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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版上偶有一次提到醫療法是否規定醫院可否營利的問題. 在經過查閱相關條文之後, 我沒有找到任何一條有 '直接' 說出醫院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下面的內容就不是站在現行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而是從 '一般倫理' 的切入點 來探討. 我很想要撇清我不是 '醫學倫理' 的愛好者. 雖然這探討的是醫療問題. 但是我認為並不會因為討論的是醫療問題, 就一定變成是醫學倫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我和朋友的 '對話', 他是這樣問的: 醫療法有必要規定醫院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嗎? 規定了有用嗎? 這樣的觀念或問題適合用法律來處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回答如下: 如果這樣問的話, 會再把這個議題切成兩個層次. 1. 醫院的目的可不可以包括營利? 2. 如果醫院的目的不能包括營利, 那麼有沒有必要在醫療法裡面規定. 對於問題 1. 我的直覺是不行. 這個直覺的來源, 如果從 teleology 結果論的角度, 就會變成一個科學問題, 至少是一個因果的問題: 營利是不是會造成醫療的後果變得不好? 這樣的證據我猜想恐怕很難得到. 我比較 不想從這個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 如果從 deontology 義務論的角度, 醫院應該用怎樣的 '初衷' 來經營? 才是醫院應該有的態度? 這樣我覺得會對這個問題有比較簡單的解決法. 任何機構的經營都需要滿足一個以上的目標. 當目標不能同時滿足時, 取捨就是問題. 比如說健保局除了要促進大眾健康之外, 同時也得維持本身的財務健全. 然而難免都要面對價值衝突. 就像今天健保局財務吃緊, 就透過壓抑支出來解決財務困難. 代價是什麼? 醫療體系的發展會如何, 國民的健康會不會變差, 醫療體系的工作人員會不會覺得困擾於給付制度的變化... 這些都得為了健保財務的問題而被擺在後面, 或者說 '犧牲掉'. 今天一家醫院如果把營利列入考量, 甚至把營利擺在第一的位置上, 那後果會如何呢? 恐怕會和近來日益困難的健保局有類似的行為模式吧. 把收支當作最主要的標準, 減少支出來增加盈餘, 至於病人治療的成果, 只要過得去就好了, 不用講求太高的品質. 只要不被抗議就好了. 再看看英國最近發生兩次主要的鐵道災難, 都是因為鐵道公司和火車公司, 認為投資在鐵道改善上的經費太高而效益不夠高, 他們內部寧可 '賠償意外', 也不願意投資在改善計畫上, 所以把人命換成錢在考慮. 就因為這樣的考量行諸於內部的評估報告上, 所以在曝光之後, 鐵道公司也就受到了大眾至為嚴厲的批評. 試想, 醫院會不會和鐵道公司有一樣的心態? 這樣的心態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從我的觀點看已經是十分明確而肯定的. 所以我反對醫院用營利的考量在經營. 再進到問題 2. 上面, 醫療法要不要規定不得營利, 我認為可以做這樣的規定, 但也只能作為 '道德勸說' 而已. 恐怕沒辦法有罰則或是懲處. 因為一不能確定犯意, 二不能確定犯行. 增加罰則只是自打嘴巴. 然而在台灣的社會現實下, 沒有罰則, 就變成無牙的老虎, 其成效必然是低落或甚至失敗. 所以要不要列入醫療法的規定, 恐怕列或不列都是沒有辦法促成好結果的吧.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chachalaca:財團法人...很多醫院註冊為財團法人 05/08 22:17
Huangrh:社團法人醫院就可以營利..財團法人不行..所以利潤不能轉出 05/08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