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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民事代刑事 【2008/01/22 聯合報╱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桃縣龜山)】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全聯會與台灣法學會合辦研討會,媒體報導重 點在「醫療糾紛除罪化」。不過,台灣醫改會有不同意見。難道台灣 的病、法、醫三者關係如此「病入膏肓」? 根據台大醫院榮譽教授陳榮基教授研究,醫療糾紛案件因醫師賠償或 調解成功而有百分之九十並未進入訴訟程序。因此醫師敗訴率較低是 想當然爾;因為醫師自認有錯的案件多已賠償。但台大法律系沈冠伶 教授統計,我國法院民事判決中,醫師敗訴率為百分之二十三點五。 此與美國的醫師敗訴率相當(約為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我國法院 與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並未對醫師放水。 問題出在我國醫療糾紛案件百分之八十以刑事訴訟提出,企圖「以刑 逼民」威脅醫師,這在世界各國是絕無僅有的。各國多以民事訴訟處 理醫療糾紛案件,美國一百年來只有一件醫療刑案且醫師敗訴,日本 五十年來只有十件、二十一世紀以來也只一件醫療刑案醫師敗訴。難 道採用刑事訴訟就會使台灣病人比美國、日本病人尊貴嗎? 台灣法律對於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每年就有三百餘件。平均每三 個月,就有一個醫師被判有罪確定,名列世界第一名!台灣醫師在全 球專業人士中,真的是犯罪率最高的「第一大黑幫」! 被判有罪確定的醫師以外科最多,佔三分之二,內科佔五分之一,再 其次為婦產科、小兒科、麻醉科與急診科。因此,有罪的醫師全來自 「真正」照顧台灣人民健康的「外內婦兒」四大科與重症科。台灣醫 學生早已不選擇勞心勞力、收入不多、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與重症科。 在可見的將來,台灣之子可能無產科醫師接生。兒童患腸病毒只能由 耳鼻喉科醫師診治,反正找不到小兒科醫師。生病只求自然痊癒,因 為沒有內外科醫師。病況危急只能去美國、日本,台灣重症科醫師太 少了。這是病、法、醫三輸的局面。 台灣法界皆認為「醫療糾紛去刑化」,在可見的將來是作不到的!但 「去刑化」仍是醫界努力的方向。為使人民安心,「去刑化」的先決 條件是:一、比照交通事故的第三責任險,建立有強制性的醫療責任 險,使病人家屬獲得快速賠償。歐美日本各國多有此制度。二、醫療 糾紛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前,應強制調解,因為此時醫病雙方較能心平 氣和地坐下來談。三、縮短醫療糾紛民事案件之處理流程,訴訟費用 在判決前由醫療責任險成立的基金暫墊。四、引進專家證人制度或專 家參審制,配合交互詰問制度,取代目前不公開的醫療糾紛鑑定制度, 以確保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並避免法官的「自由心證」被誤導。 醫療糾紛案件採用民事訴訟乃世界各國常態,台灣法界採用獨特的刑 事訴訟並未對病家有利,反因醫界受「被判有罪」之威脅而破壞醫病 關係,進而走上防禦性醫療。這種錯誤的制度只是造成病、法、醫三 輸,並非台灣人民之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25.163
tylenol:鄉民: 已台灣醫生地位的尊貴 不可能沒有重症科醫師的 01/23 09:11
seamania:「醫改會:難道病、法、醫的關係如此病入膏肓?」XD 01/23 17:06
seamania:有沒有病原體覺得自己引起的病不嚴重的八卦? 01/2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