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ngthang:我推文用意主要只是針對D大的下面這句語, 02/14 17:26
→ yangthang::沒有法律地位的 DNR, 簽了有什麼用. 02/14 17:27
→ yangthang:至於你提到的事,我並不想去討論或表達看法 02/14 17:31
→ yangthang:因為我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不可治癒的未期病人。 02/14 17:32
→ yangthang:一年存活率也無法指出病人就是不可治癒的未期病人 02/14 17:35
喜歡在文字和概念上打轉嗎? 好啊, 要轉就來轉. "真理越辯越明?"
真不真理不知道, 就請大家自己判斷了.
DNR 在法律上沒有地位, 這個是明擺著的. 就算你拿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以下簡稱 <安緩> ) 上面還是沒有 DNR這樣的字樣.
<安緩> 上面明示的是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以下簡稱 <安緩意願書>).
用 DNR來代稱正式的法律名詞嗎? 一點也不適當.
因為在 <安緩> 通過之前, 就已經有 DNR這樣的名詞出現,
對於社會大眾, 醫療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而言, DNR所代表的意涵,
並不能適切的代表 <安緩> 當中所明示的 <安緩意願書>.
如果出來鼓吹此一概念的人, 不能向大眾和記者解釋清楚法緣依據,
那比不講還慘. 錯誤的操作將帶給其他的醫療工作者多大的困擾.
另外一個大障礙就是, 鼓吹 DNR的人很有可能其實不願意談 <安緩>,
而想要含含糊糊的把這個概念推銷出去就好.
社會上多著是一聽到 <安緩> 就好像遇到洪水猛獸的人, 不正面面對這樣的心結,
對於問題的核心仍然沒有太多貢獻和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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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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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6.25.203.105
→ yangthang:說實在的你的po文我一直都無法全部了解,我一直在想當你 02/14 23:18
→ yangthang:跟病人解說的時候,不知道他們會不會跟我有一樣的困擾 02/14 23:19
→ yangthang:還是我個人的問題,只看得懂簡單明療的論述。 02/14 23:21
→ varicosis:安緩就是為了要提供DNR法源依據而定 02/15 01:01
→ varicosis:與名詞之先後無關 02/15 01:02
→ varicosis:DNR哪裡不適用安寧緩和條例了? 02/15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