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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各位好 : 最近注意到再板上炒的火熱的這議題 : 我想請問大家對波蘭醫學生回台行醫持否定態度是不是基於 : 鑒於醫師國考特性不同於其他國家考試 : 醫師培養不在於證照考取而著重於醫學教育中 : 而波蘭醫學生醫學教育品質不同台灣醫學教育品質 : 以及其沒有臺灣醫學教育的實習課程 : 所以大家持反對態度 : 故大家要求波蘭醫學生如要回台行醫 : 要通過學歷認證及補足實習 : 而似乎關鍵爭議就在於"學歷認證"這一環 : 實習問題不是很大的問題 恕在下把許多內容刪除 因為有太多內容沒有討論的必要 討論太多 有打泥巴仗的嫌疑 只要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民國 95 年 10 月 02 日發布 )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五、認定:指學歷相關證明文件經查驗、查證後,確認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第 8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 也就是在教育部那邊要認定對方的學歷 就要先確認他們的修習課程, 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今天對方被我們揪出有實習學分缺乏的問題,如何和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其實我們可以強烈要求直接不採認對方學歷 請注意 是不採認對方大學學歷喔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是高中畢業出國念的 他回來還是高中畢 連研究所都不能報考喔 版上醫學生 也不是全然想趕盡殺絕 既然對方鑽行政漏洞 我們只是基於保障人民健康及顧及對方口口聲聲說的信賴保護原則 所以我們才改採支持以和九大地區以外醫學學歷處理模式一樣 用學歷甄試的方式 來補認定對方的學歷 今天對方如果一味的要逃避 學歷甄試 到時醫學生 可能只好被逼著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直接要求廢除對方的學歷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0.223
Jasy:其實這法規並不好用 因為這是"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05/09 12:24
Jasy:今天考醫師證書 是考選部採認而不是大學 05/09 12:24
Jasy:頂多只能主張本法可供參酌 05/09 12:26
Rurouni:去翻 醫師法施行細則 吧 05/09 12:31
Jasy: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2條? 那是規定該法修正前的耶 ... 05/09 12:34
Rhadamanthuz:"大學辦理"外國學歷認證辦法的第二條 規定了立法目的 05/09 15:10
Rhadamanthuz: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 05/09 15:10
Rhadamanthuz: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05/09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