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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事訴訟法 台灣只要羈押超過24小時就要法官批准才行 日本是不是比較落後 警方可以羈押嫌疑犯到死都不須法官同意? 怪怪的,看沒有 還是說 日本漫畫家都不太讀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4.69
mayacafe:他是違法羈押(囚禁)啊~ (攤手) 03/24 00:12
newline:神鬼認證 CIA都能在全世界暗殺特定人物了.... 03/24 00:14
HsiangMing:筆記本上寫名字都可以殺人了 你還在刑事訴訟法 03/24 00:16
newgunden:松田!!不要白目!! 03/24 00:21
jason543:蝙蝠俠都可以隨便打人了你還在刑事訴訟? 03/24 00:29
newline:樓上比喻錯誤 蝙蝠俠不是政府體系 蝙蝠俠並不隨便打人 03/24 00:31
obieve:應該是故意違法 總不能有死神就整部沒有規則吧 03/24 00:35
jason543:法律問題~~跟蝙蝠俠有沒有在政治體系下無關吧? 03/24 00:35
egg770325:日本是四十八小時。 那裡不是日本,是...... 03/24 00:36
TYS1111:小畑健:我只負責作畫也中槍= =" 03/24 01:44
TYS1111:原PO不要罵錯人了 劇情原作是大場鶇 雖然不知道他到底算不 03/24 01:46
TYS1111:算漫畫家... 03/24 01:46
hsushaochi:在L心中能抓到奇樂就是正義..還管啥法律? 03/24 03:37
hsushaochi:L甚至一度想測試筆記本.... 03/24 03:38
GAIEGAIE:L本身就算體制外了吧... 03/24 12:18
Bub:L測試啦! 用自己來測試筆記本~~ 03/24 15:14
miau1222:依據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只要是羈押,都要法官的准許。 03/24 21:17
miau1222:原po所說的24小時,應是指逮捕 03/24 21:18
yoco315:2 樓 XDDDDDD 03/26 19:33
mcbirdy:笨蛋 06/22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