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原 Po 的男友是月光族......那就繼續讓他當月光族吧.....
我在這邊提供我的經驗給原 Po 參考一下...
我本身也是蠻類似原 Po 的男友,也蠻會花錢在興趣上,
又很不幸的,小弟的興趣很廣,模型,BB 槍,射擊(甚至每年要出國玩槍)...etc
,但當初我跟我老婆怎樣去協調的呢??
我老婆也知道我的個性,只要我每個月有多餘的錢,就會有想花掉的慾望,
開始上網東看看西看看,於是乎我麼協調的方案....
我們一起計算出我一個月的基本開支(吃飯,加油的錢),後每個月多算 3000
當零用金,然後剩餘的部份就開始花...花在哪邊呢......
花在家用,小孩的褓母費,小孩的教育基金(我把錢領出來給我老婆),舉凡所有
家庭的支出,以及我老婆的零用金(也是我把錢由我的薪資帳戶領出給我老婆)
當然我也要想辦法繳家裡成員的保費跟所得稅...在我家,花錢就找我,我老婆
的薪資就全都存下來,這樣每個月我還是個月光族,但是我家每個月還是有幾萬
元的存款....那我個人如果有維持興趣,就必須要自己想辦法,賣山積,由每個
月基本的3000零用金去存,多存幾個月,也是可以出國玩的..........
當如果原 Po 的男友連任何為將來生活佈局的改變都不願意做時,也不做任何
的妥協時,我反而會建議原 Po 分手是比較好的選擇,這樣的男友將來會對家
庭擔起多大的責任,我都懷疑的態度,而原 Po 也將近適婚年齡,該未自己的將
來打算,這一匹驢子如果真的不理想,趕快放棄,去找另一匹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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