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ten1688 (ksten1688)
看板movie
標題[討論] 少年Pi的老虎,名字大有來頭
時間Sat Nov 24 20:14:32 2012
少年Pi的那隻老虎叫 Richard Parker
其實這個名字大有來頭
我想起了前一陣子,我看過一個哈佛大學開的一個課程
有在網路上撥放,那個課程的名字叫 正義 Justice
主要講述甚麼叫正義 , 有興趣的人可以上Youtube找
在第一堂課 , 教授 Michael Sandel 講了一個 Case
http://tinyurl.com/3uqzvmg (29分20秒開始)
說明一個19世紀,英國的
真實故事
這個故事也後來成為法律系的公案,主要探討道德
法律,人性 之間的關係
這個故事的主角就是Richard Parker
也是發生在船難的事件 , 詳細請從上面的連結網址看
所以本書的作者其實在定老虎名字時,是完全造著這個故事的主角起名的
本書作者完全知道這個故事,但原本Case是在說明人性,道德,法律
本書作者把他轉到信仰
這部電影我是覺得不錯的,李安很忠實的造著書本走
所有元素的組合都不錯
雖然本書有很高評價,我反而覺得其實如果真的要挑問題
反而小說作者比較有問題
該作者根本就為了想寫一本信仰的書,因此就從一個有很多神的國家
印度開始寫起,然後套了一個船難的故事來講信仰
似乎有點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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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影片文字故事部分(後面還有與學生討論,因為過長不全貼
有興趣請到這個網頁
http://tinyurl.com/3etl76z)
這次我們轉向另一個故事,但這次不是一個假設的故事,而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也就是女
王起訴Dudley與Stevens的案件。這是十九世紀的英國案例,在法學院非常有名,經過反
覆的辯論,讓我長話短說這個案例,然後我要聆聽你們如何判決,把自己想像成陪審團。
當時的新聞報導描述了背景,這個海上的悲劇發生在帆船Mignonette號的倖存者身上,這
艘船在南大西洋上遇難,距離好望角1300英哩,船員四名,Dudley是船長,Stevens是大
副,Brooks是水手,至少根據報紙報導,每個人人品都很高潔,第四名船員是船上打雜的
少年,十七歲的Richard Parker,他是個沒有親人的孤兒,這是他的第一次海上長途旅行
,根據報上報導,他出發的理由他的朋友們並不贊成,年輕的他天真的以為這趟旅程將可
以讓他成為真正的男子漢,很遺憾的,並非如此,但這部分的事實並非爭論的重點。
一道巨浪將Mignonette擊沉,四名船員乘坐逃生艇逃了出來,唯一的食物就是兩罐蕪菁,
沒有淡水。起初三天他們什麼都沒吃,第四天他們打開了一罐蕪菁並且把它吃光,第二天
他們抓到了一隻烏龜,這烏龜和另外一罐蕪菁讓他們活過了接下來的幾天。後來的八天他
們又同樣什麼也沒吃,沒有食物,沒有飲水。假想一下,如果你身處其中,你會怎麼辦?
他們則是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打雜少年Parker現在躺在船底,奄奄一息的縮在角落,因為
他不聽其他人的建議喝了海水,所以他看起來快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長Dudley
決定建議大家抽籤,他們必須要抽籤決定誰犧牲,好讓其他人活下來。Brooks 拒絕了,
他不喜歡抽籤這個點子。我們並不確定這是因為他不想冒險,或者是因為他相信過程決定
道德與否,但不論如何,最後並沒有抽籤。第二天還是沒看到任何船隻,因此Dudley告訴
Brooks別過頭,他對Stevens比出手勢,示意應該殺死少年Parker。Dudley祈禱之後,告
訴那孩子時候到了,用一把小刀殺死了他,刺穿了他的頸靜脈。Brooks克服了自己良心上
的抗拒,和他們分享了這次的戰果。接下來的四天,倖存的三人靠著這少年的血肉存活。
這是真實故事,然後他們獲救了,Dudley在日記裡面描述獲救過程時相當的委婉:在第二
十四天我們用早餐時,終於有一艘船出現了。這三名倖存者被一艘德國船隻救起,他們被
送回英國的Falmouth,然後被捕,被起訴,Brooks成為控方的證人,Dudley和Stevens則
是被起訴。
他們並不爭辯事實,他們主要的辯詞是,此乃必要之惡,他們認為寧可犧牲一人好讓三人
存活,但檢察官並沒有被這論點說服。他說謀殺就是謀殺,所以本案照舊開庭,為了讓你
容易了解,假設你就是陪審團,先擺開法律規範不論,你身為陪審團的職責就是判斷他們
的行為在道德上可否被接受,有多少人會投「無罪」?他們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
有多少人會投「有罪」?他們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不正確?相當大多數的人是這樣看的,讓
我們看看大家的邏輯是什麼。先從少數開始問起好了,先讓我們聽聽替Dudley和Stevens
辯解的說法,你為什麼認為他們在道德上可以被接受?你的理由是?
