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sein79 (白蓮教教主)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感想] 「修法」對於行政院所屬機關的妙用
時間Mon Apr 13 03:22:42 2009
這個不是針對波蘭台生議題的,而是學弟妹們在與行政機關打交道時,
一定要了解的細節。
法律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後才能實施的。
但是法律通常沒有辦法直接使用,必須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來加以解釋,
才有辦法使用。
行政機關可以對法律進行「擴張解釋」,也可以進行「限縮解釋」,反正,
就是行政院底下的機關,內部會議通過,它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我就用醫師法第八條之二(執業之地點及其例外)來舉例: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
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這個法條看起來很清晰嘛!好像沒有需要解釋的必要,對不對?
不對。不信的話,給大家猜一猜:上面有提到五種狀況下,可以無需向當地
衛生主管機關報准,還是能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地方執業。
1. 急救
2. 醫療機構間之會診
3. 支援
4. 應邀出診
5. 經事先報准者
好,那如果三地門鄉長來函,表示三地門醫療資源貧脊,公開徵求醫師到該地
義診,而某醫院接受邀請,同意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天上午,請醫師到該地義
診半天。這應該符合第四點「應邀出診」嘛!
請問上述行為有沒有違法?
答案是:看該地衛生局高興。如果衛生局長爽,就不違法;不爽,就違法。
秘密在這裡:醫師法修訂後,衛生局基於某種原因(我猜,應該跟希望醫院
巴結他們無關),透過內部程序,讓上屬機關:衛生署在民國八十四年發布
一個行政命令,將第四點「應邀出診」解釋為「應需要急救之病患的邀請出
診」。當時的理由,似乎是衛生單位希望,醫師所有行為,通通要向衛生單
位事先報准,以方便管理。(請考慮民國八十四年的政治社會氛圍)
本來一千年來,醫師應邀出診,就是常態,但是經過這個「行政命令」的解釋,
下面四種行為就不一樣了。
1. 應 陳水扁 之邀請,到總統府出診 -> 合法
2. 應 一般民眾 之邀請,到一般民眾家裡出診:
a) 該院公關作的很好,對衛生主管機關「禮數」足夠 -> 合法
b) 該院公關不好,衛生主管機關不爽 -> 不合法,因為「非緊急病患邀請」
我猜,衛生署是為了教導醫療院所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所以才下這種行政
命令,跟衛生主管機關想收紅包完全保證一定當然無關。
我收過台北市衛生局的這種處分,所以才有機會看到這種「考古行政命令」,
當然,台北市衛生局長當然不認識我,因為這個處分是「分層決行」的。
所謂「分層決行」,又是很偉大神秘的規定。因為衛生局長公務繁忙,所以
絕大多數處分,必須由下屬單位(科、室)代為處理,這叫分層決行。因為
我沒有請趙玉柱先生敎我做人做事的道理,跟主管心理師的衛生局下屬單位
不夠禮貌。當然,他們管不到醫師,但是主管之間互相Cover一下很正常嘛!
所以就發出了這個處分。當然,衛生局長才不會知道這種小事。
結果在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衛生局敗訴,也沒再上訴。我沒發神經,當然
不會上訴,所以就沒事了。但是也因此上了「民主」的寶貴一課--民主就是
你是民,我是主。我既然是人民,見到主管機關不必喊「喳」就已經是洪恩
浩蕩了,當然要知道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
當然,唸過法律的都知道:醫師法第八條之二的那五點,既然已經寫了第一點
是急救,第四點應邀出診就不會是跟急救有關,但是,雖然我在高等行政法院
勝訴,不代表下一次,或者換作是別人,衛生局就不能依照該行政命令來開罰
喔!因為該行政命令依然有效。所以,如果你得罪衛生局的員工,你想去義診,
還是可能得因此命令打行政訴訟。
唯一的辦法,就是你得訴願被駁回,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又敗訴,
「窮究一切可能的辦法」,連戰連敗,最後,你才有資格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提起違憲審查,如果大法官會議同意審查,也很神奇的,真的宣告該行政命令
違憲。醫師法的第八條之二,才能按照你原本以為的那樣解釋。
通常,這個程序最快要跑好幾年,如果以波蘭台生的例子,大概已經可以增加
好幾千名醫師了。
法律的解釋權在行政機關,從上面的例子不難看出:行政機關如果想做什麼,
絕對不必要求修法,因為光用行政命令解釋就可以了。
那有趣了,如果行政機關的答覆說:「我們支持修法。」那他在說什麼?
他在說:我不想用行政命令來解釋,因為有力人士說:「你務必要撐住,盡量
拖延時間,等民意散去,或者是至少等我兒子當了醫生,之後你想幹什麼我都
不管。」
「修法」的意思就是「當官的我知道如何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啦!」
心理師法修了十年。我想,醫師法如果修了十年,也不奇怪。台灣不過多了
一萬個醫生而已啦!
衛生署如果要處理波蘭台生問題,一紙行政命令,對「歐洲」與「歐盟」
兩者做出解釋,一天內就能完成。
所以,要當醫生的,要學習怎麼正確解讀主管機關的意思。
如果他說:我們要「修法」。那就是說:你繼續做你的清秋大夢吧!
我懶得理你。
如果他同意,那立刻就會開記者會,公佈新的「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那會很難記嗎?行政機關不發行政命令,不然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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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ldspring:說到重點了XD 04/13 04:18
推 sheepin:推法律是隨衛生局高興如何解釋的 04/13 08:01
→ sheepin:不過我是膽小鬼不敢舉更恐怖的例子給大家聽 XD 04/13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