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outh (和也)
看板movie
標題[好雷] 從法律角度看Hero
時間Sun Nov 25 23:16:39 2007
身為法律人
Hero一上映
我立刻到戲院報到
觀賞這部經典法律戲
果不其然
真不令人失望
甚至超出原來我所期望的
先就一般觀影者的角度而言
Hero的劇情之所以吸引人
其經常將表面上不相關的兩案件結合
甚至互相作為證據
同時破案
例如最高收視率的TV版第一集就是最好的例子
A案的實況轉撥錄影成為B案被告的不在場證明
而電影版更是大玩特玩這種遊戲
更加發揚光大
表面上不相關聯的三個案件
分別是議員收賄案、傷害致死案及縱火案
隨著劇情的發展一一結合
前二者互為不在場証明的證據
而第三者居然成為攻破前兩者的證據
相當精采
讓人不經拍手叫好
而且不只如此
居然還結合特別版的案件
也就是久利生和議員結下樑子的根源
這又涉及議員是如何設局鄉下公司董事長以完成填海計畫的案件
案案環環相扣
讓不淂不佩服編劇的細膩
更別提電影版繼續發揮TV版的角色個性了
如雨宮的眼鏡 芝山對婚外情和家庭的掙扎 美鈴的毒舌
真是越看越有趣
其次
關於手法方面
導演有三個技巧非常成功
很吸引觀眾
分別是快節奏 幽默 以及爆點
快節奏這大家都曉得
Hero的節奏甚至常常快到同時好幾條戲路一起進行
還不斷穿插
重點是居然不會亂
難怪觀眾看得津津有味
幽默也不用說太多
整齣戲讓大家從頭笑到尾
芝山和小孩的對話 久利生越買越詭異的電視購物 Pub老闆的雙胞胎弟弟
都令人捧腹
至於爆點
當然就是結局
我很欽佩製作群
忍了這麼多集
搞了曖昧這麼久
終於在電影版爆發
還第一次爆發就這麼猛
難怪觀眾看完都想鼓掌了
最後
回到本文主題
也就是以法律角度來看Hero
說實話
我很訝異
Hero過去並沒有觸及如此深的法律命題
但這一次卻可以看到很多問題
似乎編劇越來越成熟
批判性也越來越強
第一
關於職務收取權
我國規定在法院組織法第64條
它雖然是檢察一體不得不然的規定
但是誠如電影中所批判的
它也可能成為政治力介入檢察體系最好的管道
所以如何拿捏分寸
發動的要件為何
確實有必要明確規定
而且要規定的越詳細越好
不得過於模糊
否則解釋空間會太大
第二
司法官如何控制個人情感
避免滲入公領域
司法官畢竟也是人
人也有情緒
但偏偏司法官作的工作不容許有太多情緒
例如芝山因為離婚情緒不佳
就被認定有刑求的嫌疑
相對地
久利生和議員間有宿仇
只要久利生在法庭沒有控制好
很容易會被誤會傳喚議員是在報仇
這些全都在一線之間
可見司法官難為
情緒一定要控制住
至少要隱藏起來
如同正義女神般
拿起布條蒙上眼睛
第三
司法官辦案辦久了
為了某些因素
可能是結案 或是升官等
很容易會將案件分大小
而且標準很奇怪
受社會矚目的就是大案
不受矚目的就是小案
不禁令人唏噓
像電影中的傷害致死
明明就是一條人命
很明顯是大案
但一開始死者是一般老百姓
所以是小案
後來涉及議員的不在場證明
就變成大案了
重點是
大家關心這個案件並不是關心受害人
而是關心議員到底有沒有收賄
不禁想問
這個社會是不是病了
當然
這問題媒體也要負責任
看看電影中
議員走出法庭
記者一哄而散
沒人關心傷害致死判決結果就可以知道
有時候真想學雨宮
給這些記者撞擊撞擊
讓他們清醒清醒
枉費久利生苦口婆心說了一堆
唉
人命還是不如一條醜聞
最後
只是想抒發一下感想
久利生確實是一位Hero
但現實中實在很難這樣辦案
因為這樣大概一年只能辦一件
而且應該活不過四十歲
不過
Hero還是可以提供給法律人反省
在台灣現今實務上
因為結案壓力
是不是確實辦案太過草率了
尤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本就像是屠宰廠
現在會不會過分重視程序利益
忽略了實體利益
該是好好思考的時候
不要讓Hero祇能活在電影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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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35.147
推 sinon1208:推~ !!!!!阿魯油魂!!!!! 11/25 23:20
推 scarofwind:聽說編劇是天樹征丸 是真的嗎 11/25 23:53
推 SIAO:推這篇文章.... 11/25 23:54
推 seemoon0606:推...不能同意你更多... 11/25 23:54
→ strait1122:金田一的作者嗎... 11/25 23:58
推 shel:@_@" 是福田靖吧!本篇、SP都是他寫的。作品有救命病棟系列 11/26 00:04
→ shel:海猿、神探伽利略 等等 是以HERO竄紅的編劇家 11/26 00:05
推 Clementtang:我比較好奇最後法庭上久利生講了一大段感人的話 11/26 00:23
→ Clementtang:辯方律師能夠抗議嗎? 11/26 00:24
推 hitotsuhana:推~~~ 11/26 00:59
推 CATCATCAT:那種辯論方式已經比較像是在美國法庭戲裡面才會看到的了 11/26 01:04
→ CATCATCAT:台灣的法庭,法官哪會讓你講那麼一大串啊!>< 11/26 01:04
推 RushMonkey:真的是天樹嘛? 那閃靈跟金田一怎麼會寫成那樣= = 11/26 01:26
推 kinnsan:天樹是原案 TV跟SP腳本主要是福田 其他還有3個腳本家 11/26 07:56
→ kinnsan:劇場版也是福田寫的 11/26 07:59
推 silenceace:推!! 11/26 09:55
推 sneeze:就算在美國法庭上那段也應該出現在最後作結.戲裡突然就演起 11/26 09:55
→ sneeze:來了.算是有點狗血.不過瑕不掩瑜 11/26 09:57
→ hitotsuhana:天樹征丸原案?HERO公式書有此劇緣起,都沒提及天樹@@a 11/26 11:25
→ hitotsuhana:不知道此說法哪來??公式書,場刊,當時雜誌,wiki都沒有 11/26 11:37
推 hitotsuhana:對不起 是我孤陋寡聞 天樹征丸就是樹林伸(狂汗) 11/26 11:49
→ shenjou:他筆名一大堆~搞不清楚是正常的XD... 11/2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