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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防雷------------------------ 我拿著刀真正想刺殺的是這不公平的法律。 保障「被告」人權的法條,是否會反過來侵害了「被害」的人權? 日本刑法: 第39條I「心神喪失者所犯罪行,不應受到懲處。」 第39條II「心神耗弱者所犯罪行,應予減刑。」。 我國刑法: 第19條I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 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第19條II「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而行為 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第19條III「前兩項規定,於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基本上兩國對這條文的設定是對責任能力的評價,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之 人理應負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但對責任能力有所欠缺之人,我們對他的 期待可能性有多高,我們是否該歸責他完全的刑事責任? 刑法19條的立法意旨確實是奠基在被告人權的保障,但若今天保障人權 的法條反而成了脫罪甚至作案的工具時,我們該怎麼去制定那判定真偽 的標準。精神鑑定的資料再多、再完善仍有可能是假造的數據,且不論 數據的詳盡與否最終的判定還是得仰賴精神鑒定人的「主觀」認定,我 們是否能相信甚至接受鑑定人的「主觀」判斷結果?在如此的前提下, 我們該如何去守護司法的威信,該如何替被害家屬、替社會發見事實真 相? 今天我們保障「被告」人權的法條,會不會反過來成了侵害「被害」人 權的法條呢? 開演電影網: http://app.atmovies.com.tw/movie/movie.cfm?action=filmdata&film_id=fVatm08850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3.209 ※ 編輯: robinholmes 來自: 114.44.133.209 (03/11 11:54)
iam0718:法律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因為是人編的 03/11 11:58
s1an:既然都不相信精神鑑定 那這條法律就無意義了 03/11 12:42
allenmu:可以鑽漏洞的法律條文太多了好嗎XD 03/11 13:14
ingemisco:誠然科學的精神鑑定是可質疑的,那不也表示檢察官的調查 03/11 13:19
ingemisco:法官的心證,被害人自己的看法也是可質疑的?那麼怎麼評 03/11 13:20
ingemisco:斷何者筆其他更值得採信? 03/11 13:20
Dragonyang:證據和事實本就存在差距只能盡量接近事實 事實只有神知 03/11 13:32
wcc960:個人意見是心神耗弱犯罪者不罰的話必須強制接受治療 03/11 13:39
wcc960:不管行為人有什麼問題,做出犯罪行為就一定要付出代價 03/11 13:42
ppaauull:樓上 刑法第87條 03/11 13:43
ppaauull:奇怪了 現在很多人對法律沒有連粗淺的了解都沒有 03/11 13:43
ppaauull:卻很愛用偏見去評論法律 03/11 13:43
ppaauull:現在的刑事政策本來就不是為了"處罰"犯罪人 03/11 13:45
ppaauull:而是"矯治"犯罪人 03/11 13:45
Hosan:法律的目的應該是用來保障制度,不論這個制度是好或是壞 03/11 13:51
atzkgb:用陰謀論看事情 沒有意義 03/11 13:52
ppaauull:推樓上 要討論刑事政策或針砭法律不該搬特殊個案 03/11 13:54
ppaauull:但事實上一般民眾只會討論極端的個案 這不是個理性的態度 03/11 13:55
