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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媽媽吸食海洛因讓小朋友有海洛因戒斷症候群,她應該有兒童虐待 因此,通報或許是個選項,或者是母親住院接受勒戒可以是考慮選項 我把相關法條列上來了,可是還沒有有其他的人可以幫忙 把他寫得更完整 建議答案: A B D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兒童福利法 第26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31條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 胎兒發育之行為。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 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此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 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 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 保密。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 (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 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 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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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yro 來自: 203.71.94.31 (08/04 12:05)
bathape:覆議 08/0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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