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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版:http://moviemoney.pixnet.net/blog/post/400483535 若說《看見台灣》讓更多人認識台灣景色、《灣生回家》、《海的彼端》讓更多人了解台 灣鮮為人知的民族歷史,那麼《徐自強的練習題》無疑是讓更多人去有機會探討、關於台 灣司法的過去與現在,即便它無法概括全部,但至少能讓我們藉由這長達20年的案件,看 見司法的潛規則(黑暗面)與轉變,還有尚需要努力去改革的地方。雖然不是必須,但滿 建議在看電影前能對這起案件有初步了解,至少對於事件始末有個大概認識,在觀賞這部 紀錄片時才可以撇除其他,專心的去思考導演從徐自強身上學到、想跟觀眾分享的部分。 1991年9月1日從事房屋仲介的黃春樹,在內湖大直住家前遭人綁架,9月2日凌晨黃春樹之 父黃健雲接獲勒贖電話,歹徒要求他準備7千萬元贖金,並約定9月18日在國道指定地點交 付贖金,黃健雲在準備贖金的同時也向警方報了案,於是警方籌組了偵察小組追查此案, 後18日當天黃健雲因自1日開始從未停過兒子的聲音而心有疑慮故未按指示丟錢,而歹徒 方也沒有出現,於是雙方破局。9月25日雙方再度約好時間在內壢火車站取贖,當天警方 在附近逮捕了歹徒之一的黃春棋,事後警方經過電話比對,證實黃春棋有涉案,9月28日 在黃春棋指引下,警方在汐止汐萬路附近山區找到黃春樹的遺體,才發現原來他早在1日 即被殺害,宣告破案後警方再從黃春棋口供中得知還有兩名歹徒參與其中,表哥徐自強以 及徐自強好友陳憶隆。 10月22日陳憶隆在雲林被逮,供出黃春棋哥哥黃銘泉也是共犯之一,但他在黃春樹死亡後 ,便因害怕而逃亡泰國,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正式起訴黃春棋、黃銘泉、陳憶隆與徐自強 四人,隔年5月16日,陳憶隆與黃春棋一審遭判決死刑,徐自強於6月24日在律師陪同下主 動投案。此後開始了徐自強長達20年的訴訟,期間他共經歷了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8 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以及最後一次的無罪定讞。 這20年來的時序如下(節自維基百科與相關新聞)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 1996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1996年11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四度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1年2月8日: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並提出4項疑點。 2003年10月1日:徐自強之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4年7月23日: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 2005年5月26日:在第五次非常上訴中,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強案發回高院更審。 2009年12月8日:更(六)審將徐自強判處死刑。 2010年3月31日:最高法院再次將台灣高等法院第六次更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1年11月25日:更(七)審判決中,改判徐自強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 2012年3月8日:最高法院第八度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2年5月18日: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 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 2013年4月3日: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將本案發回高等 法院更審。 2013年4月29日:徐自強案進入更九審 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 2015年9月18日:高檢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 住居。 看見上面一長串的反反覆覆之判決,相信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種煎熬,我們無法體會、導演 自然也無法,於是他想從當事者的口中說出這些年來的心聲,不管是委屈也好、怨懟也好 、欣慰也行,只是想藉由他的口,去明白、去了解、去試圖體會我們無法體會到的另一種 人生。 