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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arte ()》之銘言: : ※ 引述《tylenol (陽光燦爛的日子)》之銘言: : : 難道這就代表, 人人有權利健保看病, 沒權利得到法律扶助? : 我認為法律扶助果然是很重要的, 健保之外, 我國也應該成立 '法保' 先來個嘴砲: 不是每個人都會上法院,但是每個人都會生病。 所以健保還是比法保重要 再來個認真的: 律師法第三十七條明定,律師不得違背法令、律師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要求 期約或收受任何額外之酬金。 而律師收費是在律師公會查得到的。 以台北律師公會章程為例: 第廿九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收受酬金得參考左列三 種方式及標準,以契約定之。 (甲)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 壹萬貳仟元。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以下。 3.撰擬函件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捌萬元以下。 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8.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 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乙)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 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者, 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 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辦理民事調解事件、 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 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貳拾萬元。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 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柒 拾伍萬元。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丙)按時計算酬金 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 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十條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第三十一條 會員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各級法院指定辯護之案件均不得收受酬金。 +++++++ 各位醫師斟酌一下,律師收費可是有上限的,而且遇到平民法律扶助(就是法 律扶助基金會丟過來的)跟法院丟過來的案子都不能收錢。 各位醫師應該不會希望哪天 1.全面實施不分醫院規模,適用同一給付標準的DRG 2.醫師法規定,衛生署、局指定的病人,醫師要免費醫治 吧? 個人講話是不太中聽,不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 追求跨領域專業整合 掌握國際間環境變遷 道天地將法 智信仁勇嚴 精益求精 宏觀前瞻 術德兼修 薪火相傳 做國家的干城 慎謀 能斷 確保國祚萬萬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0
zeros:如果討論病情一小時可以收八千元 我想幫真的很貧窮的人看病 01/23 20:51
zeros: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只是可能大家光看病就變窮了XDD 01/23 20:52
zeros:律師討論正義 財產 社會秩序 醫生討論生命 也不能說完全沒 01/23 20:53
zeros:資格收相同的費用啊 呵呵 01/23 20:54
mimicx:對不起 小弟眼睛不好 只看到一小時討論可以收到12000 01/23 22:00
mimicx:之後的內容就看不太清楚了 所以M大這篇的用意是告訴我們 01/23 22:02
mimicx:律師卯起來可起賺到翻掉嗎? 01/23 22:03
Duarte:人有機會生病, 人也有機會遇到法律需要. 誰說一定要告官? 01/24 06:25
Duarte: M大所言, 健保比法保重要的主張, 在下斷難同意. 01/24 06:27
Duarte:就像看醫生, 聊一聊, 也不代表非得開刀不可啊. 01/24 06:30
SISB:嗯~~~~當年考醫生的人都去填律師~~現在律師就沒工作哩 XDDD 01/24 16:33
hahawow:這篇真該m起來...同樣的一小時差這麼多... 01/24 16:33
zeros:其實原PO只是要告訴我們 醫療還有漲價空間(誤) 01/24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