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ieta:講了那麼多,怎不提依法調漲保費的事? 02/26 23:46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健康政策 2000年秋季號
時間: Tue Feb 26 22:29:43 2008
上稿時間:
從落實母法來化解健保財務危機 張必富(全國總工會理事,健保監理委員會委員)
前言:全民健保法第33條轉診應自行負擔,實施才一個月便取消;第34條本法連續二年,
如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即應採行自負額制度。可是每人每年平均門診次
數高於十二次的情形,早已不只兩年,健保局卻至今無能為力依母法採行自負額制。再如
第40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制,主管機關也不願全面實施
全民健保似乎面臨「辦不下去」的窘境,我個人認為,其癥結在於浪費而已,而且只要政
府拿出魄力,確實依照母法落實各項措施,相信就能發揮「開源節流」的效果,化解健保
財務危機。
例如,全民健保法第33條轉診應自行負擔,實施才一個月便取消;第34條本法連續二年,
如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即應採行自負額制度。可是每人每年平均門診次
數高於十二次的情形,早已不只兩年,健保局卻至今無能為力依母法採行自負額制。再如
第40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制,主管機關也不願全面實施
落實母法,開源節流
我之所以強調「落實母法」,因為這部「全民健康保險法」當初是集合眾多專家學者的心
血,加上立法委員的智慧及民意體現審議而成,其中明訂的各項措施自有其道理,加上健
保局每年編列研究費用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各項政策的評估與研擬檢討,我相信健保局知道
如何解決眼前面臨的危機,只是有沒有魄力落實各種策略而已。
以各界討論最多的門診次數居高不下問題為例,其實全民健保法34條明訂,只要每人每年
平均看門診的次數超過十二次,而且這種情形連續出現兩年,健保就必須採行自負額制度
,可是每人每年平均門診次數高於十二次的情形早已不只兩年,健保局卻至今未依母法採
行自負額制,這就是我所說的,未能落實母法的實例。卻因少數人的浪費,責怪全體被保
險人在浪費醫療資源。如今健保局才主動關切高診次就醫患者,但願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
醫療院所的自制自律,也是節制健保浪費的關鍵之一。當然,部分病人喜歡「逛醫院」,
對就醫次數居高不下也有責任,但如果醫療院所能夠自律,就會由醫師「教育」病人,指
導病人正確的就醫行為;另外,醫師也就不會故意少開幾天藥,甚至排斥開立慢性病連續
處方箋,要病人多來看幾次門診。
我要強調的是,即使病人要為門診次數居高不下的情形負責,絕大多數病人是一種「無知
的錯」,因為病人不具醫療專業,「到底該看幾次病」這種問題,大部分是聽從醫師的建
議,所以醫師理應以自身專業確實指導病人,不能反過來利用專業,一心只想誘導民眾前
來多蓋幾格健保卡。我也希望醫界具有道德良知的人士共體「健保時艱」,以道德勇氣檢
舉誘導病人多看門診的不肖院所,讓健保過去的浪費完全改善過來。
我還希望健保局規劃中的健保IC卡趕緊上路,而且把民眾的病歷也放進IC卡內,以便
利稽核浪費、減少重複檢查。而健保局曾表示,健保IC卡納入個人病歷恐有洩漏病患隱
私之虞,但我認為這項疑慮必然可以透過技術改進加以克服,為確實減少重複檢查重複醫
療造成的浪費,這項健保IC卡計畫務必儘快實施。
擴大費基,以維持公平
健保計繳保費的費基必須擴大,也是一個值得嚴肅思考的問題。像是勞工界呼籲已久的公
教人員全薪納保問題,這不僅對目前以全薪納保的勞工是一項公平性的堅持,每年健保局
還可望因此增加保費收入達一百億元之多,對減緩健保調升費率的壓力自然很有助益。
我自己的太太就是小學老師,但我不會為了自家權益,就去反對公教人員以全薪納保。因
為這是就事論事,無論從公平性,或從健保財務面來考量,公教人員全薪納保都是理所當
行,希望未來各界都能持平討論健保擴大費基的議題。
當然健保局尚有一些不屬疾病、傷害、生育事故之給付,更應徹底檢討,尤其對於違規、
違法的不當關說,萬萬不可輕易妥協。
(本文為張必富先生口述,記者呂東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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