BIGETC:不合理的法律太多了 等死了人才可能改 03/11 13:56
ppaauull:樓上要不要具體說一下是哪幾條法條不合理? 03/11 13:57
BIGETC:勞基法超時工作罰則這麼低 不可笑嗎 03/11 13:58
ingemisco:電影情節是可能發生,但不見得值得參考。因為觀眾的視 03/11 13:59
ppaauull:這沒辦法 勞基法性質上是公私混合法 具有私法的精神 03/11 13:59
ppaauull:所以你只能期待台灣的工會和勞工力量能夠提升 而不是政府 03/11 14:00
ingemisco:角幾乎是神的視角。 03/11 14:00
ppaauull:在歐洲的勞工法都是講求自願主義 只有台灣什麼都寄望法律 03/11 14:00
BIGETC:台灣人口密集資源少 產業又已經從勞力密集轉技術資本密集 03/11 14:03
BIGETC:工人不作 後面一堆免洗的 政府不能靠 就聽資方說話而已 03/11 14:04
ppaauull:喔 照你這樣講 那韓國勒?技術資本密集就沒工會?那德國? 03/11 14:05
ppaauull:錯了 是台灣人的心態都是想觀望作收其成 03/11 14:05
ingemisco:既然政府都不能靠了,那怎麼靠法律?XD 法律豈不是政府 03/11 14:05
BIGETC:換個角度 歐美國家把社會救助拔掉 會有幾個人敢罷工 03/11 14:05
ppaauull:沒人想組工會加入工會 工會沒力量無法與資方協商 03/11 14:06
ingemisco:制訂出來的嗎?XD 所以P大才說要靠勞工本身的團結與工會 03/11 14:06
ingemisco:自己去爭啊!XD 03/11 14:07
ppaauull:告訴你吧 台灣的團體協約法制定好幾年 但制定率低的可憐 03/11 14:07
ppaauull:政府訂了遊戲規則 但勞方沒勇氣去爭取 這樣要怪誰? 03/11 14:08
ppaauull:美國社會救助應該是沒有吧 但人家的工會一樣很強怎麼說 03/11 14:09
BIGETC:政府不作 預設人都要懂得組織對抗不合理 那要他做啥 03/11 14:09
ppaauull:美國卡車司機工會甚至可以左右總統大選 03/11 14:09
ppaauull:政府不做是因為勞工法的性質是公私混合 政府不宜過度介入 03/11 14:10
BIGETC:畢業太久美國社會救助忘了 但說沒有.. 03/11 14:10
ingemisco:不要對政府有這麼不切實際的幻想,政府本來就是鞭他他才 03/11 14:10
ingemisco:動,而且鞭的不夠大力他也不會動。勞工無法形成夠大的 03/11 14:11
ingemisco:力量,期待全知全能的政府來拯救?這根本不切實際。 03/11 14:12
ppaauull:接續i大的話 政府是要經過勝選 難道不用替金主們想想? 03/11 14:13
BIGETC:對政府早就沒有期待了 但是還要幫他合理化 算了吧 03/11 14:13
ppaauull:別的不說 韓國跟台灣的發展一樣 但韓國工會運動就強大很 03/11 14:14
BIGETC:然後台灣是因為出口經濟體 結構轉型後 勞力消化不完 03/11 14:15
ppaauull:拉回原點就是勞基法只能訂出標準 但要爭取只能靠勞工自己 03/11 14:15
BIGETC:不像大國有內需市場還有國際談判力能撐 03/11 14:15
BIGETC:韓國的民風強悍 建立在他打了幾千年仗上 台灣並沒這背景 03/11 14:17
reke:其他國家的政府不會比台灣的高尚 政府的確是被鞭才會動的 03/11 14:20
reke:每次討論這種 就有人說"台灣沒那個條件去爭啦" 其實唯一沒有 03/11 14:21
reke:的條件 只是人民對於爭取權利的勇氣而已 03/11 14:21
BIGETC:不過政府不作為 都有人要說項實屬難為 那不難理解為何台灣 03/11 14:22
BIGETC:人民組織力量這麼薄弱 03/11 14:23
ppaauull:要強調幾次? 不是實屬難為 是因為"勞工法的法律性質" 03/11 14:25
BIGETC:政治參與度 台灣比血統接近的大陸強10倍 也是他們沒有勇氣 03/11 14:26
reke:我想他的意思是 期待政府主動去做 是實屬難為 03/11 14:26
ppaauull:勞工法的立法意旨就是自願主義 只定最低標準 03/11 14:26
