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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板規
● 本板禁止以下文及推文
1、 明顯離題的文章或推文。
2、 無關電影或電影工作者討論的政治言論,或以政治標籤攻擊版友者。
「政治標籤」包括但不限於:吱吱、蛆蛆、支那、皇民……等。
註:本條「相關」之判定,採嚴格認定。即限於探討電影作品欲傳
達之政治思想、或探討政治立場對某電影工作者作品之影響。
如:單純討論「某某影星的統獨立場」仍視同違規
討論「某影星投入政治運動後角色類型的轉變」則不在此限
3、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或文字不雅的情緒性言論
4、 明顯灌水、未滿三行或30字、同(推)文一再重貼、置底FAQ
/板面/精華區已有多次重覆討論的文章。
5、 具商業買賣、交換等行為的文章(含票券交易,無論有無對價關係)
註1:口碑行銷活動產生的正常心得文不視為違規;但若於電影首輪院線
上映前或上映期間,以多重帳號(分身)發布或轉錄該電影之相關
心得、資訊、報導,致有干擾板友判斷電影優劣之情事,即視同商
業行為,經查證屬實,水桶期限至少 2 年。
註2:「新聞」類中夾帶的售票資訊,如非第三方媒體(如報紙、雜誌、
電視)報導原文所有,皆視為本條之商業買賣行為。
註3:遭處罰之帳號如經判斷為電影製作、發行、行銷、贊助相關業者所
持有,該業者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名單至少 2 年,期間禁止一切
行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贈票、抽獎等)消息之發布。
6、 有鼓吹、暗示、詢問、教導違法情事之虞者
如 提供盜版資訊、聲稱自己看盜版(或明顯透過非法管道觀看)
問種子、載點、PPS、叫人去google或PPS……等
7、 文章或標題出現亂碼,或注音文等非正常表現方式,造成板友閱讀不便者。
8、 對影片的關鍵劇情,在未做任何警告或標註不明顯的情況下予以透露;
或於第一頁以排版、上色、反覆及其他方式,刻意突顯者。
註1:雷文警告寫於標題者,應在文章列表中可見之範圍;
寫於內文者,應將警告文字單獨成行,並間隔放雷處一頁以上。
註2:無論是否已做警告,均不得於第一頁中刻意突顯關鍵劇情。
註3:於標題爆雷,或違反註 2 說明之情形,皆以蓄意論,加重處罰。
9、 短時間內大量無內容噓文者。
10、非板主、電影板所屬群組管理員或PTT站務而使用公告名義者,含回公告文
11、問電視時刻表即可查詢的資訊。
12、問戲院的交通、軟硬體及週邊設施、訂票相關問題等資訊
請至 Theater戲院版發問:視聽劇場 --> Movies --> Theater
13、未附來源網址及原作者資訊之轉錄文,或一ID一日中轉錄新聞超出三篇
(不含三篇) 者。
註1:本條所指「新聞」,包括且不限所有於平面、電子媒體公開發表之
報導、廣告、評論、專訪或其他內容之文字訊息。
註2:若經判定以分身規避篇數限制者,加重處份。
14、使用錯誤分類、違反分類文章預設格式之說明、
不標注文章類別,或討論特定電影卻未標注片名者。(說明見下)
[ 雷] 電影評價,請依評價優劣與有無提及劇情,
分別在首字填入好、負、普、無等字眼。
注意:有雷標無雷者,將依板規8處理。
[問片] 片名詢問,用於已知部分劇情但不知片名時
說明:有一部電影,你記得劇中情節或部份演員,
但就是 想不起片名 ,才用這個分類!
[片單] 選片建議,有特定需求欲徵求相關電影,請版友開片單的啦!
範例:[片單] 像頂尖對決那樣鬥智的電影
[片單] 找結局逆轉,讓人猜不透的電影
[片單] 跟曖昧對象看的電影/給學生看的電影
[選片] 選片建議,用於有特定名單但不知要選哪部
請將待選片名打在標題方便搜尋
範例:[選片] 變形金剛跟哈利波特選哪部為佳?
