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表於《蒼白皮膚的美感》:http://blog.yam.com/wanderland/article/34317891
在99.9%有罪為前提的審判系統中,對0.1%清白者會造成什麼影響?欺瞞開脫的手法
太多,為了不讓罪人逃過制裁,我們習慣武裝起來,以預設立場揣度「犯罪者」的心思。
《嫌豬手事件簿》(原名:即使如此,我沒做過)只陳述不批判,當證明清白成為難
題,法律的真義到底是什麼?陷入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時該如何下決定?錯殺與錯放孰輕
孰重?
好人和壞人的權重是如何呢?大家應該都會同意,一個好人的生命與自由至少能等同
十個壞人,那我們能不能為了懲罰十個壞人而犧牲一個好人?又或者錯放一個壞人使其危
害更多好人?
劇中法官和實習生有一小段針對刑事法庭意義的討論,學生提出「公平」、「正義」
、「看起來公平」幾種想法,法官的答案是:「不懲罰好人」。鏡頭定格在法官微笑的臉
上,有些感動同時也想起之前在課本上讀過設立法律的目的:「保護好人」。
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乍看之下像是一體兩面的事情。但若整個法律系統已習慣以懲
罰為前提,當好人陰錯陽差來到被告席上,立意良善的律法反倒變成阻礙。
加瀨亮和同樣因電車騷擾事件被送進警局的上班族恰成對照,犯錯的人承認之後就能
回歸正常生活,清白者不願背負罪名卻得經歷漫長的煎熬。一切只能歸因於法律體系的不
友善及缺乏勇氣。
訴訟漫長難捱,一次次折騰下,否認犯行須具備巨大的勇氣。而在這個犯人確實比無
辜者多的法庭中,宣判無罪需要更大的勇氣,畢竟錯放的社會及名譽成本太大。
或許回歸證據層面,暫時撇開道德、情感上的模糊,事情會容易些。法庭是靠證據(
暫且不討論證據的真偽及是否具誤導性質)來判斷犯行可能性強弱的場所,真正能做出審
判的只有知道真相的當事人。
我對法律體系的立意及原則程序抱持敬意,卻也十分同意片尾的那段話:「請用你們
想被審判的方式審判我」。制度是死的,人的態度可以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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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結構,很模糊的病症,更糢糊的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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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部電影都是一場偷窺,每次閱讀都是一回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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