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和衝鋒車失蹤發生時間只相差了半小時.
扣掉處理醉駕事故的15分鐘時間, 沒理由可以在15分鐘之內能夠做到
抵達, 封街, 維安等等動作.
假設爆炸案是同一夥人所作, 其目的主要為擾亂警方, 讓他們注意力
高度集中在這件案上, 衝鋒車要鬧失蹤就比較好辦. 要不然, 以現有發達科技,
只要一秒鐘失聯, 下十秒就會被偵測出來了.
※ 引述《googlemail (googlemail)》之銘言:
: 有人在問爆炸案跟衝鋒車被劫這兩件事為什麼李能夠將他連結起來並發佈命令
: 香港衝鋒隊近代的主要責任為執行機動性巡邏、處理突發事件(包括災難支援)
: (以上節錄維基)
: 發生爆炸後衝鋒車即前往處理,回程路上遇到酒駕事故,然後失蹤
: 因為時間接近,李推測爆炸只是個幌子,目的是要引衝鋒車出勤
: 再來是歹徒為何有把握寒戰總指揮最後一定會轉到劉的身上
: 一來是李為了兒子會衝過頭,個性衝動躁進,又和被害者有血緣關係
: 二來是將警力引導到歹徒設下的騙局,動員大批警力卻徒勞無功
: 這時劉一定會有所行動,將李排除在寒戰行動指揮外
: 歹徒對Albert也有一定的了解,必要時Albert仍以法治為前題,藉此讓劉當上總指揮
: 從一開始李就不適任了,會退下來也是必然的結果
: 而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幹掉劉,讓李能夠直接沒有對手當讓處長
: 因為這樣會落人口實
: 當下最有機會當上處長的是劉,不是李
: 劉被暗殺,李第一個被懷疑
: 劉因意外死亡,李就算當上處長也必定會有反對勢力
: 這樣的話不如讓劉身敗名裂
: 這樣一來支持劉的人對劉失去信心,李當上處長也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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