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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0330/39/1nby5.html 醫師丟雞蛋 又是為醫藥分業 【TVBS新聞 】 醫藥分業早就實施,但全國還有一個地方沒有執行,就是台北縣的蘆洲市,在4月1號才會 正式上路,不過為了阻止這項政策,有上百個診所醫師今天到台北縣政府抗議,平常幫人 看診的醫師們,今天向縣府丟雞蛋。 平常穿著白袍幫人看診,這回卻走上街頭,院長醫生成了抗爭主角,雞蛋齊飛。 唸書念的比人多,頭一遭抗爭,準備的雞蛋整袋丟,什麼場面沒見過,員警一伸手,漂亮 接殺。 說台北縣政府沒給空間,不過全國唯一還沒實施醫藥分業的就是蘆洲,這群診所醫師認為 蘆洲健保(新聞、網站)藥局太少,4月1號強制實施,還是太早。 抗議的醫師認為,蘆洲只有19家健保藥局,要消化200多家診所開出的處方籤,一天約 2000張,實在吃不消;但有藥劑師私下透露,原因出在醫師釋出處方籤,就瘦了自己的荷 包。 不過全國都實施了,就剩蘆洲還在抗爭,台北縣政府說早就評估過,沒問題,4月1號蘆洲 醫藥分業上路,勢在必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dental:我現在才知道,還有沒實行醫藥分業的地方...cool 61.230.79.220 03/31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醫藥分業,用藥更安全了嗎? 時間: Thu Mar 31 00:21:53 2005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doctor-2-doctor-pharmacist-separate.htm 醫藥分業, 用藥更安全了嗎? 報載李總統昨日在藥師節大會明白宣示, 今年三月一日醫藥分業實施將使台灣醫療制度邁 入一個新紀元, 君王一言九鼎, 他可不必管醫師法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辨法中醫師的調劑 權規定, 也不必管現階段藥師的專業水準, 他可能更不知醫師所擔心其實只是:到底民眾 的用藥安全是否因而提升了或反而下降了? 基本上, 許多醫師是不反對醫藥分業的, 就事論事, 醫師診斷開處方, 拿診療費200元也 是合理的。問題是醫藥進步神速, 分科越來越細, 每科的藥彼此之間的禁忌, 相容只有用 了一、 二十年的專科醫師才能瞭若指掌, 醫師每年都要進修, 像婦產專科醫師五年需上 課250小時吸收新知, 但對心臟專科或別科的藥都不敢說明瞭, 今天要叫畢業後都沒再進 修過的藥師來把關各行各科、 各式各樣的藥劑, 何安全之有? 美國NBC半年前在某城市作過一次電視採訪, 將有明顯藥物禁忌的處方拿到多家藥局調劑 , 並偷偷地拍攝藥師的反應, 發現有五成以上的藥師都沒有發現不對直接給藥, 不足四 成會打電話給開處方的醫師確認, 只有一成的藥師有足夠專業知識及自信, 拒絕給藥;美 國開業藥師需接受 210 小時的上課學分才有資格調劑, 都還會看不出問題藥, 健保藥局 藥師只要上課 20 小時就可終生執業, 要來把關, 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無異問道於盲, 直 是命何以堪? 醫藥分業是藥師公會勝利了, 希望勝不可驕, 建議藥師公會更要著重臨床藥師的訓練, 建 立專科藥師制度, 每年進修學分, 學習新藥新知, 才夠格把關, 說能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問題是只怕財團從此接手調劑權, 以24小時用藥服務, 加上連鎖超市經營, 傳統藥局即將 步入雜貨店被7-11把打垮的命運, 才真是身應了一句「粗鷸蚌相爭, 漁翁得利」的笑話; 人難免會胡思亂想:是否藥師公會這一切多年來的運作, 不過都是在為圖利財團奔走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WINONIA:拿診療費兩百..醫師果然是廉價廉價啊140.112.212.138 03/31
jennykam:230塊新台幣 你少說30塊...218.166.213.203 03/31
banbanegg:以現在來說 只有230點 可能只有184(1點0.8來算 140.112.25.205 03/31
tft897:大醫院150元,聽某主治說的 218.168.33.72 03/31
sleepbeauty:是誰說藥師上20小時可終生執業? 真是夠了220.141.191.176 03/31
