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延遲開刀致死 醫賠6百萬定讞
時間Mon May 9 19:04:18 2011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5090140
: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姓醫師應在楊男病危時立刻開刀摘除腦血腫,且
: 陳姓醫師未正確說明手術內容,導致家屬誤認手術危險性高。
: .
: 法官認定陳姓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改判醫院和陳姓醫師應連帶賠償家屬643萬元
: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醫院及陳姓醫生上訴。全案定讞。
: 1000509
又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
笨蛋醫生啊!!
這篇法官教你怎麼做「解釋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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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審會鑑定無疏失
(法學生表示: 都嘛是按照醫審會鑑定, 是你們醫生決定殺你的.)
吵什麼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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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
4.就充分告知開刀之必要性部分:
(4)則綜合觀察戊○○之全部陳述,足證其告知上訴人乙○○之
內容重點在於:
戊○○準備施行之手術為切除腦動靜脈畸形
,而該項手術施行之前必須先施作血管攝影。
但戊○○並
未告知乙○○之重要資訊為:
依楊登富當時之病況,係因腦血
腫造成顱內壓過高,以致於具有立即死亡之危險;而為求解
除該項危險,必須開刀摘除腦血腫,並非切除腦動靜脈畸形
。
因此戊○○
應告知乙○○,當時應實施之手術內容為摘除
腦血腫,並非切除腦動靜脈畸形,從而自無施作血管攝影之必要;
且
摘除腦血腫手術之危險性,遠小於切除動靜脈畸形手術之危險性。
但
戊○○並未正確說明計劃實施之真正手術內容,
顯然造成乙○○對於手術內容之認知發生重大錯誤。
又戊○○復僅簡單告知「不做手術也會致死」,衡情顯然亦
未充分告知不開刀之其他治療方式及危險性,亦即並
未充分告知因施作血管攝影而進行開刀之死亡率、
與當時不開刀切除腦血腫死亡率之差異。
(5)又戊○○既已接獲被上訴人甲○○通知會診,且明知楊登富
當時之病況相當危險,並認為應該開刀摘除腦血腫,則乙○
○若已充分了解戊○○所告知內容後,仍決定拒絕開刀,戊
○○即
應就此詳細載明病歷,否則無異於置楊登富於死地,
而有違醫師應儘早治療疾病,以維持病人生命之義務。
惟本件90年1月28日病程紀錄單僅載明:「O:Dr.戊○○神外科
醫師向family explain,家屬決定先暫時不開刀,由內科治
療……」,有病程紀錄單影本可證(見本院卷一第76頁),
並未明確記載醫師最後如何充分說明,
亦未詳細記載乙○○已充分了解全部資訊後,
始改變立即開刀之決定,則據此無
從認為乙○○已充分了解戊○○所說明之內容,故應認為乙
○○對於該項
不開刀之決定,
係在不了解摘除腦血腫手術之重要性時所作成,其認知顯有重大錯誤。
此外戊○○亦
未舉證證明已充分告知開刀之必要性、及不開刀之危險性,從而
應認為乙○○就不開刀之決定有瑕疵,
因此戊○○未立即對楊登富施行開刀手術,即有過失,
不因乙○○於形式上同意不開刀而免責,自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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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是
判決書自己摘錄的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
病患昏迷指數好(或快速惡化機會小)時,
只要懷疑腦出血是因血管病灶所產生,即應先施行血管攝影,
但若昏迷指數差(或快速惡化機會大)時,為了救命或防止嚴重腦神經系統損傷,
則
無法等待腦血管攝影,應先行摘除血腫(但手術
無法止血之可能性高),
法官可能認為: 沒有腦血管攝影,而進行摘除腦血腫手術之危險性,
雖然無法止血之可能性高,
但流血不止,
死在手術台上的
危險性!
遠小於切除動靜脈畸形手術之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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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211.111
→ Dosk:他懂他就不會這樣判啦 除非? 人家法官溜 05/09 19:12
推 miaooooooooo:等等! 經你這麼一說 我想到這個案子看起來很像是前 05/09 19:15
→ miaooooooooo:不久在台北醫法論壇上討論過的案子 有人有去嗎?? 05/09 19:17
→ CKun:法官的「誤會」誤很大...不曉得是「蓄意」還是「疏失」? 05/09 19:22
→ CKun:法官: 鄭三源 呂太郎 邱琦 05/09 19:24
推 pipiann:不知道東西在哪邊開進去!!下不了table 05/09 20:07
推 diaze:我不是學醫的,我覺得這位醫師非常可憐.你們這些醫界人士有沒 05/09 20:16
→ diaze:有出來為這位醫師做些什麼呢? 05/09 20:16
推 c2yuan:醫師公會應該登報發表個嚴正抗議吧?! 05/09 20:38
→ FMbigmama:這三個腦殘的名字要記下來,要轉診給獸醫看 05/09 21:11
→ Rurouni:其實大家真的可以把有爭議的判決法官如波波名單一樣 05/09 21:19
→ Rurouni:記下來~然後發揮EBM精神 去瞭解看看~醫糾案在這些人 05/09 21:19
→ Rurouni:手上~是不是都判的很離譜~ 05/09 21:20
推 XVN:我覺得台灣都快被一堆讀法律系的給弄完蛋了 05/09 21:37
推 two2:強姦犯被判無罪都有社會運動了 醫生被搞成這樣還不動聲色 05/09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