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rk (用心)
看板medache
標題醫療疏失? 車禍病患12天開3次刀
時間Wed Aug 27 07:07:36 2008
醫療疏失? 車禍病患12天開3次刀
2008-08-26 12:16:53
醫療診斷糾紛又出現一樁,一名女子向媒體爆料,自己的父親在3月出車禍,被
送往林口長庚醫院,但醫院卻沒有一次幫病患照全身X光,導致2週內腿陸續出現
腫脹,並有骨折情況,開了3次刀,而醫院方面也做出澄清,因為考量病患的忍
痛能力,無法一次開完刀處理傷口。秀出3次手術同意書,鄭小姐抱怨,今年她
父親在 3月中騎機車出了車禍,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但醫院卻沒有替她父親做
全身X光檢查,導致她父親在2週內開了3次刀。
泣訴委屈,鄭小姐說,她父親在3月20日被送往林口長庚時,當時從X光片看出右
小腿有開放性骨折情況,隨即進行第一次手術,但幾天後小腿竟出現腫脹,醫生
才進行第二次X光檢查,在26日開第二次刀,但此時又發現兩隻腳趾頭有脫臼現
象,又開了一次刀,算一算鄭小姐的父親在12天之內就開了3次刀。
病患女兒鄭小姐:「出了車禍你是不是應該要幫我做個全身檢查,我才知道我哪
裡斷裂,哪裡需要開刀,哪裡需要包紮,可是都是內傷,你怎麼外傷,外傷是有
有傷沒有錯,可是內傷的話怎麼辦!」
長庚醫院解釋,鄭先生被送進醫院時,就已經有腦部出血情況,並且屬於多重型
外傷病患,必須分階段處理受傷部位,醫院在第一時間就替病患照完全身X光,但
因為考量病患忍痛能力,不能一次就開完3次刀,整個診斷過程到底有無疏失,雙
方
只待司法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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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釐清?
是要司法來釐清啥?
所以現在醫生即使把一個全身撞得亂七八糟
腦出血又開放性骨折的人救活
還會因為小小的兩根腳趾頭被告上法院?
天理何在 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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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32.13
→ monyan:又是一個奧客 08/27 07:21
推 CKun:她怎麼不去找肇事者要錢呀? 08/27 07:44
推 liao1988:大概是想賺兩邊吧 坑完醫院再去坑肇事者 08/27 09:30
推 matsui55:看來車禍野即將成為全身電腦斷層的適應症..內傷嘛..唉... 08/27 14:10
推 cyp001:奧奧奧奧奧奧奧奧 08/27 15:57
→ ufish:4F 在很多醫院現在都會為外傷病患做 whole body CT 囉 08/27 16:07
→ ufish:但是不是 for 骨折 08/27 16:07
→ Duarte:什麼叫作 "內傷" 啊? 誰可以教導在下 "內傷" 的 ICD code? 08/27 17:38
推 matsui55:是啊!內傷嘛....不確定的醫學概念指引著臨床醫療.. 08/27 19:26
推 Duarte:這個醫療過程也許沒有太大問題? 但是長庚方面的回應怪怪的 08/27 19:59
→ Duarte:忍痛能力倒是第一次聽. 不知道是誰發明的說法 XDDDD 08/27 20:00
推 jagdzaku:內傷=NeiShang=internal injury=内部の怪我 08/27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