sleepbeauty:況且藥師調劑一張處方籤30元這樣很多嗎?220.141.191.176 03/31
jinbo:這不是我的專業,可不可以請問一下藥師的「調劑」 203.69.179.122 03/31
jinbo:除了把藥名對好拿給病人之外還做了什麼事? 203.69.179.122 03/31
jinbo:我沒有惡意,誠心的請問 203.69.179.122 03/31
MissYIH:嗯...我想還有有些藥要磨粉吧 59.113.169.199 04/01
motoracer:...藥師也是必須再進修的.. 163.15.178.1 04/02
motoracer:需要注意配伍的禁忌,所用藥是否正確 163.15.178.1 04/02
motoracer:檢驗醫師的處方..進行藥物的諮詢等等 163.15.178.1 04/02
motoracer:還有..恩.那個'噓'..按錯了...sorry^^ 163.15.178.1 04/02
BestYoung:這篇講的很偏激,藥學系內部已經一直在作革命 203.204.45.190 04/23
BestYoung:→甚至已經有要將藥學系改成六年的跡象了... 203.204.45.190 04/23
BestYoung:這種不瞭解就亂放話的文章實在難以接受 203.204.45.190 04/23
BestYoung:況且藥師懂很少嗎?一百多學分比4學分來的少? 203.204.45.190 04/23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建議醫師不得有調劑權,藥師不得有處方權 時間: Thu Mar 31 00:22:40 2005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73.htm 診療室手記2001年9月24日   一. 醫藥分業,醫師喪失的是處方權 醫藥分業,醫師關心的不是喪失調劑權,而是連醫師專有的處方權也喪失了一大部份。其實 醫師早八百年前就根本沒有專有處方權可言,民眾感冒都會先到藥房拿藥,連兒子感冒,作 媽媽的也可以到藥房替他拿幾包藥吃,真吃不好了或病嚴重了才會去看醫師。而藥師或賣 藥的商人也都大大方方, 可以不必掛號,不必開立處方箋,更不必親自診察病人,就直接得 施行治療。醫師還要受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 付診斷書。」的拘束,針對無醫區才勉強放水規定「但於無醫師執業之山地、離島、偏僻 地區或有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 病情,而為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公立衛生醫療機構護士、助產士執行治療。前項但書 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 之。」,對醫師處方的規定不但嚴格把關,而且動不動就依醫師法第 29 條「處新台幣六千 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情節輕重,移付懲戒。其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依 法辦理,必要時並得撤銷其醫師證書。前項醫師懲戒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而藥師正自由處方,「帝力於我何有哉」忙著不可開交。 這個條文的文義解釋就是說「只有醫師才必須親自診察,否則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 交付診斷書」,反面解釋就是說「除了醫師以外,任何人都不必親自診察,就得施行治療、 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所以難怪今天藥房都可以明目張膽打針,打點滴,就是根據這絛 法源。不僅於此,連江湖術士都可以信口開河,亂賣中西藥,原來都還是依法行事的呢。 二.建議醫師不得有調劑權,藥師不得有處方權 藥事法第 102 條規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 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省(市)衛生主管機關 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是醫藥分業的法源。