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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enLijen (累…死…了)》之銘言: : 失火案 消基會明控告台大醫院涉過失致死 【12/24 18:55】 : 消基會認為這都是行政缺失,造成病患嗆傷甚至致死,台大醫院應負起必要責任。 : 謝天仁表示,消基會最快明天函文地檢署,告發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涉嫌過失致死 : ,執刀醫師李章銘涉嫌過失致死或涉嫌遺棄致死,應負起刑事責任。 院長可以說是代表台大醫院被告, 這個比較沒有可爭議的, 至於責任如何就看法院. 李醫師的風評沒話說, 是個好醫師. 但是在這個事件裡面, 目前實況尚未有官方結論, 所以他首當其衝的當上 "被告",也不是不可預見的事. 甚至當時所有在那一間的, 不管是住院醫師, 麻醉人員, 護理人員等等, 甚至手術室的護理長, 都會一起被告. 消基會站在代表公民訴訟的角度, 對地檢署提出 "告發",仍然要由檢察官去進行調查, 實際上檢察官也會看電視...= =, 哪裡需要他們去告發...= =, 應該地檢署要自己開始 進行調查, 嚴格的說, 消基會就只是搏個版面, 也許可以募集更多捐款. : 真是TMD的消基會,救人還要被告,難道醫生自己也要被燒死入忠烈祠 這個並不是聖人標準, 只是刑法 "遺棄罪" 的範圍而已. 基於醫療的關係, 醫師對病人 存在義務, 但是本案當中病人在火場中受傷, 所以需要司法機關調查實情. 受到調查不表示必然有錯誤, 大家雖然同情李醫師的處境, 但是也不應該直接認定該案 絕無過失. 我相信在 "泥菩薩過江" 的情境之下, 現場的醫療人員很可能不會真的被關, 但是說不定被判罰金或是緩刑之類的, 這樣的結果就比較不能排除. : 住院比住飯店還貴!?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檢討健保病房支付標準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090 醫院和飯店有相同的性質: 都是可以在裡面睡覺的, 都有房間, 有床, 有浴室. 醫院和飯店有不同的性質: 醫院有太多設備是飯店沒有的, 但飯店也有很多醫院沒有的. 基於非營利精神來進行住院的訂價, 一個床位應該收多少錢是可以深入研究的. 問題卡在要怎樣說服社會大眾/立委諸公/健保費協會XDDDD 住院費用應該是多少才屬合理. 消基會把住飯店和住院相比, 仍有極小的立論基礎... 尤其在醫院成本結構未能受到公開的檢視的情況下, 很難駁斥消基會的謬論. 但是如果只是用高分貝吼叫去回應消基會, 效果恐怕就比不回應還糟了. 我不太擅長催淚的文字。 我用充份的論理來表達我對醫療和世界的熱情。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97.43.108
Aragorn97:推最後一句話!! 12/2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