學生:我認為這在道德上是可以理解,但我也同時認為,道德上可以理解和需不需要負法
律責任是有差別的。換句話說,就像法官說的一樣,符合道德的不見得一定牴觸法律,雖
然我不認為需求一定可以合理化行為,不管是謀殺、竊盜或是任何違法行為,但某種程度
你會同意,這會讓你不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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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8.22
※ 編輯: ksten1688 來自: 58.115.128.22 (11/24 20:18)
※ 編輯: ksten1688 來自: 58.115.128.22 (11/24 20:23)
推 okokokya:看不是很懂還是給推 11/24 20:26
→ Greentale:所以討論的點是真實的理查帕克還是少年Pi寫作的刻意? 11/24 20:28
推 phix:結果背叛什麼罪啊 11/24 20:29
推 bennieth:傾向有罪,如為活下就可殺人,套到很多社會事件都無罪了 11/24 20:31
推 A771135198:應該無罪,因為根本沒有期待可能性。 11/24 20:38
→ A771135198:說更直白點,人在那種情境中,早就是活在叢林的野獸了 11/24 20:39
→ A771135198:而你如何用人的法律人的道德去非難、譴責野獸 11/24 20:39
→ A771135198:最後老PI哭了,認為老虎離他而去。我覺得他哭的原因是 11/24 20:41
→ A771135198:最終獸性還是獸性,他自覺無力馴服。而最終證明了他父 11/24 20:42
→ A771135198:那一席話還是正確的,PI無法推翻他父親。 11/24 20:42
→ Greentale:影片裡有提到當時的社會輿論是同情兇手們的。 11/24 20:52
推 star0504:翻了一下手邊的書,台灣沒有把理查帕克全名寫出來難怪我 11/24 21:33
→ star0504:沒有印象;原來名字還有這個來頭,長知識了! 11/24 21:34
推 tyler1748:詳細推~~ 18397 #1GhkrmWT 有更多理查帕克~ 11/24 22:04
推 pureblue:我投有罪一票,的確是蓄意謀殺。 11/24 22:13
推 vaquero:看當時漂流船隻屬於哪個海域。公海無罪。英國屬地有罪。 11/24 22:17
推 bonoo:有罪一票 可以吃屍體不能殺活人 11/24 22:24
→ ksten1688:那PI為何沒犯罪?如果第二個故事是真的,PI要被起訴吧 11/24 22:32
→ ksten1688:所以日本的調查是用第一個故事,但是事實是第二個故事? 11/24 22:41
→ ksten1688:或者事實是第二個故事,Pi怕被起訴,編了第一個故事 11/24 22:43
→ ksten1688:但第一個故事不被日本人接受,後來PI才講實話第二個故事 11/24 22:43
→ wentasu:好像一面倒往黑暗結局了 提一下原著對話好了 11/25 00:49
→ wentasu:原著小說最後 Pi有陳述救生艇裡有老虎吃剩的狐獴骨頭 11/25 00:50
→ wentasu:日本人也有回應 說因為沒有頭骨 不確定是Pi家帶的獴或狐獴 11/25 00:50
→ wentasu:Pi回應說 獴都留在印度沒有上船 其實小說是偏向動物故事的 11/25 00:51
→ wentasu:觀眾願意相信動物版本的 少了這些對話差很多 而且還有香蕉 11/25 00:51
→ wentasu:實驗 其中一個日本人是真的跑去水槽測試香蕉能夠浮在水面 11/25 00:51
→ wentasu:請問原po有沒有去實驗香蕉能浮在水面上呢? 11/25 00:52
推 bestlove5566:當然無罪 不然就是死四個人了 11/25 04:44
推 rainHime:有罪 11/25 12:11
推 cupcakes:無罪...我想那樣真的很煎熬 11/25 14:51
→ cupcakes:對了,〝哪一個故事是真的?〞這個問題沒必要用推理小說 11/25 15:05
→ cupcakes:的角度去證明,那個問題在原作中本來就是似真似幻的你想 11/25 15:05
→ cupcakes:相信哪個都可以 我個人認為:第二個故事比較合乎常理 確 11/25 15:05
→ cupcakes:極為驚悚相較之下第一個故事反而溫暖許多我寧願相信第一 11/25 15:05
→ cupcakes:個故事 也不願面對第二個故事人性的猙獰 11/25 15:05
推 abby2007:有罪,這殺戮就是弱肉強食,但罪不致死 11/29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