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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類似案例如果再次發生 是否可以獲得解決 在下尚有疑惑 懇請專業的大大們解惑 依據大法官解釋587號 生父仍然無法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有權提起者 增加了子女 但子女未成年要提起訴訟 似乎尚無訴訟能力 應當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 但在婚生否認訴訟勝訴前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仍為生母和非生父 其自不願意代為提起 似須待子女成年方得提起 或使用民法1086條特別代理人之規定來提起 在下觀諸法條似只得出這樣的結論 不知其他大大有其他的看法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29.40
proletariat:有看過法院指定某人為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 然後進行 12/07 18:20
proletariat:訴訟 12/07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