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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針對波蘭台生議題的,而是學弟妹們在與行政機關打交道時, 一定要了解的細節。 法律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後才能實施的。 但是法律通常沒有辦法直接使用,必須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來加以解釋, 才有辦法使用。 行政機關可以對法律進行「擴張解釋」,也可以進行「限縮解釋」,反正, 就是行政院底下的機關,內部會議通過,它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我就用醫師法第八條之二(執業之地點及其例外)來舉例: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 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這個法條看起來很清晰嘛!好像沒有需要解釋的必要,對不對? 不對。不信的話,給大家猜一猜:上面有提到五種狀況下,可以無需向當地 衛生主管機關報准,還是能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地方執業。 1. 急救 2. 醫療機構間之會診 3. 支援 4. 應邀出診 5. 經事先報准者 好,那如果三地門鄉長來函,表示三地門醫療資源貧脊,公開徵求醫師到該地 義診,而某醫院接受邀請,同意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天上午,請醫師到該地義 診半天。這應該符合第四點「應邀出診」嘛! 請問上述行為有沒有違法? 答案是:看該地衛生局高興。如果衛生局長爽,就不違法;不爽,就違法。 秘密在這裡:醫師法修訂後,衛生局基於某種原因(我猜,應該跟希望醫院 巴結他們無關),透過內部程序,讓上屬機關:衛生署在民國八十四年發布 一個行政命令,將第四點「應邀出診」解釋為「應需要急救之病患的邀請出 診」。當時的理由,似乎是衛生單位希望,醫師所有行為,通通要向衛生單 位事先報准,以方便管理。(請考慮民國八十四年的政治社會氛圍) 本來一千年來,醫師應邀出診,就是常態,但是經過這個「行政命令」的解釋, 下面四種行為就不一樣了。 1. 應 陳水扁 之邀請,到總統府出診 -> 合法 2. 應 一般民眾 之邀請,到一般民眾家裡出診: a) 該院公關作的很好,對衛生主管機關「禮數」足夠 -> 合法 b) 該院公關不好,衛生主管機關不爽 -> 不合法,因為「非緊急病患邀請」 我猜,衛生署是為了教導醫療院所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所以才下這種行政 命令,跟衛生主管機關想收紅包完全保證一定當然無關。 我收過台北市衛生局的這種處分,所以才有機會看到這種「考古行政命令」, 當然,台北市衛生局長當然不認識我,因為這個處分是「分層決行」的。 所謂「分層決行」,又是很偉大神秘的規定。因為衛生局長公務繁忙,所以 絕大多數處分,必須由下屬單位(科、室)代為處理,這叫分層決行。因為 我沒有請趙玉柱先生敎我做人做事的道理,跟主管心理師的衛生局下屬單位 不夠禮貌。當然,他們管不到醫師,但是主管之間互相Cover一下很正常嘛! 所以就發出了這個處分。當然,衛生局長才不會知道這種小事。 結果在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衛生局敗訴,也沒再上訴。我沒發神經,當然 不會上訴,所以就沒事了。但是也因此上了「民主」的寶貴一課--民主就是 你是民,我是主。我既然是人民,見到主管機關不必喊「喳」就已經是洪恩 浩蕩了,當然要知道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 當然,唸過法律的都知道:醫師法第八條之二的那五點,既然已經寫了第一點 是急救,第四點應邀出診就不會是跟急救有關,但是,雖然我在高等行政法院 勝訴,不代表下一次,或者換作是別人,衛生局就不能依照該行政命令來開罰 喔!因為該行政命令依然有效。所以,如果你得罪衛生局的員工,你想去義診, 還是可能得因此命令打行政訴訟。 唯一的辦法,就是你得訴願被駁回,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又敗訴, 「窮究一切可能的辦法」,連戰連敗,最後,你才有資格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提起違憲審查,如果大法官會議同意審查,也很神奇的,真的宣告該行政命令 違憲。醫師法的第八條之二,才能按照你原本以為的那樣解釋。 通常,這個程序最快要跑好幾年,如果以波蘭台生的例子,大概已經可以增加 好幾千名醫師了。 法律的解釋權在行政機關,從上面的例子不難看出:行政機關如果想做什麼, 絕對不必要求修法,因為光用行政命令解釋就可以了。 那有趣了,如果行政機關的答覆說:「我們支持修法。」那他在說什麼? 他在說:我不想用行政命令來解釋,因為有力人士說:「你務必要撐住,盡量 拖延時間,等民意散去,或者是至少等我兒子當了醫生,之後你想幹什麼我都 不管。」 「修法」的意思就是「當官的我知道如何正確做人做事的道理啦!」 心理師法修了十年。我想,醫師法如果修了十年,也不奇怪。台灣不過多了 一萬個醫生而已啦! 衛生署如果要處理波蘭台生問題,一紙行政命令,對「歐洲」與「歐盟」 兩者做出解釋,一天內就能完成。 所以,要當醫生的,要學習怎麼正確解讀主管機關的意思。 如果他說:我們要「修法」。那就是說:你繼續做你的清秋大夢吧! 我懶得理你。 如果他同意,那立刻就會開記者會,公佈新的「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那會很難記嗎?行政機關不發行政命令,不然發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124
coldspring:說到重點了XD 04/13 04:18
sheepin:推法律是隨衛生局高興如何解釋的 04/13 08:01
sheepin:不過我是膽小鬼不敢舉更恐怖的例子給大家聽 XD 04/13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