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傳學鬥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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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FCC疑似向媒體財團靠攏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2007年末通過兩項新規定,一是解除已有32年限制的「報
紙 / 廣播跨媒體所有權」,允許報社可於全國前20大的同一市場中同時擁有電視台
或廣播電台,條件是收購的電視台不能屬於該城市前4家最大的電視台之一,而且還
須另有8家獨立新聞機構存在 ; 二是對有線電視產業的縮限,規定有線電視公司的
全國訂戶上限為30%。此舉可能造成大規模的媒體整併與市場集中。來自民間的媒
體監督團體也紛表抗議,且更有國會議員試圖立法撤銷此決定。
FCC主席Kevin J. Martin指稱,開放交叉持有報業與廣播所有權的禁令,是在評估
報業面臨網路新媒介衝擊所產生的財務問題後,希冀透過多媒體平台分攤收集地方
新聞的成本,以及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後所作的決定。事實上,當報紙的讀者與廣告
紛紛朝網路轉向時,FCC更不該讓媒體集中在少數的集團手中,而應試圖從電子報中
獲取讀者的注意力與廣告收益,此外,FCC舉辦的公聽會也並未給予公眾足夠的時間
作準備(第6次也是最後一次的公聽會,在宣布後的第5天旋即實行),使得公眾無
法確切表達他們對媒體整併的意見。
而有線電視公司也相當反對降低全國訂戶數上限的措施,尤其是對全美有線電視市
場中佔有率達27%的大型有線電視公司Comcast影響最大,將無法再透過承購電纜公
司繼續擴張規模。而在10月底,Martin也鬆綁電信業者(如AT&T、Verizon)進入有
線電視市場的禁令,指稱此舉乃試圖讓過去10年有線電視費率漲幅已達93%以及必
須購買套餐頻道的壟斷市場,構成良性競爭,以降低收視費用甚至提供更多元的服
務(如到府視訊服務)。
然而,AT&T與Verizon是全美前兩大電信服務供應商,其中AT&T的資本額高達7.5兆
台幣,甚至比整個有線電視產業來得龐大。有電信業者憑其雄厚資本跨入有線電視
市場,再加上規範Comcast擁有訂戶數的上限,在三強鼎立的局面下,看似引入多元
競爭,實際上其餘無法與其龐大資金相比的小型有線電視業者,將難逃併購之途,
不過是假自由競爭之名,行市場壟斷之實。
依照Martin的行動,似乎也對Rupter Murdoch的新聞集團(News Corp.)相當有利
,使得該企業豁免跨業經營的限制,能同時在紐約市擁有華爾街日報、紐約郵報和
多家廣播電視台的所有權。此外,新聞集團所擁有的電視台在全美訂戶數的佔有率
並不高,因此,訂定有線電視業者訂戶數不應超過30%的規定,將防止有線電視巨
擘Comcast持續發展,使得Murdoch的新聞集團將有迎頭趕上之趨。Murdoch以一種現
代媒體的經營模式,不只是擁有一家超大型的媒體企業,而是盡可能擁有多種樣式
的媒體所有權。他將隨著FCC的決議,以蠶食鯨吞的方式取得美國在地的主導權,並
以量制人的整合為一個無可匹敵的「思想」製作系統。
FCC與業者過從甚密
其實早在2003年時,FCC前任主席共和黨籍成員Michael Powell即有打算強行去除媒
介所有權管制,而同樣身為共和黨籍的Martin也是當時贊成去制的委員之一,但是
在2004年時,三百萬美國人參加一連串爭取媒體民主的運動,使得法院拒絕FCC對法
規的改變並駁回。不過,媒體財團至今仍持續勾引與業界友好的共和黨籍美國總統
George W. Bush及FCC委員,媒體壟斷與集中化的情形也越來越嚴重。
依據The Centre for Public Integrity執行長Charles Lewis所作的調查發現,從
1995至2000年期間,Fox、NBC與Viacom等大型媒體集團總共提供FCC員工1,460人次
全額免費的旅遊招待。2002年FCC官員與Murdoch、Viacom的遊說人士,在FCC擬定新
所有權規定之際也都有一連串的會面。而2007 / 10 / 3美國國會設立的「政府課責
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的調查報告更指出,FCC違反組織
內部的規定,將重大提交委員會討論的議題,事先透露給大型電信公司或商業公會
,但反觀消費者和公民團體卻沒能獲得這般待遇。雖然這份報告指稱,FCC多半遵守
相關流程規定,不過,從2004年到2006年中,卻發生4個個案洩密事件。
媒體財團的努力果然出現了效果,2006年末開始,FCC針對1996年通過的《電訊傳播
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進行修正,雖然FCC受到國會、民間團體,甚至是
來自民主黨籍FCC委員Michael J. Copps與Jonathan S. Adelstein,對放寬媒體所
有權管制的一連串抗議,但終究敵不過媒體財團的金錢攻勢與利益輸送,FCC再度大
幅放寬跨媒體所有權的規定。
1996年修正的《電訊傳播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其精神乃在希望所有
對媒體市場自由競爭有害的障礙必須移除。當時被樂觀的喻為「21世紀的資訊高速
公路藍圖」,資本家皆表示媒體所有權解禁將可帶來市場的自由競爭,產業的蓬勃
發展,並讓美國民眾享有更多元的服務。
然而,Free Press研究部主任S. Derek Turner的研究卻發現,跨媒體所有權會:
1.排除競爭。2.導致市場中其他的電台集體縮減他們的新聞支出,減少約25%。3.生
產較少的在地新聞。4.產製特定傾向的新聞與報社編輯的立場一致。FCC若想維持媒
體多樣性的責任,就應減少媒體財閥大規模的購併與市場集中,而非放任市場壟斷
、斲傷多元文化。
NCC的未來
有鑑於美國FCC所受的批評,回顧我國NCC成立後的諸多作為,事實上當初最為人詬
病的–以政黨比例產生委員的方式,其影響有限,反而是受商業力量影響較為明顯。
NCC日前提出了《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在9/18宣布公聽會日期的第3天,即要求
社會各界提出書面意見,方得取得公聽資格,然而,在短短3天時間,如何針對185
條草案進行詳細評估?此外,NCC預計規劃的6場公聽會中,安排業者出席即高達4場
,而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卻僅有2場,NCC顯然有向業者傾斜之疑。
草案中針對換照的相關條文指出,未來廣播電視換照並無考量業者的違規紀錄,只
清查業者申訴案件處理的紀錄與罰鍰有無繳清,這是否意謂著有錢就有執照?面對
市場上同質性越來越高的惡性競爭,NCC不宜放鬆審核業者換照的過程,理應扮演把
關的角色。此外,1993年有線電視法規定,向有線電視業者徵收百分之三營業額作
為地方文化基金及挹注公視年度經費,但因業界聯手政府,直到2001年才首度開徵
,額度也降為百分之一。然而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卻刪除對公共電視之
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
FCC向來是NCC師法的對象。在NCC組織法三讀通過後,NCC已可擺脫政黨比例的束縛
,然而,NCC還須提防,不應盲目跟隨FCC向業者靠攏的錯誤作法。
Our Questions:
1.NCC組織法中有對委員卸任後不得直接轉任業界的「旋轉門條款」規定,但卻缺乏
對業界人士擔任委員的規定,你認為是否應提防並規範業界人士可能介入管理機
關的條款?
2.你認為NCC必須給公民多少天的時間評論通傳法草案才算合理?
3.你認為台灣的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與衛星廣播法中,是否應設置跨業經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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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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