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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之銘言: : ※ 引述《mk (阿九上任20天股市跌千點!)》之銘言: : : 1.sign DNR沒有法律效用... : : 2.如果我是當科,如果認為病人插管後,將深部的痰抽一抽,On Ventilator讓 : : Respiratory muscle休息一段時間後,還有拔管的可能的話... : :   我會強制插管,不管家屬說啥... : :   理由 --> 病人還有機會,家屬根本不懂,多說無益 : :       這類家屬只要看到人還活著,有機會拔管,插管之後,只要病人意識可以 : :       變清楚(因為Saturation變好),根本不會怎樣... : :        : : 以上是我的意見... : 其實我還是一直有疑問 : 到底能不能告這些拒絕插管的家屬蓄意謀殺?? 只有家屬告醫生的 不插管 死了 家屬告醫生 插管 沒活 還是家屬告醫生 理由如下: 家屬: 我不知道不插管會不會死 醫生: 我不知道插管到底會不會活 法官: 家屬不懂是正常的 但是醫生應該要知道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