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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ftyu (wei~)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肚臍沒了」婦飆淚告醫整形失敗 時間: Fri Mar 13 12:36:01 2009 在屏東市經營推拿按摩的李慈娟(四十歲,屏東枋寮人),昨受訪泣不成聲說:「七年了 ,我幾乎精神崩潰,天天以淚洗面!」 醫辯本就無肚臍 李女表示,十一年前,她懷孕產子,後因肚皮鬆垮,至整形診所拉皮,但手術後不滿意, 又到高雄市小港區的安泰醫院進行肚臍美容整形手術,「當時我還有肚臍,只是要弄漂亮 一點,沒想到手術完之後連肚臍都沒了。」 李女認為院長陸毓明(五十八歲)手術失敗,還將她的肚皮拉得太薄,「害我現在不敢懷 孕,因為肚皮已經無法再被撐開了。」 而被指控的陸毓明昨則強調,「當時李小姐來的時候肚皮已經是平平的、沒有肚臍,我告 訴她,要弄回像平常人的肚臍是不可能的,但我們會盡量做。」陸毓明表示,術後李女並 未反映任何問題,「如果有問題我一定會幫病人處理到好的。」 因此案已過告訴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直接處分不起訴。而自稱念過陽明醫學院的李女說 ,當時是考量大家同為醫療人員才沒提告,「沒想到卻放掉了法律上的權利。」她忿忿不 平表示會再告,而且還要求償一千五百萬元。 律師林敏澤說,《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自被害人知悉有受侵害起,六個月 內須提告,而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必須在兩年內提起。 可改告損害賠償 林敏澤說,雖李女都已逾告訴期,但其實另可依《民法》提告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其 時效為十五年,因醫師為患者動手術也屬委任契約,若醫師在手術中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患 者損害,患者可主張該契約給付不完全,要求賠償損害。 1500萬怎麼算的...我也想用我的肚臍換1500萬 是不是因為是院長開刀 所以開這個價格 如果是主治醫師 應該會開價1000萬 如果是住院醫師 應該會開價 500萬 反正一直鬧下去 不然就一直上訴到你沒辦法工作 一天到晚出庭 最後總是可以撈個幾十上百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79.36
alove973:鼻子沒了 03/13 12:37
F7:七年遺毒 現在爆發 03/13 12:37
ECZEMA:那照你邏輯…波波醫生要賠多少? 03/1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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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tyus:整形手術術前不是都會拍照嗎? 03/13 12:56
Malignant:拉肚皮手術後本來就不能再懷孕啊~ 03/13 13:54
khone:40歲還想懷孕果然是瘋子 03/13 20:14
jagdzaku:樓上請尊重一些因身體狀況不容易生出小孩的婦女 03/13 20:33
wanderful:跟年紀或想不想懷孕沒關係, 這位病人的行為根本就是"怪" 03/13 23:23
sheepin:我以為只有盲人才能做按摩..... 03/13 23:45
partyboy:應該是告不贏啦 告民事應負舉證責任 這裡故意或過失沒那 03/14 00:32
partyboy:好證明 另這種給付不完全有判例說屬主觀判定啦 不然髮廊 03/14 00:34
partyboy:早就被告爆了 03/14 00:35
Mylanta:怎會7年後才想控訴醫師...唉!! 03/14 00:41
Mylanta:近年此類醫糾層出不窮~動不動就告 03/14 00:42
Mylanta:是不是可依法斟酌收費..太濫用 03/14 00:45
Mylanta:醫護人員非得像大肥羊任人宰割嗎?? 03/14 00:46
phbkj:就是有這種人,單位也遇過幾次事隔多年要告賠償的 03/14 01:01
Duarte:羊大說的那個法條好像被宣告違憲了? 03/1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