BIGETC:條件不一樣 結果自然不同 老外政府沒比較強 但老外人民也是 03/11 14:26
BIGETC:但是期待人民自發改變 要政府帶頭立法比較可能 03/11 14:27
ppaauull:B大我再強調一直 勞工法的性質不同 03/11 14:27
reke:就像責任制 若勞方不告 甚至有人搶著加班來踢開別人 那真的有 03/11 14:28
reke:什麼規則政府都罰不到 03/11 14:28
ppaauull:私法就是自願協商 勞基法裡面有70%的民法性質 就這樣 03/11 14:28
BIGETC:對 一樣用自願來定工資福利 增多粥少的台灣就業市場 03/11 14:28
reke:老外的勞工法案不是政府帶頭立的喔 是工運打下來的成果 03/11 14:29
BIGETC:住定要比其他先進國差 這是市場法則 無關人民勇氣 03/11 14:29
reke:歐洲的工運力量很強大 並不是上頭政府有良心帶頭立法衝 03/11 14:30
ppaauull:歐洲只有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 連勞基法都不會有 03/11 14:30
BIGETC:台灣人每天再罵政府的 鞭政府力量並不小 頂多說他一盤散沙 03/11 14:31
ppaauull:台灣是資本主義國家 所以遊戲規則就是勞工法偏向私法 03/11 14:31
BIGETC:寧願把吵架時間拿來講顏色 03/11 14:31
ppaauull:如果台灣是古巴 那可以期待政府幫你制訂一個公法的勞工法 03/11 14:32
reke:私下罵不代表什麼力量 街頭抗爭 組工會 罷工 積極參與才是 03/11 14:33
reke:光在電視前訐譙或是坐電腦前按按讚 對政府的確不痛不癢的 03/11 14:34
ppaauull:強烈同意r大 03/11 14:34
ppaauull:但是勞工的力量是要跟資方對抗 而非政府 03/11 14:34
robinholmes:法條立意是好的,但不可能完美,電影只是想點出問題 03/11 14:35
robinholmes:讓觀眾去思考,面對規範可能出現的漏洞我們該如何因應 03/11 14:36
BIGETC:問題是台灣的市場機制 勞方已經輸了 03/11 14:36
robinholmes:有利必然有弊,只是權衡的過程中如何將損害降至最小 03/11 14:37
BIGETC:勞工局我跑過 就為了2天薪資 所謂正式管道1999 申訴 03/11 14:37
BIGETC:基本無用 沒帶錄音筆進去職場就是錯誤了 03/11 14:38
reke:若政府是支持資方的 對抗政府就是拔掉資方可以合法的靠山 03/11 14:39
BIGETC:如果一定要走組織群眾 而不是正式溝通管道才算有勇氣 03/11 14:39
BIGETC:未達勇氣標準 請勿指責政府 那真的沒甚麼好說 03/11 14:39
reke:當然若政府的規則訂定與執行皆妥當 那就不必用體制外來處理 03/11 14:40
reke:只不過常理而論 政府支持勞方的機會是很小的 所以囉… 03/11 14:41
reke:另外組織群眾也未必是非正式管道 工會也是正式溝通管道的一環 03/11 14:42
BIGETC:這樣會變成 不組織工會 請別說政府無作為 是我能作的沒作好 03/11 14:46
BIGETC:然後國家市場型態VS經濟法規制定 我認為政府能做更多 03/11 14:49
BIGETC:一個人民不作要求的國家 會真的沒有資格批評政府 03/11 14:50
Tmager:只能說一定要推一下PPAA大 03/11 16:17
ingemisco:要說極端一點,沒組織工會爭取權利,就是自己該做的沒做 03/11 16:19
ingemisco:好,怨不得政府。是可以成立的。這並不是要為政府開脫, 03/11 16:21
ingemisco:而是因為民主政治之下,參與政治本就是人民應該負起的責 03/11 16:22
ingemisco:任,不想負起責任,參與政治,爭取自己的權益,奢望他人 03/11 16:25
ingemisco:幫自己爭取嗎?政府怠惰,人民不更強力起而的要求之? 03/11 16:27
ingemisco:不想負起讓自己過好日子的責任,那獨裁政府可能會讓我們 03/11 16:32
ingemisco:更輕鬆點呢~XD 03/1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