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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hang:我推文用意主要只是針對D大的下面這句語, 02/14 17:26
yangthang::沒有法律地位的 DNR, 簽了有什麼用. 02/14 17:27
yangthang:至於你提到的事,我並不想去討論或表達看法 02/14 17:31
yangthang:因為我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不可治癒的未期病人。 02/14 17:32
yangthang:一年存活率也無法指出病人就是不可治癒的未期病人 02/14 17:35
喜歡在文字和概念上打轉嗎? 好啊, 要轉就來轉. "真理越辯越明?" 真不真理不知道, 就請大家自己判斷了. DNR 在法律上沒有地位, 這個是明擺著的. 就算你拿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以下簡稱 <安緩> ) 上面還是沒有 DNR這樣的字樣. <安緩> 上面明示的是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以下簡稱 <安緩意願書>). 用 DNR來代稱正式的法律名詞嗎? 一點也不適當. 因為在 <安緩> 通過之前, 就已經有 DNR這樣的名詞出現, 對於社會大眾, 醫療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而言, DNR所代表的意涵, 並不能適切的代表 <安緩> 當中所明示的 <安緩意願書>. 如果出來鼓吹此一概念的人, 不能向大眾和記者解釋清楚法緣依據, 那比不講還慘. 錯誤的操作將帶給其他的醫療工作者多大的困擾. 另外一個大障礙就是, 鼓吹 DNR的人很有可能其實不願意談 <安緩>, 而想要含含糊糊的把這個概念推銷出去就好. 社會上多著是一聽到 <安緩> 就好像遇到洪水猛獸的人, 不正面面對這樣的心結, 對於問題的核心仍然沒有太多貢獻和幫助的.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6.25.203.105
yangthang:說實在的你的po文我一直都無法全部了解,我一直在想當你 02/14 23:18
yangthang:跟病人解說的時候,不知道他們會不會跟我有一樣的困擾 02/14 23:19
yangthang:還是我個人的問題,只看得懂簡單明療的論述。 02/14 23:21
varicosis:安緩就是為了要提供DNR法源依據而定 02/15 01:01
varicosis:與名詞之先後無關 02/15 01:02
varicosis:DNR哪裡不適用安寧緩和條例了? 02/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