[請益] 用於電影相關問題,但「不屬於」上述三類者
[討論] 發表各類電影相關話題
[贈票] 電影贈票活動訊息,注意不得要求金錢報償或任何實物交換
※注意:類型重複的[片單]已整理至置底FAQ,重複者將依版規4刪除。
15、過度氾濫的 Live 文與票房文
註1:Live文限於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前夕發布,每人每日限開一篇、
每部片在一個月內限開一次。(請以/搜尋確認)
註2:票房應至少以周為單位,單日票房、周末票房或其他低於一周的票
房,請移至 boxoffice 票房板 討論。
16、未經推文(含噓文、註解)者或板主同意,且無正當理由,刪修推文者。
註1:推文有以下情形者,即為具「正當理由」,可逕行刪除:無雷文章
中爆雷、公布個資、散布盜版管道、張爸/病毒/詐騙連結。
有違反其他板規情事不構成正當刪修的理由,例如人身攻擊的推噓
文,應待板主判決並同意後方可刪除。
註2:本條違規限由被刪修推文者提出檢舉。
※ 簽名檔原則免責,唯若有以上第 6、8、9 條情事,或有 3、5、11 條情事
且經板主裁定文章重點在展現簽名檔內容者,視同違反板規。
● 違反以上各條者,板主得斟酌情節之輕重、初犯或累犯、犯後之態度等,
處以下罰則
1、 警告:
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 1-14 條情節輕微者,記警告一次。
2、 刪文:
文章違反各條者,一律刪文;其中依第4、10、11條刪文者得不予備份;
依第 6 條刪文者得限定精華區備份之閱讀權限,並拒絕提供原作者取回
3、 水桶:
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第13條,或其他各條情節較重者,得斟酌水桶。
4、 劣文:
發文違反第 6 條,或違反第 2、3、5、9、13 條情節重大者,或因違反
同條板規而遭刪文達三次(含)以上者,得於刪除時設定為劣文
● 檢舉附則
1、 本版並行檢舉制,只要任何版友發現疑似違規情節,即可於本篇推文檢舉
但第 3 條之「人身攻擊」一項,限被攻擊者檢舉,不告不理。
檢舉經板主判決後,僅判決中的當事人可進行上訴。
2、 每位板主的權限是相同的,板主無權改判或干涉其他板主的判決,
原則上一案一判,不經手他人(其他板主)。
3、 若使用者不服判決,請以站內信的方式向「判決板主」討論,
要知道誰是判決板主,請到精華區 z-4-2 看判決紀錄,說明如下:
xxxxx 2/22 板規六 水桶一個月 weitzern [02/16/10]
↓ ↓ ↓ ↓ ↓ ↓
使用者/違規日期/違反板規/水桶時間 判決板主 判決日期
4、 經溝通後,若仍不服判決,可至組務版申訴,組務版路徑:
視聽劇場 --> Buzz_Group --> Buzz_Service (視聽劇場.司法大廳)
※ 警告、水桶、劣文之判決公布於精華區 z-4-3 判決紀錄;
刪除之文章備份於 z-4-2 刪文紀錄,不另行公告或通知,請自行查閱。
※ 在PTT水桶舊系統下被判水桶(水桶期限上千日)的使用者,
到期請自行寫信給任一板主解禁,
信中請附上判決文在精華區之路徑,並貼上標題。
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
新系統被水桶者,到期系統會自行解禁,不必來信。
範例:
z - 4 - 2 - 503
xxxxx 2/22 板規六 水桶一個月
水桶期限已到,請解禁
板規修訂日期 2009.08.13
2010.02.17
2010.06.12
2010.07.18
2011.05.19
2011.08.02
2011.09.02
2012.01.19
2012.08.11
20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