然而藥事法 第 50 條卻又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 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 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前項須經 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也就是說依藥事法第 50 條第一項第三款來說,藥師仍保有自由處方權---也就是藥師不必親自診察,得直接施 行治療,比醫師還神勇。所以醫藥分業結果只是單方面的輸誠,尊重專業,拿藥問藥師,連拿 什麼藥也可以問藥師,醫師就什麼都不是了。 醫療法第 41 條原規定「醫療機構之負責醫師,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 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鴨嘴大夫建議修改醫療法第 41 條 ,新加「第二項:醫療機構 之負責醫師,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須由醫師 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藥師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 劑。不在此限」及「第三項: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省(市)衛生主管 機關公告無醫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只有這樣,民眾吃藥才有保 障,否則球員兼裁判 ,醫師開立的處方箋還有藥師把關,但藥師處方治療病人,連處方笓箋紙都省下來了,民眾用 藥還能更放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要讓藥師回歸專業 時間: Thu Mar 31 00:24:22 2005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166.htm 一.要讓藥師回歸專業 藥事法第五十條竟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 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 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其中這種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系因過去農業社會民智未開,就醫不便 ,醫療資源短缺,為適應當時社會需要,才任由藥師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來調 劑,還可以隔空取藥(本人不必到場),而反正一醫難求,不吃也死,吃了至少還有可能僥倖不 死---不吃白不吃。 其實針對民眾健康著想,斧底抽薪的方法還是要讓藥師回歸專業。藥師既要調劑權,就要按 部就班,先學習撰寫用藥記錄, 每次使用的藥名是什麼?病人對什麼藥過敏?有什麼特殊病 史,或不能使用什麼藥物?總不能含糊打混,虛晃一下說是衣國民處方選輯處方就騙吃騙喝 混瞞過去。其次藥師也該檢討勿再濫用國民處方選輯,自行盲目調劑,醫藥分業要回歸專業 就要徹頭徹尾只有憑醫師處方箋才能配藥,藥局裡的藥師不但自尊自重,更不必自趨下流、 自降身價,和超商或康是美這些非處方用藥的商店搶生意.競賣成藥或洗髮精。 藥局的藥師應該只調劑醫師的處方藥,或醫師的指定用藥,有志氣一點,不賣廣告藥,不賣 OTC成藥,不賣洗髮精,這樣才能凸顯出我們藥師與眾不同的專業領域。否則藥師向上要 和醫師爭取處方權,向下又要和超商生意人競賣化妝品,衛生棉,洗潔精等日用品,而在中間 又固守一身專屬的調劑權,自己又不好好研究配方禁忌,也不加強藥品管理、藥品分類。欺 上瞞下左右逢源佔著毛坑不拉屎,用一張醫師開的處方箋,就可以依樣畫葫蘆,變成終生 處方箋,而且可以類推適用,放諸四海皆準,男女老少皆宜,真是貽笑大方。(921113) 二.變質的善意 碰到年紀大的患者如七十歲以上婦女,鴨嘴大夫尊賢敬老都會主動給她們優待百分之 八十(八折),甚至碰到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家,看到她步履蹣跚,一副生病又無可奈何的模 樣,鴨嘴大夫都是意思意思收她一百塊錢(等於是掛號費),因為老人家都堅信:不要錢 的藥病治不好,不給她拿錢反而耿耿於懷,以為鴨嘴大夫存心讓她的病不會好,當然多少天 口服藥,多少隻藥膏都任她予取予求,並不在意。