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NCCWatch網站
http://www.nccwatch.org.tw/story/20071226/8231
【傳播政策ABC】創造「雙輸」的媒體主管機關?
【2007.12.26/ 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 羅世宏撰】
廣告收入是商業媒體的命脈,因此也是罩門。
根據市調公司尼爾森公布的資料,2006年台灣五大媒體(有線與無線電視、報紙、
雜誌、網路、廣播)廣告量為新台幣四百七十七億九千萬元,不僅廣告量連續三年
下滑,而2006年更是廣告業產值的新低點。在台灣廣告市場極盛時期,廣告業市場
總值曾達到一年新台幣六百多億元。
別說廣告量連續多年下滑,就算廣告量維持過去一年達新台幣六百億元的水準,也
恐怕經不起眾多媒體與越來越多同質性很高的電視頻道分食。而這正是台灣報紙品
質下降、電視新聞頻道內容「慘不忍睹」,最根本的原因所在!
媒體主管機關如果只知發放執照,不知如何創造優勝劣敗的市場良性競爭條件,恐
怕台灣的電視生態還會繼續惡化,造成反淘汰的現象,反而讓相對優質的頻道無法
在這個扭曲的競爭市場中出現,或是提早從市場中消失。
為了避免政治爭議,以NCC目前的「自律優於他律,他律優於法律」的弱管制趨向來
說,在任何情況下幾乎都不可能對現有頻道採取「不予換照」或「撤照」的處分。
NCC所繼承的是新聞局核准的八家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再加上NCC本身核准的一家新
聞頻道(「自由新聞台」),完全無法期待它扮演把關角色。
假如今天有幾個財團也來申請設立新聞台,NCC用什麼理由拒絕?是不是一律通過,
以免挨告,然後放手不管新頻道是否上得了架?
這恐怕不是負責任的管制作為。因此,建議未來NCC若無法扮演頻道退場或頻道整併
的推手,至少應該嚴肅思考如何看待它核准新頻道「進場」與否的權力。
就此而論,一般被稱作「卡洛原則」(the Carroll Doctrine),也就是五十年前美
國上訴法院所做的一項決定很有參考意義。
五十年前,位於喬治亞州的一家廣播電台Carroll Broadcasting Company,反對FCC
發放新電台執照給一家距離Carroll Station所在地Carrollton, GA大約12英里遠的
公司。Carroll廣播公司的理由是:FCC的作法將傷害Carroll電台適當服務公眾的能
力。
上訴法院同意Caroll廣播公司的論點,判決指出:
「不管一家電台賺五千、一萬或五萬美元,公眾都不在乎,只要該電台提
供的服務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廣播服務可能會因為競爭而得到很大改善
,但如果在某個地區的某個電台,當地營收無法同時支持兩家以上的電
台提供優質服務,那麼公共利益應該在於開放一家而非兩張電台的執照
。開放兩家電台,無視於當地的營收只夠一家電台生存,其結果是造成
當地完全無任何優質廣播服務。」
(Carroll Broadcasting v. FCC, 1958)
台灣的電視新聞頻道表現糟糕,難道不是新聞局和NCC聯手造成的共業?
從這個角度看,媒體主管機關若是無視台灣廣告市場的能量,無視於廣告市場萎縮
和被瓜分的事實,只知盲目開放新服務,只知盲目發出新執照,只知創造惡性競爭
與不顧業者死活,將會造成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雙重損害。那麼,說NCC是創造媒
體業者與民眾「雙輸」的媒體主管機關,又有什麼不可呢?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1.206
※ 編輯: uus 來自: 211.74.121.206 (12/2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