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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揮刀 「舊時代」電檢走入歷史 文化部將大砍「不合時宜法規」,第一刀揮向實施逾卅年的「電影法 」。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天表示,將廢除電影檢查、電影事業負責人的 學歷及資格限制、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等「國家機器控制的手段」。 圖/聯合報提供 現行電影法從一九八三年實施迄今。龍應台去年五二○就任後開始盤 點「不合時宜」的文化法規,她很驚訝台灣早在一九八七年解嚴,但 「電影法」裡有許多法規停留在戒嚴時代思維。 龍應台舉例,「電影法」第一條明訂電影是為了「弘揚中華文化,闡 揚國策…」。第六條規定電影業必須領有政府發給的「許可證」,將 電影視為威權政治的文宣工具。第廿條、廿一條要求電影從業人員必 須領「登記證明」,同時不得有損害國家之言行。 此外,第廿六條有關「電檢」的規定更明訂電影若損害國家利益或民 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主管機關檢查時,「應責令修改 或逕予刪剪或禁演」。龍應台說,此次修法將全部廢除這些「把電影 當成國家控制工具」、「國家控制藝術的關卡」。 此外,文化部也將廢除「電影法」要求電影事業負責人須有高中畢業 以上學歷;同時不得犯內亂外患罪遭判決確定等條文。因學歷不符資 格而借人頭開公司的導演林正盛,修法通過後,就可當自己的電影公 司負責人。 電影「變羊記」曾因海報遭禁,引來電影公司抗議,文化部也將修法 ,未來電影海報與預告片不需事前送審。而「電影片檢查規範」,及 港澳出版品、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發行的相關 許可辦法也都將廢除,不需送立法院。 現有「電影法」中有五十餘條文,龍應台認為應全部刪除的條文達十 一條,仍保有電影分級制度。龍應台說,由於電影分級牽涉兒少等相 關法令,未來將參考英、法及日本等國作法,擴大公民參與;未來若 電影出現爭議,將交由公民的力量制裁。 文化部擬針對「電影法」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預定九月前送行政院 ,以便在下會期送立院審查。 【2013/04/25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85436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08.184
ps20012001:終於做了件讓人讚嘆的事... 04/26 00:06
muskox:酸民只會批她CCR,她做了個大事就全縮起來閉嘴 04/26 00:15
邁阿捏共啦,我酸他假扮德國達人很久了,也是來幫他貼政績啦~ 趁這次文化部打算大修文化相關法規 各圈子的人應該趕快討論一下有哪些不合理規定一起解決,比較有意思
realmiddle:終於做了一些正確的事 04/26 00:20
octobird:龍應台也有正常的一天...... 04/26 00:28
leemt:最對的事就是對的事 推一個 04/26 00:28
erptt:將來有青少年模仿電影"海報or預告"犯罪就不要叫 04/26 00:44
kentarosu:剛剛好而已 不然尸位素餐 04/26 00:45
erptt:"未來電影海報與預告片不需事前送審"所以以後可以常看到窒命 04/26 00:45
erptt:寫真等物化女性把女星活活的裝在畫框裡海報滿天飛? 04/26 00:46
pork:噓的那個人是不是也要把黑暗騎士黎明昇起抓來鞭一下? 04/26 00:50
pork:羅浮宮大部分的畫都嘛把裸女裝在畫框裡滿天飛(?) 04/26 00:50
pork:心態也太偏差了=w= 04/26 00:51
erptt:有看過窒命寫真被勒令下架海報再來批評 04/26 00:52
erptt:把活女人用玻璃箱關起來跟二次元油畫是一樣的? 04/26 00:53
erptt:除非是聊齋誌異不然油畫不會有生命危險 04/26 00:53
NaDream:不事前審跟不管理不一樣吧 也許有事後罰啊 04/26 00:59
BEDA:想當初一堆看了艋舺的屁孩看完以後就整天喊義氣zzz 04/26 01:00
Minazuki:我好想噓樓上那位噓文的仁兄阿!!!!!!!!!!!!! 04/26 01:01
Minazuki:更正,那兩位,現在都民國幾年了,還有這種想法挺好笑的 04/26 01:01
erptt:好笑嗎?你更去笑北捷,我個人看過海報,覺得北捷幹得好 04/26 01:04
BEDA:沒啥好笑的 這就跟看a片有人只是嚕一嚕 也有人看完就衝出去了 04/26 01:04
erptt:如果有小女孩看到海報要收驚就由文青出了好吧? 04/26 01:05
BEDA:你有自制的能力 並不代表那些心智尚未成熟的人能分清楚 04/26 01:05
erptt:如果北捷不下架哪天真的出現負面效應後果就是北捷出錢了 04/26 01:07
erptt:超多中二生根本沒看某部爛片就跟著預告義氣義氣的叫 04/26 01:08
Minazuki:我想樓上兩位大概也是會想管制商店賣木炭的人吧~~(茶 04/26 01:09
BEDA:就事論事 不用針對我亂扣帽子 我提出的也只是現實發生的事件 04/26 01:11
Minazuki:我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咩~~(茶 04/26 01:36
sean8398:推 04/26 01:56
sleepyrat:犯罪行為有其他機關負責,這不是文化部可以控制的.... 04/26 02:03
blooderfrog:那也多數是個人因素,拍電影本來就不能考量到所有人 04/26 03:00
qk8121718:噓無知erptt 海報跟預告事前規定送檢根本壓制創意思考 04/26 03:08
qk8121718:事後罰錢就夠了 真是無知 04/26 03:08
※ 編輯: nakts0123 來自: 114.32.108.184 (04/26 04:23)
abreakheart:罰完錢 海報就不用下架了喔? 04/26 06:04
cherman:說實在他自己文化人,實際當官都走樣了,對文化貢獻也很少 04/26 09:37
capitalofz:出版品(書)都不用審查了 為什麼電影和海報要呢?? 04/26 10:17
HHH0214:出版法還沒廢咧~ 04/26 10:49
alinwang:終於砍掉不合時宜的老舊法規. 04/26 10:55
ojo32:終於醒了 04/26 11:46
BF109Pilot:方向不錯啊 04/26 12:46
qk8121718:你們自己想想身為片子代理商,到底會不會製出不合時宜的 04/26 12:54
qk8121718:海報跟預告,砸自己票房的腳?基本上商業利益的制約>> 04/26 12:55
qk8121718:法規強度 04/26 12:55
okbon66:作法是對的 不過老K豬工會社會這麼容易放行嗎? 04/26 17:10
從二代健保、證所稅、實價課稅的例子來看,是很讓人擔心啦 到底改革會是求名還是求好,就要看這陣子社會給的壓力,文化界的串聯夠不夠了 雖然上面的人閥值有點高 XD ※ 編輯: nakts0123 來自: 114.32.108.184 (04/26 17:16)
sleepyrat:就算不修法,那些法條也沒人敢引用 04/26 17:18
LindsayLohan:可惜艋舺也是電檢通過放映的電影 法律沒改某人的憂慮 04/26 21:33
LindsayLohan:還是存在 04/26 21:34
orzisme:終於! 要給她拍手 04/27 19:56
apflake:修電影法只不過拋棄舊形式的假改革,出版品分級辦法是兒少 04/28 06:50
apflake:法授權的行政命令,分級有只分普通和限制級,還有海一樣寬的 04/28 06:52
apflake:所謂"踰越限制級",一樣有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問題,所以龍 04/28 06:58
apflake:應台改的是過去粗魯野蠻政治審查的殘磚破瓦,實質上啥進步 04/28 07:02
apflake:也沒有,更別說做了啥大事,一樣照禁照剪 04/28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