這種優待只是出自醫師的敬老心態,即使 對方兒孫滿堂、家財萬貫或身分地位很高,仍會顯得非常高興,非常的感謝,主要正是感 謝我們對她們的尊重,而不只是在感謝我們對她們金錢的優待,讓她省了不少錢這回事而 已。 像鴨嘴大夫一位初中同學的媽媽,從初一起鴨嘴大夫就經常到她們家玩,從小都一直都受 到她很大的照顧;而今她已經七十好幾老態龍鍾了,每一次都是因為腳部神經痛到不能走 路才來向鴨嘴大夫求診,本來開始只是一個禮拜來找鴨嘴大夫打一次針,再來是三、四天 來打一次針,現在則變成隔天就必須來打針。至於給她打得是什麼針呢?其實並非一般的 消炎止痛藥,鴨嘴大夫都會主動給她老人家加打保肝的營養補針,如合力他命F等,這些 從前是專為自己的媽媽所購買的專用的藥品,如今也毫不吝惜的給她使用,這不就是一種 相敬,一種愛心嗎? 今天要檢討、要突破醫師心態的是這種無償、無限制、無終止的優待供給,醫師可不可能 因為漫無邊陲、遙遙無期的優待制度而影響了自己對高貴藥物的抉擇裁量?事實上這還是 需要考驗個人的修養的。要認清的是今天醫師悲天憫人,心甘情願地給老人家的一點優待 ,老人家未必在乎那點金錢的減小,她們可能更在乎的是你的付出是否也同樣真心和誠意 ?甚至有人會懷疑您用折扣收入會不會也會用服務品質打折扣來對應?這才是為善者估名 釣譽之餘所要檢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醫師不如藥師? 時間: Thu Mar 31 00:25:16 2005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85.htm 診療室手記2001年12月22日   一.醫師不如藥師 病人45歲長了一個胎頭大的子宮肌瘤,每次來經時經血如注,腹痛如絞,鴨嘴大夫勸她去 開刀死不從,但是病人每次來看診,感懷身世講到傷心事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鴨嘴大 夫跟她懇談多次,每次都是花上二、三十分鐘的安慰與鼓勵,最後還為她精心設計使用一 種不會刺激肌瘤,乳癌病患也可以定期服用的HRT(賀爾蒙補充療法)的藥物,一方面不會刺 激肌瘤長大,二方面因服用28天又可控制月經不讓它來,三方面又不會讓患者失去正常生 理上有的賀爾蒙。期間經過近一年來的調整補充,不但每月都控制住月經不讓它來,患者 生活也逐漸恢復正常,既沒經痛又沒血崩,而且將近一年後用超音波追蹤,居然連肌瘤都 消失一半了,鴨嘴大夫亦頗為欣慰。問題是這種賓士級的HRT,一包藥的成本大概1000元上 下,以前藥房都賣到1500,鴨嘴大夫連所有的診察費、掛號費、處方費、心理諮詢費全部 算進去才收患者1350,本已心滿意足;但是有一天病人坦白告曰她的朋友在賣藥,可以給她 近成本價(少賺一點),從此病人就跟朋友拿藥,而且也不敢再來和醫師啐啐唸了,令鴨嘴 大夫因而有點愴然若失。 二. 李登輝式的「醫藥分業」 問題是藥師或賣藥的人對這藥物所引起的副作用,或是今後對肌瘤的效果,以及使用的期 限或患者的反應都嘸宰樣,是否都願意同時要承擔一切治療成敗後果?難道病人「用藥問藥 師」就表示,只要知道藥名,從此醫師就無路用了,踢到一邊納涼去了?或還是最後成敗副作 用完全要由醫師承擔,藥錢就讓藥師他來賺就好了?這在一個真正醫藥分業的先進國家根本 就不是問題,因為醫師照常可以問診、諮詢以及親自診療人之後再開立處方,拿她十元~二 十元美金的醫師費,再讓她自行去藥局買藥,若有朋友開藥局要免費送病人藥更好,也都沒 話可說,但要是沒有醫師處方箋,抱歉恕不給藥。 然西學中用之後,李登輝式的「醫藥分業」就完全變質了,醫師失去了調劑權沒關係,但藥 師依然擁有處方權,而且不必像醫師一樣必須受醫師法第十一條的拘束(醫師法第 11 條 第一 項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也就是說醫師沒有 親血診療病人不能開立處方,但藥師不必,所以家人感冒生病,可以到藥房口述病情買藥,藥 師神通廣大,自診斷、處方、調劑一貫作業一手包辦,連醫師都自嘆不如。原來醫藥分業的 陷阱就是在這裡,醫師放棄調劑權,藥師依然有處方權---鴨嘴大夫今天的大發現,足可攙 參美哥倫布的發現新大陸。 三.遇還是可以找醫師問診 其實鴨嘴大夫還不會那麼小氣,那麼小心眼,誰說不給鴨嘴大夫買藥就不給您諮詢?未免太 小看鴨嘴大夫了吧!所以在此仍要呼籲該患者,還是歡迎她隨時來找鴨嘴大夫懇談、哭訴、 埋怨或指責,鴨嘴大夫也絕對會接受繼續教育,努力研讀最新文獻,為患者設計最先進的治 療計畫,想想有時斟酌算計,必要時讓患者日服兩粒亦未嘗不可?