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anYang: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11/25 15:54
→ temari:感激! 這麼說若我在法庭上說詞前後矛盾 但又沒有其他證據 11/25 16:30
→ temari:證明我說謊, 那連偽證罪都不成立是嗎 11/25 16:31
→ hitotsuhana:後來的手機照片就證明花岡說當晚在赤坂看到被告是偽證 11/25 17:17
推 beata:一樓好專業!!! 11/25 18:45
推 sneeze:其實法官一開始就宣讀過證人拒絕證言的權利了.花岡到後來才 11/26 09:39
→ sneeze:拒絕作證其實是有問題的.另外被告不自證己罪.沒有偽證罪的 11/26 09:40
→ sneeze:問題.但是證人就有(花岡在梅林這個案子的身分是證人).所以 11/26 09:42
→ sneeze:其實真的有偽證的問題.電影囉.不然其實一開始就該拒絕證言 11/26 09:44
→ sneeze:還有其實這部片都知道車開哪條路了.監視錄影帶一調就演完了 11/26 09:44
推 sneeze:關於花岡拒絕證言的權利我國的刑事訴訟法181條可以參考 11/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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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thinking (原來你也在這裡) 看板: movie
標題: Re: [好雷] 請教 Hero 的法律問題
時間: Sun Nov 25 18:08:25 2007
關於這點
久利生在戲中似乎沒有安排考量
四個停車格中,有三個固定在九點會有公務車停走,
剩下一個停車位,不代表在那天晚上九點一定是空出來的,
有可能在當時被非(花岡、梅林)的第三人停走呀!
久利生沒去追查這點,估計是為了下"追查手機照片"這橋段吧!
※ 引述《temari (手鞠)》之銘言:
: 昨晚看完 Hero 電影版, 但有個地方不太了解
: 想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板友講解一下
: 有雷空一頁
: 久利生對花岡議員提出關於停車位的疑問,
: 此時花岡議員不是應該已經被將軍了嗎
: 無論那個停車格究竟是停花岡的車, 梅林的車還是沒人停
: 花岡議員的不在場證明都不再成立
: 花岡議員拒絕回答該問題, 難道此疑點就不能作為花岡說謊的證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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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可以跟你一起生活的,是你放棄了我,是你自己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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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74.44
推 monkeywife:他應該是假設最好的情況是還剩一個車位 總之他們一定 11/25 18:27
→ monkeywife:不可能兩人同時在場 當然也有可能兩個都不在場囉 11/2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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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ta (NEWSパワー 注入!) 看板: movie
標題: Re: [好雷] 請教 Hero 的法律問題
時間: Sun Nov 25 19:03:29 2007
我覺得重點在於 當時只剩下一個車位
而花岡議員說自己開車去 而且把車停在大樓停車位
所以 花岡跟梅林兩個人不可能同時都在那棟大樓
要不是梅林不在 不然就是花岡不在
不管如何 至少其中一個人的不在場證明都會被破壞
而花岡議員怎麼可能主動承認自己不在 所以勢必會犧牲梅林
但是梅林又是他用來當不在場證明的證人
所以花岡議員陷入進退兩難
不管怎樣回答 都有可能讓自己陷入"自證己罪"的困境
所以他才選擇拒絕回答之後的問題
(其實法官在花岡議員作證前就有提醒他這個權利了唷!)
而手機照片只是導演安排的高潮啦~~XD
這樣解析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
※ 引述《deepthinking (原來你也在這裡)》之銘言:
: 關於這點
: 久利生在戲中似乎沒有安排考量
: 四個停車格中,有三個固定在九點會有公務車停走,
: 剩下一個停車位,不代表在那天晚上九點一定是空出來的,
: 有可能在當時被非(花岡、梅林)的第三人停走呀!
: 久利生沒去追查這點,估計是為了下"追查手機照片"這橋段吧!
: ※ 引述《temari (手鞠)》之銘言:
: : 昨晚看完 Hero 電影版, 但有個地方不太了解
: : 想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板友講解一下
: : 有雷空一頁
: : 久利生對花岡議員提出關於停車位的疑問,
: : 此時花岡議員不是應該已經被將軍了嗎
: : 無論那個停車格究竟是停花岡的車, 梅林的車還是沒人停
: : 花岡議員的不在場證明都不再成立
: : 花岡議員拒絕回答該問題, 難道此疑點就不能作為花岡說謊的證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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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15.181
推 strait1122:其實很多法律術語也沒翻好... 11/2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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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eyChen (科 科 科) 看板: movie
標題: Re: [好雷] 請教 Hero 的法律問題
時間: Sun Nov 25 20:00:04 2007
※ 引述《temari (手鞠)》之銘言:
: 昨晚看完 Hero 電影版, 但有個地方不太了解
: 想請板上有法律背景的板友講解一下
: 有雷空一頁
有雷 注意
: 久利生對花岡議員提出關於停車位的疑問,
: 此時花岡議員不是應該已經被將軍了嗎
: 無論那個停車格究竟是停花岡的車, 梅林的車還是沒人停
: 花岡議員的不在場證明都不再成立
: 花岡議員拒絕回答該問題, 難道此疑點就不能作為花岡說謊的證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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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66.219.55
: 推 SeanYang: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11/25 15:54
你講的是米蘭達警語嗎?不過這邊似乎不太對
因為花岡議員在本案判決屬於證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
不過在那段劇情他還是可以拒絕陳述,
法源依據應該是在刑事訴訟法,我不知道日本法在哪一條
不過我國是規定在刑訴第181條(看以下黃色部分就好)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
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 → temari:感激! 這麼說若我在法庭上說詞前後矛盾 但又沒有其他證據 11/25 16:30
: → temari:證明我說謊, 那連偽證罪都不成立是嗎 11/25 16:31
: → hitotsuhana:後來的手機照片就證明花岡說當晚在赤坂看到被告是偽證 11/25 17:17
: 推 beata:一樓好專業!!! 11/25 18:45
因為照片證明議員作偽證,所以法官才會說他將會被起訴(偽證罪部分)
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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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說明,法官也必須職權告發議員作偽證..
讓檢察官介入偵查後起訴,另案進入法庭審判
(大概會合併審理吧 亂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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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41.32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123.193.41.32 (11/25 20:03)
推 SeanYang:的確 花岡在該案的身份是證人 最後拒絕做出不利於己 11/25 22:08
→ SeanYang:的陳述 到底是不是第五修正案的範圍 就要請教法律專家了 11/25 22:09
推 Anael:小董...竟然在這看到你! 11/26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