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ntucxh (陽光代言人)》之銘言:
: ※ 引述《tlnrs (沒力極限搞曖昧沒有終點)》之銘言:
: : 禁帶外食是華納影城訂定的契約條款之一
: : 也就是說 你去買票時 也就和華納達成合意
: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 不過有合意並不代表訂型化契約條款一定會訂入契約
: 就算條款訂入契約 也不一定會有效
: : 除了影片內容 票價 其中有一款就是禁帶外食
: : 或許大家不是很認同 強調你沒有同意這一款規定
: : 但是依當時的情況判斷 你應該是跟華納有合意的
: 理論上是這樣 但因為你與電影院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條款在所謂的"合意"都會有效
: 要看各個條約的內容是不是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是不是有顯失公平
: : 否則你應該在買票前 表明我要帶外食 而影城同意
: 這是屬於個人與華納影城之間的合意
: 理論上有此種情況發生時 應該是屬於非訂型化的契約條款
: (因其條款經由雙方當事人磋商,而非企業經營者片面決定之條款)
: : (請問 這樣講還買得到票嗎 買不到 自然就沒有爭執的餘地)
: : 至於這種為了和大多數相對人達成契約的定型化條款--禁帶外食
: : (就是相對人無變更契約內容的情況 )
: : 是要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內的認定標準 才認為是無效的約定
: : 不過因為這種約定並無違反誠實信用 或無法達成契約目的等情況
: : 自然是有效的約定
: 我倒覺得不一定 要看華納電影院禁止消費者帶外食進入的目的是什麼
: 假如是說為了環境清潔的話 以防消費者帶過難清理之食物進入影廳
: 像是"蚵仔麵線" 之類的東西 可能有合理的餘地
: 如果她們只是要打壓非影聽內之販賣食品同業者(與影聽內販買同樣食物之競爭者)
: 恐怕有違誠實禁信用原則之嫌 有顯失公平之情況(消保法第12條)
: 這位仁兄沒有把重點講出來
: 如果華納賣的東西 跟外面的東西是一般的價格 那可能就沒話說了
: 可是問題是 他的價格比外面同種的商品貴上很多 而且極為不合理
: 就算加上其他成本費 也不應有與影城外之同種商品如此高的差額
: 所以說
: 如果她們是把禁止帶外食的目的建立在剝削消費者 打壓同業 壟斷此一商機的話
: 我想應該就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有顯失公平
我覺得這點有待商榷...畢竟華納又不是要你買電影票就一定要買他們的食物...
他們只是在契約上加上禁帶外食條款而已....
我想這條款不需要很堅強的理由吧...
就像有有書店要你不准帶食物進去一樣.....
簡單講..我不覺得看電影+吃東西是消費者的權利....
禁帶外食條款應該還不至於違反消保法而無效.....
: : 這種大目標 如果有問題 消保官早就去抓啦
: 不過大家應該覺得這個問題無關緊要
: 況且為了帶一個外食進入 反而使整個看電影的主要目的被搞砸
: 根據比例原則來說 沒必要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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