最後患者只要繳問診費就 可以了,反正就開處方箋,病人和藥師也都不需要,而醫師問診諮詢費包括衛教、心理安慰, 全部只收律師的十分之一也夠心滿意足了,醫師其實也是何樂而不為? 但若一切治療成敗後果都要由醫師承擔,則患者必須要先拿到醫師的處方箋再去拿藥,到時 「冤有頭,債有主」醫療糾紛樂害救濟要找醫師出面負責才有憑有據,至於要付醫師多少 處方費,反正醫師公會也早有明文規定的,相信最後鴨嘴大夫也不致於會三餐不繼,足矣! (9012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藥師一魚兩吃二度收獲 時間: Thu Mar 31 00:33:48 2005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172.htm 現代台灣的藥局什麼藥都賣,說口服墮胎藥RU486各大藥房均售雖有點誇張,但雖不中,亦 不遠矣!藥局工作人員包括藥師娘、小妹、掃地阿嫂耳濡目染都是精通各科用藥,無所不知 ,何況賣錯藥也不必負責,因為不必寫處方箋或用藥記錄查無實據怎麼舉証說曾到他們藥局 買過藥?何況藥師本來就不是醫師,不會處方也是正常,更不必負最高注意義務,而民眾對 藥師的期待本就不高,所以大可高枕無憂。何況若像事後避孕藥給錯、吃錯了,年輕人一貫 作業最終還得再來上門買墮胎丸,secondary gain一魚兩吃,何樂而不為?所以即使不是故 意給錯藥(刑法十三條第一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 故意。),至少也是未必故意(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 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其實醫藥之爭,醫師、藥師都苦哈哈,大家都忘了藏鏡人其實就是躲在背面數鈔票笑呵呵的 藥商們,也是今日台灣破壞處方箋制度的始作俑者。試想藥師法一方面強調藥師可以依國 民處方集自行配藥--事實上國民處方集三十多年來未曾修訂更新,意思就是近三十年來 的新藥都付諸厥如,也就是說國民處方集都是陳年舊藥,跟不上時代的產物,早己被時代巨 輸所輾過失效無效者,但藥局頂著這頂可以自行配藥的光環, 自藥商猛購進藥商大力推銷 促銷的各種處方藥,甚至管制藥,反正法律都是在管合法的醫師業用藥而對非法者藥師業則 網開一面,所以真正在推波助瀾破壞醫藥分業的,又真正在賺大錢的是藏鏡人的藥商。 可嘆養老鼠咬布袋,藥局也不甘示弱,號稱平行輸入許多偽藥或假藥來魚目混珠,所以鴨 嘴大夫診所自廠商直接購進的減肥藥或威爾鋼居然都比藥局的售價還要貴。有的患者精打 細算以為鴨嘴大夫暴利,殊不知她在藥局買的威爾鋼,最有良心的是四顆中只有一顆是真品 ,那在網路上賣的假藥就更甭提了,最離譜的是網路上還有聰明透頂的人事先用維他命丸代 替威爾鋼販賣,即使被查獲時,還可以振振有詞說在賣維他命成藥,為同胞滋補身體,果然 還真的是在網路上做功德,造福國民健康不勝餘力呢!何罪之有?所以斧底抽金最直捷了 當的的改革就是不准藥局處方藥進貨,要不就要學學管制藥品管理法(管管法)嚴格管制, 計算處方箋用藥數量來來估算用量,亂世用重典,否則國民健康在政府我不殺伯仁,伯仁因 我而死之駝鳥政策下會死得很慘。(9301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102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醫藥分業醫師不只是失去調劑權 時間: Thu Mar 31 00:36:53 2005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56.htm 診療室手記2001年5月12日   一.醫藥分業醫師不只是失去調劑權 醫藥分業後最令醫師悲哀的是藥師要拿調劑權,但他們對「密醫權」仍不放手,就連最簡單 的「事後避孕方法」來說,藥物就有十多種,本來就是一種診斷、治療的醫療行為,醫師本 就打針或吃藥等,依患者的需要開立處方下藥。藥師號稱說吃藥要問藥師,結果連事後避孕 要吃什麼藥,也成了藥師的一份工作? 本來就算是台灣人的習慣也好,看醫師拿藥是天經地義,但偏偏在時機未甚成熟時就引進了 東方民族體質甚不相容的醫藥分業制度。 二.醫療政策下的祭禮 全民健保,弄得民不聊生, 醫藥分業弄得醫藥關門,這都是李登輝任內白金政策的餘毒,可 以下這樣的結論: 1. 醫藥分業其實都是在圖利藥商財團而已,祭體是全國社區藥局藥師和我國醫藥傳統 體系及醫藥關係。目聽說有一半藥局限要倒閉了,而唯一的贏家就是連鎖藥局老闆,到處增 開連鎖藥局,形成托辣斯獨占經營。 