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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衛生所辦支援回來...剛好我後面是一個正阿姨 經驗告訴我 這個是醫師娘或是醫師第二任老婆 通常第二任老婆都比較漂亮... 要設立診所 結果因為"建築法規"不符規定設立不成 (地目不符 住宅或店舖需要變更為醫療用地才行) 衛生局的公務員說這個法令92年就通過了 只是一直沒落實 去年嘉義出事了 所以現在才要認真來落實 所以那個阿姨就一直要嚕...他說裝潢的$已經花了一百多萬了~~ 不過經驗告訴我 嚕是沒有用的 因為如果讓你過了 公務員就會出事 而這個"新"規定 各縣市落實的時間點不大一樣 屏東縣是今年3月左右 高雄市是今年11月 也就是說同樣的條件設立診所 在高雄10月可以通過 11月就沒辦法... (必須辦理地目變更 要給建築師賺一筆 如果房東不給變更就更麻煩了...) 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大$不要太快花 等行政程序都確定了再花...才不會血本無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60.234
sheepin:沒差,因為最後一個實施的地區是高雄縣、就是月底 12/10 14:03
sheepin:所以以後開診所的困難度高很多,就在建築法規這塊 12/10 14:03
sheepin:而且不只地目變更那麼簡單,還涉及任何建築物的改建 12/10 14:05
sheepin:就算把後院加蓋成廚房或倉庫,也不會通過了 12/10 14:05
sheepin:所以很多人趕著今年底前開診所,就是這個原因 12/10 14:05
DrBear:我居然都不知道有這些事,媽呀 12/10 16:07
monyan:能給相關法規嗎????我想看看~~~~ 12/10 16:39
ftyu:法規喔...衛生法+建築法 仔細翻翻看吧! 12/10 20:28
ftyu:對了 地目主管機關是"建管課" 以後要設立診所前 第一站變成 12/10 20:29
ftyu:縣市政府建管課喔~ 12/10 20:30
frogchine:建築法規包含消防 線在的規定比以前嚴很多 12/11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