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nrs (沒力極限搞曖昧沒有終點)》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 以凡)》之銘言:
: : 就法律上
: : 假設我帶飲料跟麵包
: : 裝在一元的購物袋子裡
: : 拿著電影票準備進戲院
: : 華納收票員:我們規定不能帶外食!
: : 客人:---------
: : 有什麼說法,可以反駁他呢?
: : 謝謝
: 禁帶外食是華納影城訂定的契約條款之一
: 也就是說 你去買票時 也就和華納達成合意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不過有合意並不代表訂型化契約條款一定會訂入契約
就算條款訂入契約 也不一定會有效
: 除了影片內容 票價 其中有一款就是禁帶外食
: 或許大家不是很認同 強調你沒有同意這一款規定
: 但是依當時的情況判斷 你應該是跟華納有合意的
理論上是這樣 但因為你與電影院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條款在所謂的"合意"都會有效
要看各個條約的內容是不是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是不是有顯失公平
: 否則你應該在買票前 表明我要帶外食 而影城同意
這是屬於個人與華納影城之間的合意
理論上有此種情況發生時 應該是屬於非訂型化的契約條款
(因其條款經由雙方當事人磋商,而非企業經營者片面決定之條款)
: (請問 這樣講還買得到票嗎 買不到 自然就沒有爭執的餘地)
: 至於這種為了和大多數相對人達成契約的定型化條款--禁帶外食
: (就是相對人無變更契約內容的情況 )
: 是要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內的認定標準 才認為是無效的約定
: 不過因為這種約定並無違反誠實信用 或無法達成契約目的等情況
: 自然是有效的約定
我倒覺得不一定 要看華納電影院禁止消費者帶外食進入的目的是什麼
假如是說為了環境清潔的話 以防消費者帶過難清理之食物進入影廳
像是"蚵仔麵線" 之類的東西 可能有合理的餘地
如果她們只是要打壓非影聽內之販賣食品同業者(與影聽內販買同樣食物之競爭者)
恐怕有違誠實禁信用原則之嫌 有顯失公平之情況(消保法第12條)
這位仁兄沒有把重點講出來
如果華納賣的東西 跟外面的東西是一般的價格 那可能就沒話說了
可是問題是 他的價格比外面同種的商品貴上很多 而且極為不合理
就算加上其他成本費 也不應有與影城外之同種商品如此高的差額
所以說
如果她們是把禁止帶外食的目的建立在剝削消費者 打壓同業 壟斷此一商機的話
我想應該就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有顯失公平
: 這種大目標 如果有問題 消保官早就去抓啦
不過大家應該覺得這個問題無關緊要
況且為了帶一個外食進入 反而使整個看電影的主要目的被搞砸
根據比例原則來說 沒必要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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