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erature2 (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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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非得在高影如期播映《愛的十個條件》的 …
時間Mon Sep 21 15:30:46 2009
※ 引述《keane1982 (Keane)》之銘言:
: 更難認為官方的做法有侵害台灣人民的"(政治)言論自由"
: 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誰有權力可以主張,誰就可以主張權利
: 今天這件事情背後可以討論的是
: 澳洲人傑夫丹尼爾
: 與大陸地區人民熱比婭的言論自由應該如何保障
: 至於要上綱到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會受到妨礙
: 似乎仍有不少疑問
我覺得要在充滿藝術的電影版討論法律是很枯燥的事情
把言論自由限縮在表現自由 然後用主觀公權力刪除
乍聽有理 不過有點可笑過了頭
憲法是之存在 不是生硬的操作法條
你這樣子就是典型的法匠 甚至是政治打手
言論自由最簡單的 不只是表意的自由
還有接收與否的自由 以及不表意的自由
你把言論自由限縮在表意 然後完全忽略人民接受訊息的權利
是把其他學法的人 都當笨蛋嗎 後面比例原則我就不操作了
自於接收訊息是從言論自由來的或是從22條來的 這老梗就更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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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34.16
推 gingereater:雖然真的很枯燥 不過上面整串都很枯燥....所以推一下 09/21 18:56
推 allenhorace:我笑惹 09/21 19:24
推 c2yuan:有沒有人看過了啊 ? 09/22 21:41
推 voon:說得好...不懂裝懂的人很多... 09/27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