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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沒看過這部電影, 不過在看完了這一系列討論文以後, 我真的很同意lovekwen所說的,男角應該是人類沒錯! 不管是誰,看完了lovekwen大的推論, 應該都會覺得他的說法才是對的,我猜他應該有導演給的標準答案^.< 來說說幾個我覺得lovekwen大說服我的地方: 1.lovekwen大說: 「這就如同一場法律案件 諸位觀眾是法官 要來審一個案 "B是否是怪物的案件" 而你似乎忘了一件重要的原則 叫做無罪推定 而我在這裡 採用的就是 無罪推定原則 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怪物之前 應該認定他是人類 我不需要去佐證B是人類 而僅需要去反駁B是怪物的推論即可 透過電影內容 許多人相信B是怪物」 沒錯!我發現大家看電影的時候都很不用心, 不管看任何電影,都應該用身為法官的心態來看待。 還有,怎麼可以忘記無罪推定這麼重要的原則呢!!!!!! 女主角也真的該打屁股!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怪物之前,就應該認定他是人類! 單單看人家耳環戴錯就把人家BBQ...... 不管情況多麼危急,都應該要更謹慎一點的! 所以我支持lovekwen大所說: 「我不需要證明他是人類 我只需要反駁他是怪物的推論就夠了」 2.lovekwen大說: 「從法理的觀點來看電影 只是我個人偏好 但該電影斟酌的點就是 B是否是怪物 找不到B是怪物的證據 只能說B不是怪物 要求我們找B是人類的證據 這是莫名其妙」 沒錯,雖然從法理的觀點來看電影,『只是』lovekwen大個人偏好, 他也沒有要把他的偏好強迫性地加諸在大家身上。 但找不到B是怪物的證據,只能說B不是怪物, 要求我們找B是人類的證據,這是莫名其妙! 這不是跳針,我真的很同意這段話^.< 3.lovekwen大說: 「然而我爭議的點就在 1.耳環不見 他就一定是怪物嗎? 2.B摸錯邊 他就一定是怪物嗎? 3.如果B真的是怪物 那他怎會放過A? 以上三點我已經說非常的多了 結論就是 沒辦法證明B是怪物 所以B應當還是人類」 在這邊,lovekwen大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lovekwen大也不是說一定要說服大家,要強迫大家同意他的觀點。 lovekwen大已經說了,最中立的答案就是不知道,他也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他只是為了跳脫純粹的不知道,來解釋這個爭議, 所以男角應當還是人類! 因此綜合以上論述,沒錯!男角是人類! 不過,我猜,女主角應該是怪物! 因為她把身為人類的男角給BBQ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05.152
t1329kimo:仔細想想 你說得沒錯 如果要引用無罪推論原則 必須要 12/21 07:01
t1329kimo:"是人"等價於"無罪" 且 "是怪物"等價於"有罪" 12/21 07:04
t1329kimo:如此一來 如果一個人"因為殺人,所以有罪" 就會完全等 12/21 07:06
t1329kimo:價於"因為殺人,所以是怪物" 如此以來 怪物殺了人 男 12/21 07:08
t1329kimo:主角殺了人 所以他們都是怪物 12/21 07:09
t1329kimo:如果在最後男主角還是怪物 那女主角可能還是人 12/21 07:10
t1329kimo:反之 若男主角已經變回人 則女主角就是怪物 12/21 07:11
Broli:XD 12/21 07:48
anonymous:t1329kimo大您也想通了!XD 12/21 08:52
avvy:可是如果女主角是怪物,手上還有武器,應該會把男主角吃了 12/21 09:12
avvy:定義"殺人=怪物"已經是心理層面的問題,就生理層面我認為兩個 12/21 09:15
avvy:應該都還是人類,只是在那樣的情境下已經無法用正常的心態信任 12/21 09:17
actuame:沒看過電影就來評論說法,沒有人跟我一樣感到莫名其妙嗎.. 12/21 09:34
actuame:你可以說他說服你了,但補一句不管是誰都應該認同,看起來 12/21 09:35
actuame:很像來護航,這電影有趣的就是兩邊的猜測都很有趣 12/21 09:38
ishimaru:這篇不是來護航的吧 = = 12/21 09:43
qq320:這篇是很明顯的反諷酸文吧 還護航... 12/21 10:13
askacis:酸文寫的太高明也是不好XD 12/21 10:15
Carmelo:顯著反串 一廂情願的人只能繼續一廂情願XD 12/21 11:41
lovekwen:提不出反駁也只能這樣酸人家囉 不意外啦XD 12/21 12:25
lovekwen:建議您先去看電影 再來酸人家 會比較有說服力一點唷~~ 12/21 12:29
kan81314:真是電影版難得一見的廢文 12/21 13:24
kan81314:看到這種無腦的文章 真是令人覺得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12/21 13:26
raysaysong:無罪推定原則是在法律判決的時候才有用吧 12/21 13:44
raysaysong:我就不信還要先來個法官判無罪 早就被吃了吧XD 12/21 13:48
raysaysong:我想你最近在考國考 讀法學大意入魔了 (因為我也是.. 12/21 13:50
peter10554:管他是人是怪物~寧願錯殺~..~ 12/21 14:35
malemma:該說是只在刑法有用… 12/21 15:05
kukokuka: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耳環掉了還戴回去 很瞎吧? 12/21 19:08
pippychen:想不到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 剛剛又看了一遍 12/21 21:43
pippychen:看了大家的論點我覺得很有意思~ 12/21 21:44
t1329kimo:這篇明明就是用酸文反駁L板友的無罪推定根本就是錯誤引 12/21 22:24
t1329kimo:用 之前就有人明確指出無罪推定原則只適用於"刑事裁判" 12/21 22:25
t1329kimo:上 不可能用在民事訴訟 更不可能用在推理論述 否則強 12/21 22:26
t1329kimo:行引用的結果只會在你開始推論之前就產生"女主角是怪物" 12/21 22:27
t1329kimo:這種必然的荒謬結論 可見引用無罪推定原則極致荒唐 12/21 22:28
t1329kimo:與其這樣耍賴般無視無罪推定原則定義的強行引用 到不如 12/21 22:30
t1329kimo:緊守所謂"B是怪物就一定要殺死女主角"的論點還比較有用 12/21 22:32
Halliday:說不出錯誤 又反駁不了人家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阿 12/22 22:48
swordfishcs:承認是不是怪物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很難嗎? 12/28 22:31
amyer:又是 swordfishcs 跟 Halliday 這兩個哼哈二將出來護航 01/07 18:19
Halliday:樓上是一個沒有原則 只會說笑的傢伙@@ 01/08 17:21
condensed:END 01/09 04:26
sharon1205:無聊的酸文 01/10 18:54
voddov:ZZZ 02/23 12:12