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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法律見解前面已經提了不少 主要問題在否認子女之訴條文要件上 我認為地院的法官很願意幫忙 但是已經超過司法的界限了 法院負擔的功能是依法審判 就算是法官造法 也要在無違權力分立的分際下 就要件的解釋做出詮釋 這更深一步的,是牽涉的政府機關間權力分立的基石 這些東西是牽一髮動全身,無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為了個案正義,可能導致整個國家憲政崩毀 那以後行政機關將如何執行業務? 今天不是行政機關不甩司法,而是地院判決明顯有違誤 條文要件白紙黑字寫著,承辦人要當看不見嗎 而且最後找到最高法院的見解,也是尋求司法途徑解釋 如果今天圖利罪修正要件,改成公務員因當事人其情可泯 得不依法行政,甚至是廢除圖利罪,且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那我相信絕對能讓公務員超越依法行政 問題是這樣改的話,副作用不會更大嗎? 制度會殺人,但是沒有制度,死的可能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9.169
cchou:我還是覺得第一句社會不公平就點出來了... 其他就... 12/06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