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v:應該去LAW問喔 08/02 21:59
※ killerq:轉錄至看板 LAW 08/02 22:04
剛剛連到某網路購物的網頁,發現了以下的訊息:
此次Bandai 1/100 MG版Gundam F91模型,因為台灣萬代採取限量搭貨措施,
因此凡是先前預約可取貨者,
一律需另外再搭配Bandai 1/100 MG版Zeta Gundam ver. 2.0購買,
...<以下恕刪>
這樣應該算是強迫搭售與不實廣告了吧!
因此,在查詢消基會網頁相關的資訊後, 以上這樣的行為不知道是否觸及民法了呢?
依照消基會網站的說明:
按「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貨物標
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第154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換言之
,當消費者傳送購買之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而後取得之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
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之證明。買賣既然成立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因此,想在這裡請教各位網友, 不知道該購物網頁是否真的觸及違法呢?想請教一下版上
較懂法律的網友...
若有,就請該網站趕快停止這樣的行為吧..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2.123
※ 編輯: killerq 來自: 140.119.52.123 (08/02 21:30)
※ 編輯: killerq 來自: 140.119.52.123 (08/02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