紀岳君導演在紀錄片裡錄了一段口白,他說:「在尋查真相的時候,我常常在想,到底要 相信哪一邊?」 確實當媒體、當整個社會企圖去尋找一個真相的時候,哪邊才是真相?誰說的話才是真的 ?又或者誰的判決才是公義的?就像最後紀錄片提到的,黃健雲夫妻對於法院最終判決結 果感到失望,當一邊人歡慶著勝利,何嘗不會有另一方人泣訴不公?我想答案沒有絕對, 只是剛好在這樣的位置裡,我們看見的是稍微比錯更對一點的答案而已。有人說(就連當 事人自己都這樣講)為什麼徐自強要這麼笨,自己主動出去投案?都躲了這麼久,有差這 一時半刻嗎?何不等到時效過再出來?就像他說的吧,他相信人,只是沒想到他會就這樣 一路喊著相信人,喊過了20年。 徐自強在黃春棋落網後幾天在報紙上看見自己成了通緝犯,家人因為擔心他的個性容易被 屈打成招,再討論過後決定展開逃亡生活,期間他曾透過律師提出9月1日的不在場證明( 上午在郵局提款,為了繳付兒子的入學費用,中午回蘆竹陪家人吃飯,下午再將車子送修 後,到了桃園租車),證明他從早到晚這段時間都不可能涉案,未料卻全部不被採信(包 含郵局監視影像、一起吃飯的美髮店學徒、租車的單據等等),更別提前後遭逮的黃春棋 與陳憶隆的供詞說法不一(像是有幾個人涉案、開幾台車去綁架黃春樹等),法院仍判決 徐自強死刑。幸好其義務律師不放棄、幸好司改會努力供源,才有了最重要的「司法院釋 字第582號解釋」,除宣告部分判決違憲外,徐自強更得以因「共同被告證詞須經交互詰 問,且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獲得再更審機會。 「這個案子是誰沒有第一時間把他釐清的?不是國家嗎。國家才是第一個加害人。」 曾參與這重要釋憲的前大法官這樣說著,這話聽來有些言重,不過確實看來有些如此,當 底下的機關單位任憑基根腐敗、不願改變,該檢討的不只有機關單位而已,上到整個國家 其實都要被責罰。如紀錄片裡的每位律師說的,在法院裡有著一種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 「不要得罪前輩或者同儕」,意即不要想推翻前人所做出的判決,即使你知道這可能是錯 的。因為沒人想被人在背後說話,更何況一旦推翻前輩的判決,容易就給人「好啊你最厲 害」的負面印象,所以根本很少有人願意站出來推翻錯誤,當年推翻前面40多位法官判決 、堅決判定「蘇建和案」三人無罪的大法官江國華,也暗指自已在之後遭多數人埋怨,甚 至悄悄吃掉屬於他的案子(與判決)。 「要證明一個人有罪是如此的簡單,但要證明一個人無罪確是如此的困難。」 《徐自強的練習題》除了想讓更多人了解這起長達20年的冤案,更重要的是想親口從徐自 強口中說出許多想說、不想說的、那些深埋在心中很久的話,印象最深的是後來他在司改 會的討論會上,笑著說「(出獄前後)最大的不一樣,就是身邊的人都老了。」,看似幽 默的一句話,其實有著難解的苦悶。他在牢裡度過10幾年,錯過了許多外面的精彩,和家 人的相處、陪伴兒子長大的機會,撇除這些,他還得經歷輿論的壓力、被親朋好友誣陷的 難過,甚至就連他被放出來了,都還要繼續承擔一些旁人無法體會的東西,紀岳君導演說 如果這20年對他而言是種傷害,那麼拍攝這部片,要徐自強說出一切、且在面對這一切, 何嘗不也是種傷害?可是徐自強並沒有表現出來,反而有種看破一切的淡然,雲淡風輕的 談著這些年、談著自己,他有過失望、有過傷心,卻自始至終都相信著人性,也選擇原諒 了陳憶隆與黃春棋,他在人生課題上搶先了好多人好多,最後也留下了不少練習題等著紀 岳君導演、等著觀眾去做。 -- http://moviemoney.pixnet.net/blog 因為很喜歡看電影, 或許不是寫得很好, 不是所謂的專業影評, 只是很單純的想把看完電影後的想法用文字述說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05.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502456153.A.1A9.html
noif0703: 今年最想看的片 08/11 21:06
psyche: 想看推 08/11 21:06
scarofwind: 恐龍法官誤人一生 08/11 21:23
hungryuu: 想看!!但台中沒有場次QAQ 08/11 22:31
jaywife: 覺得徐媽媽非常棒!!! 08/11 23:40
vlee66: 謝謝你寫了這一篇!我會貼給阿強跟紀導看的:) 08/11 23:56
kitty553124: 推!這部真的很棒! 08/12 10:20
kidd1338: 超想看的 08/12 12:26
shinwako: 想看台中沒場次哭哭 08/12 16:18
waitforu: 真的很好看的一部,會讓你感受到台灣司法界的極黑暗面 08/12 22:16
cedrus: 真的超好看 08/13 18:35
KOKEKKO: 推 08/31 23:44
KOKEKKO: 補推 08/31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