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uarte:清新專業好文推~ ^_^ 08/04 17:24
→ Duarte:但是第九條的規定能夠把 '手' 伸多長呢? 08/04 17:25
→ Duarte:畢竟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局已經隔一層了. 08/04 17:26
→ Duarte:不然以後當大官要先誅九族 :P 再上任 XD 08/04 17:27
→ hahawow:兩條放一起威力無窮,要感謝前DPP候選人立委任內貢獻 08/04 17:27
→ hahawow:市長->台北市衛生局->市立聯合醫院... 08/04 17:28
→ hahawow:個人是覺得應該要有例外條款,但應送監院備查並公告 08/04 17:32
推 Duarte:劉院長如果把衛生署的監督之責, 全都委由副院長來職務代理, 08/04 19:17
→ Duarte:這樣不知道能不能解套? 畢竟最高行政首長的上面已經沒官了. 08/04 19:18
→ hahawow:這個叫做迴避,但立法者立這個法好像是認為迴避都還不夠 08/04 19:27
→ hahawow:裡面趙永清說的非常明確 08/04 19:51
推 Duarte:不然就是讓劉弟弟先技術性離婚...咳咳, 我是說離職... 08/04 19:59
→ hahawow:東元電機又不是只有這個生意 08/04 20:02
推 DrBear:其實我們的讀卡機很多都東元的 08/04 20:09
→ hahawow:不是還有瑛茂的 08/04 20:13
推 DrBear:東元我記得賣比較便宜,而且我買那時好像另一家不是瑛茂 08/04 20:18
→ hahawow:至於技術性離職若行得通,那該法不是形同虛設? 08/04 20:19
→ hahawow:對於交易之方法做更細微分類及不同規範比較合理 08/04 20:20
推 childinheart:如果公文出去時 蓋的不是劉院長的大印 應該就OK吧 08/04 20:23
→ childinheart:就是整件業務都交由職務代理人執行處理 08/04 20:23
→ hahawow:健保局公文不一定會蓋到行政院長大印吧 08/04 20:41
→ hahawow:不過該法立法過程委員會討論時的連結可以進去看一下 08/04 20:42
→ hahawow:劉兆玄何許人也?上次縣市長選舉搞出辭黨主席破釜沉舟計者 08/04 20:45
→ hahawow:如此權變,即便合法也會弄得滿身腥,更不用說法律明文在那 08/04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