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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vie.yatta.com.tw/topic_talk.php?id=74 文/Quiff 美漫之所以會演變成如此獨特的創作風格,可能要回到開天闢地的老盤 古──超人身上說起。當初編劇傑瑞席格(Jerry Siegel)與漫畫家喬 舒斯特(Joe Shuster)其實早在1932年便創作出這名英雄漫畫的老祖 宗,卻花了長達六年的光陰周遊各間出版社,企圖推銷這個看似異想天 開的科幻英雄奇譚,又一次接著一次吃了閉門羹,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才 找到國家漫畫(National Comics,即DC之前身)這個買主。 然而為了爭取出版的良機,兩人作出了終此一生不停後悔的錯誤決定: 他們竟以區區130美金的低廉價格,便將超人的相關權利全都賣斷給了 出版商。這在當時的漫畫業界是極為常見的現象,沒想到卻影響了他們 的大半生。 隨著超人的知名度越來越提高,連載曝光的份量也跟著多了起來,橫跨 三本漫畫月刊加上報紙連載,沉重的工作量漸漸讓兩人感到吃不消,於 是出版社開始網羅了更多畫家與編劇加入超人漫畫的幕後製作團體中, 而這名元祖超級英雄也逐漸地脫離了兩人的掌控。 到了四零年代,國家漫畫每年光靠超人便可以進帳上百萬美金,傑瑞與 喬身為原創者,一年卻只能分到微薄的75000美金。憤憤不平的兩人終 於在1947年一狀告上法院,試圖奪回多年心血的版權,卻立刻遭到國家 漫畫掃地出門的無情對待,還從此拿掉了兩人在超人漫畫上的原創者署 名,壓根否定了兩人當初的辛苦創作。最後訴訟案也以慘敗收場,對傑 瑞與喬來說,著實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過不了幾年,喬舒斯特已經從漫壇上銷聲匿跡,加上日漸衰退的視力, 讓他已無法再負荷吃力的繪畫工作,只得轉行當快遞員好養家餬口。四 處打零工寫寫漫畫劇本的傑瑞席格則是陷入瀕臨破產的經濟窘境,只得 回頭苦苦哀求DC賞口飯吃,才能以幽靈寫手的匿名身份替超人漫畫── 這個他曾一筆寫就的英雄老祖宗──寫些不掛名、也不具任何作者版權 的故事。傑瑞席格最後的晚年生涯,是在擔任文件書記員的身份中渡過 的。 到了1975年,兩名原創者的悲慘遭遇在媒體上見光後,DC這才鬆口,答 應每年付給兩人各兩萬美金充作「撫恤金」(而非版稅),好平息眾怒。 一直要等到2008年,超人漫畫初次問世的七十年後、兩名原創者也早已 撒手人寰,法院才終於判決傑瑞席格的遺族將擁有超人的部份版權── 但僅限於1999年之後出版的作品,電影改編等相關權利則尚未釐清,而 且DC母公司華納還保有上訴權力。 超人這麼一個剛正不阿、打擊犯罪、頌揚美國精神的超級英雄,其創作 歷程中卻隱藏了如此悲愴的不公歷史,更蘊藏著大半個世紀以來,大出 版公司以雄厚資本與組織力量作為後盾,不停壓搾剝削創作者的血淚悲 歌,看在眼中不由得格外諷刺。 -- Hailtothe───────────────────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HailtotheQuiff.com/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241 Quiff:轉錄至看板 SuperHeroes 04/23 00:54
neihu:好淒慘,真沒想到超人的創作者的遭遇竟是這樣! 04/23 01:03
enel1111:這是作者自己要買版權的~還怪出版社 04/23 01:13
enel1111:要賣版權才對 04/23 01:14
DonaldDuck:自願不代表是自作自受...人生中多少決定是自己選擇 04/23 01:15
DonaldDuck:可是卻是在外在環境強大的壓迫下被逼著去選擇 04/23 01:16
iliad221167:啊就沒人要買只好賤賣啊 不然咧 04/23 01:17
DonaldDuck:況且即使賣掉版權 他們還是原創作者 這個身分被剝奪 04/23 01:18
DonaldDuck:也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我買畢卡索的畫 不代表是我畫的 04/23 01:19
DonaldDuck:近幾年所有超人相關媒介都會寫說是他們兩人原創 04/23 01:19
DonaldDuck:這樣才是對原創作者應有的尊重 04/23 01:20
reke:考量 1932 年的情況 所謂「沒人要買」不見得是公平機會下的 04/23 01:24
reke:沒人要買 更有可能是明知有價值 但聯合壟斷來壓低售價 04/23 01:25
masayo:以前美漫創作者所受的待遇非常差 受到這種對待的不只是 04/23 01:28
masayo:超人的創作者們 他們的遺族近年官司打贏了也給了其他受過 04/23 01:29
masayo:不平待遇的創作者或其遺族鼓舞 進而去爭回自己該有的權利 04/23 01:29
sunny1991225:不知道Alan Moore那算不算囧 04/23 01:30
RachelMcAdam:推推推,期待接下來的文章。比較想看Marvel的XD 04/23 01:32
Quiff:這系列總長十篇以上,前面三篇還算是份量比較輕薄短小的 04/23 01:38
Quiff:未來將逐步刊出,謝謝。 04/23 01:38
P69045:謝謝你無私的分享 04/23 01:49
qazieru:真是無良奸商....美國社會真是利益至上無人情= = 04/23 07:57
qazieru:老闆口袋賺飽飽,連一口羹湯都不賞給別人吃.... 04/23 08:04
white07:謝謝分享 好悽慘啊...... 04/23 10:31
kurtsgm:一年七萬五千鎂 也是還滿多了 04/23 11:41
in89:好悽慘!感謝分享 04/23 11:54
kee32:法律吃人,莫過於此 04/23 12:29
newniceboy:推原po的用心 04/23 13:52
sginkgo:以美國物價來說七萬五千沒有很多吧 04/23 14:20
chenjasen:以1930年代來說應該不少了吧 04/23 14:29
LACENI:正義啊......? 這樣讓我不想看超人電影... 04/23 17:37
imisu2007:1930的七萬五千鎂,應該超多的吧~有嘸神人可解惑~ 04/23 23:23
imisu2007:下一篇有人回答了,相當年薪百萬美金。 04/23 23:27
maggie36:依文中推論七萬五美金應是從194X年開始有賣到破百萬才有, 04/24 00:17
maggie36:之前應該不是一年七萬五美金才對!! 04/24 00:18
Quiff:超人於四零年代末期的獲利不是一百萬美金,是數以百萬計 04/24 03:49
Quiff:詳細金額無法獲知,但作者只能各得75000美金,天差地遠。 04/24 03:51
Quiff:轉錄至看板 Superman 06/02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