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http://blog.yam.com/outtalaw/article/1960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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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四個男孩在大螢幕上的一趟夏日尋屍之旅,看似驚悚的劇情非但沒有半點
恐懼的成分,反而深深地走入了許多人的心底,重新燃起熄滅已久的火光;那依稀可
辨認出是某種飄然而逝的事物,我們稱之為-青春?
在奧勒岡的某個小鎮上,有個小男孩遭火車撞死,屍體不知所蹤;四個男孩意外得知
屍體的所在,為了可能將登上電視且被認同為英雄的榮耀,他們踏上尋找一具屍體的
旅程。
四個男孩的性格迥異,卻同樣渴求著社會的認同。精神領袖chirs是個真摯誠懇的男孩
,卻因家庭的牽累飽受偏見;魯莽躁動的Teddy有些瘋癲,個性的挫折源自鎮上的人認
為他景仰的父親是個脾氣暴躁的瘋子;Vern是個懦弱膽小的胖子,總是被嘲弄;主角
Gordie敏感脆弱,已逝哥哥的陰霾使他長期陷入自卑的困境。
成長就像是一趟追尋認同的旅程。男孩們沿著鐵路(出走的渴望?)邁向看不見盡頭的
遠方(未來),途中驚險地躲避火車追撞、在狼嗥無盡的樹林夜宿...幾經凶險的歷程
讓他們面對自我,並從中成長;在片尾,為了嚇阻前來搶屍體的不良少年,一路惡夢
不斷的Gordie悍然擊出槍響,自此宣告旅程同時亦是告別青春的儀式,而「屍體」也
從榮耀轉化為青春死亡的象徵。
本片改編自史帝芬金的小說《The Body》,電影更名為《Stand By Me》更具深意;
台譯「站在我身邊」實在是很糟糕的翻譯,大陸譯作「伴我同行」還好一些。
《Stand By Me》不僅是一首有時代感的主題曲,更重要的是藉由歌曲的點綴,
豐富本片對於青春呼喚的惆悵;片頭成年Chris的死訊正式宣判記憶(青春)死刑,
無疑是呼應著《Stand By Me》一曲的遺憾及美好青春的不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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