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 以凡)》之銘言:
: 就法律上
: 假設我帶飲料跟麵包
: 裝在一元的購物袋子裡
: 拿著電影票準備進戲院
: 華納收票員:我們規定不能帶外食!
: 客人:---------
: 有什麼說法,可以反駁他呢?
: 謝謝
禁帶外食是華納影城訂定的契約條款之一
也就是說 你去買票時 也就和華納達成合意
除了影片內容 票價 其中有一款就是禁帶外食
或許大家不是很認同 強調你沒有同意這一款規定
但是依當時的情況判斷 你應該是跟華納有合意的
否則你應該在買票前 表明我要帶外食 而影城同意
(請問 這樣講還買得到票嗎 買不到 自然就沒有爭執的餘地)
至於這種為了和大多數相對人達成契約的定型化條款--禁帶外食
(就是相對人無變更契約內容的情況 )
是要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內的認定標準 才認為是無效的約定
不過因為這種約定並無違反誠實信用 或無法達成契約目的等情況
自然是有效的約定
這種大目標 如果有問題 消保官早就去抓啦
所以 大家還是偷偷帶吧 不要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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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銀: 除暴安良是做市民的責任 積德行善是我個人的興趣
我每週一次都扶老太太過街 有時還 一週兩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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