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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 看病分普卡金卡 醫病雙輸 : 2008-07-04 中國時報 【劉競明/北縣林口(主治醫師)】 :  其實健保局擬採此「套餐」方式給付,係留存著將來在「臨床診療準則」 : 實施時的伏筆。未來的醫療保險業者,不論是現行的「單一制」或未來可能的「 : 多元化」保險人,均可依不同保費標準而提供不同臨床指引,那麼「醫師則可以 : 有不同程度的注意義務」?筆者上周在台大舉辦的醫界與法界人士的「實證醫學 : 與法律研討會」中,曾提問且引起辯論,法界人士亦期許在未來「臨床醫療準則 : 」建構完備後,將無異議的可將其使用為醫療糾紛處理的「審判標準」。 :  看來這樣的健保套餐將誘導使醫師在看診及手術時採取不同「程度」的注 : 意義務,果真如此,「醫師行業仍將是犯罪率最高的一群且將來依然會用『刑法 : 』伺候」,值此大學指考結束之際,未來想從事醫療行業的同學們,不妨以此訊 : 息做為參考。 我不認同劉醫師把 '臨床醫療準則' 和健保及審判全都拉在一起談論的觀點. 適當的制定與公布 '臨床醫療準則' 可以帶來幾個可能的好處: 1. 適用於國人 醫師的臨床業務有國內的標準. 制定過程如果能夠考量國內的實證資料, 就像是為了國人量身訂做的一般, 會比直接引用國外的準則更具說服力. 目前的困難也許是國內的實證資料太少吧. (囧rz) 2. 限縮無邊的法律責任 醫師在面對法庭的情況時, 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庭, 如果其業務執行適當的 符合於臨床醫療標準, 或許可以減少難以證明自己已經 '盡到注意義務' 的困境. 這點的困難發生在臨床指引無法十分詳細, 對於個案仍有具體認 定的需要, 病人的情況是否符合臨床指引的進入條件, 也還會有爭議. 3. 對抗病人無理要求 醫師對於社會大眾的宣傳與教育時, 能夠 '有所依據',拒絕病人無理由或 慮病症發作式的要求進一步檢查時, 可以把決策的共同責任歸於臨床指引 的規範, 減少拒絕不當壓力的困難. 甚至可以考慮要求將超出臨床指引的 部份要求病人自費, 但這個必須要透過法律或行政命令的修正來納入健保 制度之中. 4. 規範醫師行為 對於醫師的行為也產生規範的作用. 我並不想惡意攻擊特定的醫師, 但是 仍常聽聞有些醫師行為充份違反醫療常規作法. 5. 避免健保惡搞亂刪的貝招 對於健保審查制度也產生適當的抵抗力. 現在經常有人遭遇不可思議的審 查意見和回推刪除, 臨床指引可以限縮健保局的神來一筆大肆亂刪. 在劉醫師文章中提及 "醫師行業仍將是犯罪率最高的一群且將來依然會用『刑 法』伺候",卻和前文提及的內容沒辦法連在一起, 跳針的十分充份. 至於套餐 制度會不會造成醫師的注意程度有所不同, 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我反對套餐制 度的設計和注意義務掛勾的, 理由有空再說啦. (富堅一下)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209
CKun:現在健保審查跟本不照著醫學會guideline走,想刪就刪 07/04 08:05
Duarte:審查的監督和反制, 怎麼一直都沒有進展啊?...= = 07/04 08:09
DrBear:我看到的大老常都是審查委員,我看到的審查委員常都偷跑 07/04 08:16
DrBear:這樣的大老會想要反制嗎?很多人審查是要壓低別人保護自己 07/04 08:16
nightcatman:推一下 ^^ 07/0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