2. 全民健保其實都是在圖利財團法人醫院而已,祭體是全國診所醫師和我醫療生態和 醫病關係,聽說有一半診所要倒閉了,而唯一的贏家就是財團法人醫院老闆到處增開分院, 形成托辣斯企業管理,獨享健保大餅。900511 三.吃太多花生 這次期末考的時候因為吃太多花生、熬夜,結果痛風發作,靠打了止痛的針 痛風的針、合力他命s的補針,這次因為開夜車,鼻子生了一個錯瘡,結果化膿,因為是 危險三角,又不能去擠他,比起去年研一期末考的時候也是因為開將進一個禮拜的夜車, 結果牙齒化膿也沒時間去給醫師看,靠藥物把農凝結起來,硬等他自己破孔而出才解除痛 苦,看來年紀大了,抵抗力針的是很差。8906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2.91 > -------------------------------------------------------------------------- < 作者: Lake (湖心草深長)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轉錄] 醫師並沒有反對醫藥分業 時間: Thu Mar 31 00:37:22 2005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doctor-3-doctors-not-disagree.htm 醫師沒有反對醫藥分業 醫藥分業立意甚高, 醫師沒有人會反對醫藥分業, 我們不過是要求循序漸進: 1. 支持醫 藥分業的實施 2. 支持醫師應有親自調劑權 3. 民眾有自由選擇醫師或藥師調劑的權利; 好比今天如果要全民投票, 贊不贊成台灣像科威特一樣, 國家富裕外匯存底太多, 三月一 日起「全民免稅」, 反對的人一定像今天醫師一樣成為眾矢之的, 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路不拾遺」是未來大同世界的理想, 但政府當局何需一宣佈說三月一日要實施「路不拾 遺」法案, 三月一日起就先把警察解除武裝, 取消巡邏?或一口氣先將警察全部裁員掉? 我們醫師從頭到尾都在訴求醫藥分業三軌制, 不過是在要求藥師給患者一個選擇權(找藥 局藥師調劑、診所藥師調劑或醫師調劑), 希望在藥師管理藥政法規上軌道以前, 醫師尚 可把關不必完全放棄調劑權, , 但若患者堅持要處方箋, 醫師也依法無據, 無權不給。 生病的人很可憐, 他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他比較信任的醫師了, 看完病還要他再去挨家挨戶 尋找一個值得信任又如假包換的專業藥師?今日醫師低聲下氣的訴求不過是要求給患者五 種自由選擇權的空間: 1. 患者可以選擇有藥師的診所 2. 可以要求處方箋, 自行找藥 師調劑 3. 可以找他信任多年的醫師調劑配藥 4. 可以唾棄排斥不給處方箋的醫師 5. 可以改去大醫院看病; 而藥師公會醫藥分業的唯一訴求竟只是「只准藥師可以調劑」 ,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所以連診所聘請藥師都不准, 患者行動不便, 急迫醫療下也不通融 , 间悲哀的事, 醫師站在患者立場考量, 只因不善言詞, 不懂政治, 不會抗爭, 事到臨頭 怎麼說, 社會民眾都還會誤認為都是醫師在為自己爭奪利益?而藥師公會還自認弱勢團體 , 打人的拚命喊救命? 若有朝一日藥師能完全放棄行之多年的「看病權」, 相信醫師也一定可以安心交出調劑權 , 目前FM2, RU486到處藥房都可以買到, 而且利潤比調劑費高數十倍情況下, 誰敢保証藥 師不會偷賣處方藥?這還要先請教藥政處官員們和藥師公會理事大老們, 問他們敢不敢為 全國藥師背書?要保証全體醫藥師不但能像醫師一樣親自執業(否則是「密藥師」, 比照密 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完全交出「看病權」(包括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 若有藥 師私自問診拿藥, 不但以密醫罪入獄, 藥師公會大老還要因督導不週, 未善盡管理人之義 務連帶處罰, 藥政處官員則因查核不力、怠忽職守接受彈劾或行政罰, 能作到如此盡善盡 美, 這才能說是達到「醫藥分業」的大同世界理想境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2.91 ※ 編輯: Lake 來自: 220.133.32.91 (03/31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