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判決] 腹部膿瘍延誤開刀致死
時間Sun Oct 7 08:50:49 2007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推 hahawow:以後大概只能說自己不會開,然後轉院... 10/06 12:25
: : → hahawow:不過哪天搞不好法官會上網查,或調閱健保申報資料來證明 10/06 12:26
: : → hahawow:被告有能力開刀... 10/06 12:27
: 快了快了,今年6月份法官協會開研討會的時候就有醫生嗆賭說下次要拿健保局的剔
: 退單去法院抗辯被控延誤治療了……
: 據說,這是醫師唯一寫健保剔退的申覆書會快樂的時候
我說的不是把病人keep在手上又不肯開刀的
而是以無能為由把病人轉出去
法官哪一天會不會去查健保資料
然後說
"X醫師,你以前申報過這種手術"....
"你是XX手術國內第X把交椅,X學會前任理事"...
"怎麼說不會開"....
: : → Vancehome:法官只會事後諸葛 10/06 13:38
: 事後諸葛也沒辦法,法院本來也就只能就事後的事實加以審理。
: 他們是開法院的,不是開算命館可以未卜先知的。
嚴格講是法官以"諸葛"期許醫生並作為醫師義務
審判心證定罪
理應著重在待證犯罪行為當時已有的資訊
而盡量忽略(忘卻)待證犯罪行為後新產生的資訊
而不是從事後發展來期待醫生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譴責醫生未盡諸葛之義務
但現實健保局明顯以這樣期許醫師,而恣意進行經濟懲罰(事後核刪)
法院也似乎有這樣的趨勢
刀沒開 -> 採信醫審會 -> 這是唯一救命方法 -> 延誤致死有罪
刀開了變植物人 -> 不採信醫審會 -> 提出證據不能讓法官相信無過失(舉證責任轉移)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天價)
: 不過,法律有審級制度,一審打完有二審,二審打完大多(不是全部)有三審,三審
: 要定讞可沒這麼快,蘇建和等三個人的故事正好說明了這點。問題是人死了救活不回
: 來了,這種一翻兩瞪眼,成敗論英雄的事情……
法官們判案可以三拖四拖經年累月,找一堆人背書,
照會(鑑定)還可以選擇性相信(採信)
醫生診斷卻會因"延誤"數十分鐘就獲罪+天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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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3.130.67 (10/07 08:52)
推 mimicx:推 從事後發展來期待醫生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10/07 12:03
推 chihsun:推... 10/07 13:02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3.130.67 (10/07 14:22)
推 mimicx:這個案子 看起來好像一審審了10年? 10/07 14:58
→ mimicx:喔不 是92年提起公訴...不曉得之前幾年事情是如何發展的? 10/07 15:00
推 hahawow:我並沒有內線消息,純粹搜索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發現此案... 10/07 15:08
→ hahawow:在搜3300萬那件時,順便搜到的(都是腹腔) 10/07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