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ogchine:昨晚在士林區某醫院也有病患揚言要告醫院... 03/08 23:11
推 Duarte:要怎樣的案子才算是夠資格告上法院啊? f@@" 03/08 23:14
→ lOcm:想告就可以告吧? 03/08 23:50
→ Simon711:沒有足夠事實又怎會讓你提告? 03/08 23:52
→ clerk:什麼是事實?檢察官認定的事實?病人家屬認定的事實? 03/08 23:53
→ pamela12118:三樓正解 03/09 00:02
→ Simon711:法院,不是個讓你隨便玩的著隨便告人的地方 03/09 00:11
→ Duarte:我的意思是說, 要怎樣才會讓人覺得這個醫師活該被告? (逃) 03/09 00:22
推 clerk:明明知道病人或者家屬是律師or檢察官法官.... 03/09 00:23
推 lOcm:也許是透過律師來寫函件吧 03/09 00:37
→ pamela12118:只要覺得有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事就可以告,存證信函 03/09 00:42
→ pamela12118:去郵局買,很便宜,任何人都可以寫,不一定要律師寫 03/09 00:42
→ pamela12118:但要打贏官司,求得賠償,一定要讓法官覺得你是弱勢 03/09 00:44
→ pamela12118:重點是要合"法" "理" "情" 03/09 00:52
→ Elleria:由此可見Simon是法界人士 原來啊... 03/09 02:03
→ ciaomylove:確實是想告就可以告 然後檢察官一定要收案開庭 03/09 08:00
→ ciaomylove:然後會進入程序由法官判定 到地方法院告一定不會被吃案 03/09 08:02
→ jcchiou:紗布留體內, 這種要完全撇清責任是不可能的 03/09 09:34
推 Elleria:不過 應該是還沒確定是紗布? 03/09 12:54
推 Atropos0723:坦白說,紗布留在體內這種事情一旦發生,想要善了本來 03/10 19:22
→ Atropos0723:就不太可能,大概只能主張症狀與紗布沒有積極關聯.... 03/10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