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100 (The Big Wee H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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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關於波蘭斯基的事件...
時間Thu Oct 1 06:05:28 2009
1. 首先要講一下強暴事件:
Polanski 並不只是羅莉控。他先是給當時十三歲的受害者喝香檳跟鎮定劑,
然後不顧她的口頭反對對她進行性侵。他只認個比較輕的誘姦 (與未成年少
女發生不法性行為) 罪名,主要是想要減輕罪行。這並不表示他沒有犯下強
暴。
有關強暴這個部分,可以參考當時證人的證詞。Polanski 從來沒有否認或
反駁過這個版本。但是他堅持那是你情我願,何況,「哪個男人不想幹幼
齒?」("Everyone wants to f**k young girls.")
2. 從事件的前因後果來看,受害者的媽就算不是被可能的名利沖昏頭,至少也是
太過疏忽。不過,就算她媽想把她賣到妓院去,難道就表示嫖客無罪嗎?
3. 當年審案的法官想婊他,推翻認罪協議。這是事實,而且這牽扯到司法不公。
不過,他大可以以此為由要求換掉法官、或拒絕接受,要求進行審判、或...
簡單的講,他有很多法律上可以走的途徑。如果他以法官有問題這點去辯,
當時那個誘姦的認罪協議被下一個法官接受的可能性極高。這表示他可能完全
不用入獄服刑
結果他選擇最不智也最孬的做法:棄保逃亡
4. 他已經服完協議裡的刑期啦!
其實沒有,因為在法官判刑之前他就跑了。如果他真的被引渡回美國,他坐
牢的那四十二天 (這四十二天主要是做精神鑑定,看他對社會是否會造成危
害,作為量刑的參考) 還是要從刑期裡扣除
5. 很多人問說,不是過了三十年了嗎? 難道還沒過追訴期?
答案是,因為他已經認罪,但是在判刑前烙跑,所以追訴期的時間被凍結了
6. 真的想抓,幹麼等到現在?
他是逃犯啊,之前沒用力抓,就表示不該抓不能抓? 這是什麼道理?
據美國這邊的消息,檢調單位從 2005 之後開始重新重視此案的原因,還是
他自己活該。他的律師這幾年一直提撤銷告訴的請願,而且現在的法官在檢
視過當年文件後,的確說審案有嚴重的法律瑕疵。不過此案要了結,還是得
請他親自回來上法庭聽審。Polanski 堅持除非法官保證他會被當庭開釋,
而且取消出入境的限制,不然他不回來。他不回美國聽審,案子就不能結。
案子不能結,他就是逃犯。在爭辯時,據說他的律師還很囂張的說:啊反正
你們也不是真的想抓他,何不就放他走呢
這只能說是自作虐不可活,人家不抓你,你還要來挑釁。捅到蜂窩怪誰呢?
7. 可是他很老了耶! 而且受害者都原諒他了! 這樣二次強暴不是很過分嗎?
會拖三十年,每次有他的新聞就會提起這個案子,還不就是因為他跑了,
案子結不了嗎? 如果讓他繼續逍遙,等他下次出新片或得獎或...的時候,
還是一樣要吵一次。這樣下去不就沒完沒了? 唯一讓這件事真正結束的方
法就是他面對司法
很可笑的是,很多他的支持者,一邊講著說「不要再傷害受害者了!」一
邊拿「反正她不是處女」「看起來比較成熟」或「明明是你情我願」來為
Polanski 脫罪。到底是誰在傷害她?
8. 可是他很可憐耶! 媽媽死在集中營,懷孕的妻子被殘忍的謀殺! 他受的苦
還不夠多嗎?
他的不幸對他心理造成的影響,可以作為量刑的參考,不能成為脫罪的
理由。謀殺他妻子的是有名的 Manson 家族。Charles Manson 這個人呢
,幼年也是非常可憐的,還曾經被媽媽因為一瓶啤酒賣掉。他也很老了
,要不要大家連署放他出來?
9. 這三十年也夠他受的了
這三十年他在法國住豪宅,結婚生子,跟其他幼齒調情,繼續拍片,還
有一堆時尚名流的朋友。除了不能到好萊塢親自領他的小金人,我還真
看不出他哪裡受罪了 (有也是他活該,誰叫你要逃跑呢)
9. 可是他是世界級的大導演!
除非他是神不是人,不然誰犯罪都一樣 (理論上)
如果回到第一點,不難發現他一開始可以得到這麼爽的認罪協議,他的
名人身分多少是有關係的。強暴女童,關個四十天就出來了。如果今天
是你家隔壁的禿頭阿伯強姦女童,絕對沒那麼好康
10. Woody Allen 就沒那麼慘
那是因為跟他發生關係的不是女兒,而且女方已經成年。旁人看再怎麼
噁心,只要是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法律是管不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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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52.13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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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dscold:無罪該釋放? 10/0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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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rdi:條理清晰 思路分明 10/02 02:00
推 johntw:波蘭斯基這案子和孫道存超像,美國警方(稅務局)先是對特權 10/02 11:42
→ johntw:放水,然後波蘭斯基(孫道存)玩火引起關注,警方(執行處)不 10/02 11:45
→ johntw:得不開始處理.. 10/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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