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protected]> 在郵件 news:[email protected]
中撰寫...
>
> 就法律上
>
> 假設我帶飲料跟麵包
> 裝在一元的購物袋子裡
> 拿著電影票準備進戲院
>
> 華納收票員:我們規定不能帶外食!
> 客人:---------
>
> 有什麼說法,可以反駁他呢?
> 謝謝
> --
> Ξ Origin: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email protected]> [FROM:
ranger.ee.nthu.]
節錄自電影藝術形式與風格, 麥格羅希爾國際出版公司......發行商的談判權力在於一
個事實 : 戲院都拿到小部份的電影票房收入的分帳. 一個典型的分帳方式是, 發行商
在第一週拿到70%的票房收入, 然後每週遞減, 一直到幾週後的30%. 這些條件對戲院一
點也不優渥, 因為電影都是靠前兩三週的票房收入. 不過戲院在販賣部的收入全部是自
己的, 那可能是戲院業者收入的70%. 所以我們得到的教訓是 : 沒有賣昂貴的零食零嘴
點心飲料, 戲院活不下去...... 除此之外, 台北東區的地價高, 成本自然反映在票價
及食物上. 數年前公平會已處理過禁帶外食的問題, 華納威秀並無違法, 而月眉育樂世
界遭罰鍰. 公平法主要精神在鼓勵自由競爭, 限制聯合行為, 只要商家並沒有聯合票價
或是壟斷市場, 就不違反公平法, 消費者認為票價不合理, 或是電影院不佳, 可以選擇
別的戲院 , 千萬不要做奧客, 害死辛苦工作賺小錢的工讀生和下一場來看電影的客人.
" 以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