可墮),只成立「墮胎罪不能犯」,罰刑上反而非減即免,太不公平了,所以應依英美法的 判決觀念,該密醫主觀上有墮胎犯意,就應該要成立犯墮胎罪才合情合理。所以配合這種「主 觀犯意重於客觀結果」的犯罪理論趨勢,個人相信醫師主觀上只是要濟世救人,客觀上不可 抗力事故發生,在理論上是可以成立「醫療事故的除罪化」的,只是個人學問不夠,還有待日 後研究研究。 [醫療糾紛的解決之道—仲裁與保險] 仲裁的好處是事故後當事人各選一仲裁人, 三個月內解決;仲裁可以略為不公平的偏向病家, 而由保險合作社來支付賠償金。這絕對是醫療紛的最終解決之道,以後有機會再為文詳述。 最後要再三強調的是醫療糾紛應更名為「醫療事故」,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抗力的事變, 既非過失,更不是故意,而自犯罪學主觀上無犯意的立場,斷無對醫師訴之刑法,處之以自由 刑的道理;但我們仍需戒慎恐懼的是,檢察官要主動起訴偵訊,法官要動用醫療刑法的對象是 傳聞中某些試管嬰兒包生弊案(狸貓換太子案),急性骨盆腔炎症常規當作子宮外孕開刀或生 理性濾泡瘤騙患者開刀者的不當醫療行為。只要有生之日,有一名患者或任一護士出面檢舉, 不旦醫師身敗名裂, 檢察官若偵訊屬實,馬上會依詐欺重傷害起訴並吊銷醫師執照。至於利慾 薰心嚴重到假安樂死之名協助病家行謀殺患者之實,涉及謀殺不法,這種醫師都有可能被處 以極刑,不再話下。當然我們相信,我們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的會員是不可能會有這種敗類 存在的。 =========== 醫療行為最化是全世界的趨勢 連中共都開始符合世界潮流 為啥救人的行為要背上刑事責任? 醫療行為一日不去刑化 醫師就不敢全力醫治病人 也會讓病患有恃無恐的敲詐醫師 如此惡性循環 非全民之福 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是以刑法對待醫療行為 但是台灣的司法卻以報復的心態對付救人的醫師 這是不公平的 台灣一日不改 就一日遠離世界潮流成為笑柄 成為比對岸還要落後的野蠻思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