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0123 (左撇子館長)》之銘言:
: 法律不會保護弱小的人,只會保護懂他的人。
: 可惜的是,大部分的我們永遠都不懂哪些條文觸法,某些條文有怎樣的規範。
: 謝謝前面幾位大大的分享,我們才知道要注意到哪些,
: 希望這個話題能夠繼續下去討論,讓這個問題有更清楚、確定的回答。
: 因為每個人都想要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也都不想去傷害別人的權利。
: (小小的澄清,左撇子的圖片盡量採用公開的資訊,起碼絕對不會擷取盜版電影的圖片
: 隨著blogger或是網路創作者的越來越多,這個問題會越來越多疑問,
: 社會也會有越來越多的規範吧!
: 只是就目前還是很模糊,希望有更多專業人士指導我們。感謝!
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 (取自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81
&guid=f4ce46bc-8add-4e2c-a5e0-30dc568e5c54&lang=zh-tw
(縮網址: http://0rz.tw/JKXm2)
其實不只是部落客,BBS上所有人都應該看一下
裡面澄清了許多網路相關著作權的錯誤觀念 (尤其是大家最常犯的無斷轉載)
至於原PO的問題,我將相關段落節錄如下:
(原著有開放轉載授權,所以可以這樣轉,不然應該只能貼網址)
5. 引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範圍?
至於一般在撰寫部落格時,是完全都無法使用他人著作嗎?
其實也不是,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有關合理引用的規定,
一樣還是可以在沒有取得他人同意下利用他人著作。著作權法
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
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比較
特殊的地方是在於「引用」這二個字,也就是說,如果在撰寫
部落格時,是將他人的著作當作引註、參證、比較等用途,僅
使用他人著作的一小部分,是以自己的經驗、心得、論述等寫
作為主,這時候應該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本條的「引用」並不限於像是書籍、論文等語文著作,也包括
其他各種著作類型,因此,理論是美術、攝影、視聽、音樂、
錄音等著作,都有引用的可能性。不過,如果涉及全部著作的
利用,除非是極少數特殊的個案之外,大概很難構成合理使用,
建議最好不要使用他人完全的美術或攝影著作。舉例來說,如
果在寫麻雀介紹的部落格文章時,能不能直接將他人拍攝的麻
雀照片直接貼在該文章內使用?由於這樣的利用已屬於全部著
作的利用,麻雀的照片也不是非用別人拍攝的不可,因此,構
成合理使用的機會並不高;但如果是要寫一篇評述某張喜瑪拉
雅山雪怪的照片的真偽,則因為非使用該照片不可,所以,整
張照片的使用,還是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