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ayu:檢察官可以指揮辦案耶...而且協商的也是他.為啥不找羔羊協商 12/16 18:42
※ 引述《a1011 (孤單北棒球)》之銘言:
: 到底是什麼法律 可以讓犯罪現場的檢體 精液毛髮之類的 不能當作證據@@?
: 還必須用汙點證人 認罪協商 才能定罪?
: 這一開頭我就整個搞不懂 司法體制真的愚蠢成這樣?
: 有請熟悉法律的板友指教
剛好藉這標題回一下
其實主角復仇對象第2順位應該是讓證據污染的警察或CSI吧
如果多花點時間敘述證據為何不被採用
穿插這部份的復仇
感覺劇本會更完整點
畢竟檢察官雖然與犯人協商認罪不對
但是如果證據夠
就不會展開這步驟了
所以主角漏掉這部份總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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