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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1DvLcpa8 ] 作者: bpnoi (????????????????) 看板: medache 標題: [論壇] 立委 衛生署 總統 均為共犯(謝炎堯) 時間: Wed Jun 1 05:12:16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27122/IssueID/20110601/pvtype/r 立委 衛生署 總統 均為共犯(謝炎堯) 2011年 06月01日 目前全民正為塑化劑的毒害陷入恐慌焦慮,民眾指責政府失職,檢察官 思考要以殺人罪偵辦,可是另一件為牟利而傷天害理的法案,已在立法院三審通過,衛生 署明知而不制止,如果馬總統疏忽公告實施,後果嚴重。 少數呼吸治療師運作修改《呼吸治療師法》,允許「資深」呼吸治療師可以獨立執業,設 置「居家呼吸治療照護所」,包括收容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的病人。呼吸治療師是醫 療團隊中極為重要的一員,依據國際呼吸照顧體制和規範,呼吸治療師的業務包括胸部和 腹部大手術的呼吸功能衛生教育,急慢性呼吸衰竭的復健物理治療(與物理復健治療師業 務合法重疊),維護組裝和操作呼吸器等,但不許獨立照顧使用呼吸器病人。 病患若死是謀殺 使用插管呼吸器治療呼吸衰竭病人是人力密集昂貴的複雜醫療行為,需護理師24小時觀察 病人生命徵象,按時給藥,醫師要每日觀察評估病人的病情和飲食營養狀態,因應變化作 適當的處理,檢驗師要負責檢驗病人動脈血的氧氣和二氧化碳含量,營養師提供病人各種 途徑營養品,藥師管用藥,呼吸治療師只管呼吸器的操作與維護而已。 如果修法允許「資深」呼吸治療師可獨立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病人,違反《醫療法》 、國際呼吸照護體制和規範及醫學倫理,病人絕對無法獲應有的醫療照顧。衛生署長不出 面阻止,放任立委修法通過,讓「資深」呼吸治療師收容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病人, 呼吸治療師就已觸犯「蓄意傷害病人」罪,總統、衛生署長、立委、健保局和轉介病人的 醫師都是共犯,如果病人死亡,就是謀殺! 呼吸治療師可以獨立執業,設置「呼吸治療照護所」,提供氣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的 呼吸功能衛教,呼吸功能檢查,吸入療法的正確使用,急慢性呼吸衰竭的復健物理治療, 維護組裝和教導睡眠中呼吸中斷症候群病人使用居家口罩型呼吸器等正當、合法、有益民 眾的健康照顧業務。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220
CMkobe:現在呼吸治療師 明天復健師 後天護理師 06/01 09:38
Abyss:真是高明的文章,一次把所有人都趕到敵營~ 06/01 10:23
cyp001:PT已經可以開業了啊 06/0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