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 以凡)》之銘言:
1.不禁止"飲食" 而禁止"外食"
這樣的規定已使電影院業者維護環境 保障觀賞電影品質的理由無法成立
2.業者這項規定 就飲食部分而言
已經使消費者在影城區域內喪失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的權利
3.影城內的食品價格數倍於一般市場價格,明顯不合於對價衡平原則
由以上幾點可以看出
影城業者對消費者做出此種限制的目的乃在於謀取自身暴利
而非基於契約主要行為所做的合理限制
且對於消費者有重大不利益 顯失公平
相關法條
民法 247-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消保法 12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又 此一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採不介入立場的理由是
----消費者可藉由市場機制淘汰定出此一規定的影城業者
可見他們也認為此一條款並不合理
但這種消極委由市場機制,任憑消費者遭受剝削的做法是否適當,恐怕還有商榷的餘地
一旦其他家業者起而效尤,法院或公平會難免又要有相反見解出現
另外 沒記錯的話
華納威秀現在的規定好像已改為"禁帶熱食"
如果下次帶飲料或餅乾被攔的話 可以叫那工讀生去搞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72
※ 編輯: ric104 來自: 203.68.107.72 (06/04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