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man (其實駭客任務三很好看的)》之銘言:
: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 我希望的是「清楚」的表達你的想法 而非「簡單」的表達你的想法
: 前者是指用詞上的精確 句子的通順 適當的標點與段落
: 而並非是後者 後者是把所有的事物預設為簡單的
: 因為我們要表達的那個東西本身 當然有可能是複雜而不簡單的
: 我所希望的僅僅是大家盡量把他寫清楚 而非寫的很簡單
: 簡單到這個世界好像只有1加1等於2 這個世界當然沒那麼簡單
: 寫一篇清楚的文章 還需要證明他的必要性嗎
: 是「清楚」 不是「簡單」
什麼叫清楚?
是讀者看得懂叫清楚,還是作者覺得清楚就叫清楚?
如果讀者看得懂叫清楚,那麼,對兩歲已經能說基本語言的小孩來說,
東森幼幼台的卡通和水蜜桃姊姊的節目他們不大都看不懂?
這個時候這些節目是清楚的嗎?
胡塞爾寫的純粹現象學通論對一般德國人來說,根本看不懂,
但對哲學專業的人來說,卻大部分都可以看得懂,
那這個時候,胡塞爾的書是清楚還是不清楚?
因此,如果清楚的判準在讀者,那根本就不會有一個最終的判準存在。
如果清楚的判準在作者,那一切就不用談了,
只要作者覺得他表達得夠清楚就好,不論他用多長的句子,多複雜的文法。
據此,一個可以問的問題是,
有沒有一種清楚的判準可以在讀者和作者之間找到平衡點?
我的答案是不可能,因為只要與讀者沾上邊,
就不可能會有一個最終的判準存在(理由前已說明),
不論讀者在這個判準中所佔的比例有多少。
上面的說明是將哲學近幾十年關於文本可理解性或可表達性的討論排除在外。
因此,如果你所謂的清楚是在於讀者的感受,那麼根本不可能存在著真正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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